赵军和孙倩通过自由恋爱结婚,结婚之后相敬如宾,日子过得很幸福。一年之后,孙倩去医院检查时发现自己已经怀有四个月的身孕。得知这一消息的赵军十分高兴,他还向孙倩保证要努力工作,为孩子的即将出世作好经济准备。就这样过了三个月之后,有一天赵军陪着孙倩去医院检查时,不幸被路边突然蹿出的一辆车撞倒,当场死亡。被赵军奋力推到一边幸免于难的孙倩,亲眼目睹了丈夫意外的死亡,当场因为伤心过度而昏厥。在路人的帮助下,孙倩被送到了附近的医院。经过医院的抢救,孙倩顺利产下了一名女婴。由于孩子是早产出世,出世之后呼吸并不正常,甚至一度出现了窒息。尽管医院奋力抢救,最终还是没有能够保住孩子。在出生不到24小时之后,医院宣布孩子因抢救无效死亡。
一天之内失去了丈夫和孩子,这让孙倩备受打击。更让她受打击的是,就在丈夫死亡之后没多久,公公就让她改嫁,并且答应她会将赵军留下的20万元财产分做三份,由赵军的父母和她各得一份。然而对于这一分配方案,孙倩并不认同。她认为自己的孩子作为赵军的合法继承人,也应当享有分配遗产的权利。对于孙倩的这一说法,赵军的父母觉得荒唐透顶。一个已经死去的孩子,怎么能够分配遗产呢?为此他们和孙倩发生了激烈的争执,谁也不愿意让步。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孙倩将赵军的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赵军的父母将属于孩子的那份遗产归还。法院经过审理之后,支持了孙倩的诉讼请求。并且裁定,由于孩子已经死亡,其继承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孙倩继承。
案例分析
一个生命只有不到24小时的孩子,为什么会有分割遗产的权利呢?这是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自出生之时起到他死亡之时,他都具有民事行为权利,并且承担相应的民事行为义务。在本案中,赵军的孩子后于赵军死亡,由于赵军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所以其遗产继承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来进行。根据法定的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就是说,赵军的孩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分配遗产的权利。赵军的20万元遗产,应该由孩子、孙倩和赵军的父母平均分配继承,每人5万元。同时,由于孩子出生之后不满24小时就死亡,其遗产继承同样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来继承。因为当事人没有子女和配偶,所以其财产由其父母继承。也就是说,孙倩作为孩子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唯一的合法继承人,具有继承孩子遗产的权利。也就是说,孙倩可以代位继承原本由孩子继承的赵军的遗产。因此在本案的遗产分配上,应当由孙倩继承孩子的5万元。换句话说,赵军的20万遗产分配,应当为孙倩继承10万元,其父母各继承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