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个故事,在犹太人中间广为流传:所罗门时期的某个安息日,有三个犹太人来到耶路撒冷,他们由于身边带钱过多而感到不方便,大家商议将各自带的钱埋在一起,然后就出发了。结果,其中有个人又溜回来,将钱偷偷地挖走了。
第二天,大家发现钱被盗了,便猜想一定是自己人所为。但又没有证据是哪个人所为,于是,三个人便一起去素以断案英明著称的所罗门那里请求仲裁。所罗门了解事情经过后,没有急于问案,反而说:“这里正好有道题解不开,请你们三位聪明人帮忙解决一下,然后我再为你们裁决。”
所罗门先讲了一个故事:有个姑娘曾答应嫁给某男,并订了婚约。但不久以后,她又爱上了另一个男子。于是,她便向未婚夫提出解除婚约。为此,她还表示,愿意付给未婚夫一笔赔偿金。但这个男青年无意于赔偿金,痛快地答应了她的要求。但是不久,这个姑娘又被一个老头拐骗了。后来,姑娘对老头说:“我以前的未婚夫不要我的赔偿金就和我解除了婚约,所以,你也应该如此待我。”于是,那个老头也同样答应了她的要求。
讲完故事后,所罗门问道:姑娘、青年和老头,谁的行为最值得赞扬?第一个认为,男青年能够不强人所难,不拿一点赔偿金,其行为可嘉。第二个认为,姑娘有勇气和未婚夫解除婚约,并要和真正喜爱的人结婚,其行为可嘉。第三个人说:“这个故事简直莫名其妙,那个老头既然是为了钱才诱拐姑娘的,可为什么不拿了钱就放她走呢?”
所罗门不等第三个人说完,便指着他大喝一声:“你就是偷钱的人!”然后,所罗门解释道:“他们两人关心的是故事中人物的爱情和个性,而你却只想到钱,你是小偷肯定无疑。”
可见,从一个人对待金钱的态度就可以看出其人格的高低。犹太人虽然爱钱,但他们却只赚属于自己的钱。他们在金钱的诱惑面前总能保持足够的定力,绝不让金钱腐蚀了自己的灵魂。在《犹太法典》中还有这样的规定:禁止卖牛的时候在牛身上涂抹不同的颜色,也反对把其他各种动物的毛发弄得硬邦邦的。因为牛涂上颜色会比原来更漂亮,动物的毛发弄得硬邦邦的会使它看起来更大一些。相类似的规定还有很多,其宗旨都是不要为了赚钱而出卖灵魂。
也正是因为早期犹太商人严格遵循了这些法典,而且在长期的商业实践中不断完善这种道德意识,才使他们不管是流散到哪里,都能在那里率先成为富有者。犹太人从来只拿属于自己的东西,而属于自己的东西就是指已经付过钱的。他们把这当成一种传统,是不可以破坏的。
有个犹太妇女去买东西,当她从百货公司回到家里从袋中取出物品时,忽然发现里面有一枚戒指,而事实上她并没有购买。她把此事告诉了小儿子,并带着孩子一起去找拉比,请教怎样处理此事。拉比给他们讲了《塔木德》中的一则故事:有位拉比平日靠砍柴为生,每天要把砍的柴从山里背到城里去卖。拉比为了节省走路的时间,决定买一头驴。拉比向阿拉伯人买了一头驴牵回家。徒弟们看到拉比买了头驴回来,非常高兴,就把驴牵到河边去洗澡,结果驴脖子上掉下来一颗光彩夺目的钻石。徒弟们高兴得欢呼雀跃,认为从此可以脱离贫穷的樵夫生活了,可是拉比却让他们赶快去街上把钻石还给阿拉伯人。拉比说:“我买的只是驴子,而没有买钻石。我只能拥有我所买的东西,这才是正当行为。”
阿拉伯人非常惊奇:“你买了这头驴,钻石在驴身上,你实在没有必要拿来还我。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拉比回答:“这是犹太人的传统。我们只能拿支付过金钱的东西,所以钻石必须归还给你。”阿拉伯人听后肃然起敬,说:“你们的神必定是宇宙中最伟大的神。”听罢这则故事,妇人立即决定回去把戒指还给百货公司。拉比告诉她:“如果对方问你退还戒指的原因时,你只需说一句话就行:‘因为我们是犹太人。’请带着孩子一块去,让他亲眼目睹这件事。他一定会对自己母亲的正直与伟大永记不忘。”
从这则故事中可以得到启示:犹太人对待金钱是很有原则的。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犹太商人最重道义,对于金钱,他们坚持取之有道,从不耍手段去骗钱。从意识层面来说,他们认为对利益的追求应该受到一定的制约,有所节制。
以义制利是给私利的追求提出一个标准,凡符合“义”的要求便是正当的,凡不符合“义”的要求则是不正当的,这就是所谓的“求之有道”。在对利的追求上,问题不在于是不是追求私利,而在于对私利的追求是否合理。只要符合“义”的要求,即使如舜从尧那里接受天下,也是合理的;相反,如果所求不符合“义”的要求,那就是不合理的,即使是一碗饭、一分钱,也是不能要的。
既然对利益的追求要服从和符合义的要求,那么在有利可图时,就要先想一想是否合乎道义,以此来决定取舍,符合道义的就取,不符合道义的就不取。这就是“见利思义”,即不取不义之财。
犹太哲言
如果一个人的灵魂变肮脏了,他就有可能玷污了这个民族,如果民族的灵魂变肮脏了,民族就会趋向灭亡。饱经沧桑的犹太民族能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崛起,而且越来越显示其强劲的发展势头,恰似一面明镜,值得学习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