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简单地说就是廉洁政治,即国家工作人员最大限度地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为人民多谋利益,廉政既要求执政党廉洁,政府廉洁从政,也要求政府公务员廉洁。
廉政建设就是建立和完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制度,用以限制、堵塞、克服种种易于产生的不廉洁行为,创造廉洁清明的制度保证。
一、廉政建设的基本内涵
研究和推行廉政建设,首先要对廉政的基本内涵进行科学、准确的界定。从文字解释学上看,“廉”即廉洁,“政”即国家政权机关及其公务活动,廉政即“廉洁的政治”。
由于有关廉洁的判断标准具有主观性和发展性,政治又是一个需要具体化的时代性概念,所以廉政在不同的语境中和具体范围内呈现出多层次的含义。
从现代社会廉政的特征和实质来看,廉政包含四个要素:一是廉正,指政府及其公务员在履行公务、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廉洁而公正、廉洁而正直,不贪污、不受贿、不枉法;二是廉朴,指政府及其公务员取之于民者少,而用之于民者多;三是廉节,指政府及其公务员在国家管理活动和处理与社会公共事务有关的活动中,具有清廉无私的品德或节操,也称廉德;四是廉制,即有关廉政的制度。
从廉政的内容来看,廉政的基本涵义有四个:一是就“政局”而言,要造就一个公正廉明的政治局面和政治氛围,二是就“政制”而言,要建立廉洁高效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三是就“政策”而言,要制订并严格实施确保政治清明的政策和措施以取信于民,四是就“政德”而言,要求各级公务员树立廉洁奉公的官德和不贪不淫的私德以为民之表率。
简言之,所谓廉政就是公正廉明的政局、政制、政策和政德的良性结合与辩证统一。廉政起码要具备三个要素: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受国家委任从事国家公务的人,主观方面没有牟取私利的动机,客观方面不滥用权力或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反公认规范的行为。
二、廉政建设的主要特征
廉政建设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是关系到国家发展人民幸福的工程,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更是强调政府的廉政。我国的廉政建设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廉政建设体系化
党的十五大以后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体现了党和政府从教育、制度、监督等各个环节出发,建立标本兼治的综合体系进行廉政建设的宏观战略和清晰思路,既全面又有重点,摆脱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部治理局面,迈出了廉政建设体系化的坚实的一步。
这种体系化的廉政建设方针突出反映在2005年1月中央颁布实施的《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里。该纲要明确提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所规划的廉政建设体系既是一个着眼全局的体系,又是一个遵循规律的体系,还是一个注重预防的体系,更是一个依靠民主、法治和德治多管齐下防治腐败的体系。
(二)廉政建设制度化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有关廉政的法律制度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2003年11月,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的规划。2003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2004年《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2005年,《国家公务员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相继颁布实施。与此同时,还有一系列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和制度正在抓紧制定之中,如2001年7月起,中央纪委法规室和监察部法规司多次组织召开了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法的专家论证会,中国的廉政法正在酝酿之中。
在短短几年时间里,有关廉政制度化建设所迈出的实质性步伐是建党和新中国成立以来前所未有的,其间颁布实施的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填补了廉政建设的制度空白,为加强廉政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群众利益成为廉政建设的基本出发点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强调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思想,体现在整个廉政建设实践中。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行为;认真清理、整顿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乱加价、乱收费等现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要求,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以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问题;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
以上这些举措,真正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反映了廉政建设的具体化和微观化。
(四)廉政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体系化与制度化是廉政建设力度加大的重要表现。从客观现实结果来看,廉政建设的力度加大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依法惩处力度加大。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对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一直有增无减,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严肃查处了一大批有腐败问题的省部级干部。
二是廉政教育力度加大。中国共产党有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着力通过化解内因解决问题和预防问题发生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党的十六大以来,党更是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推出新的措施加强廉政教育,如规定新任公务员必须接受廉政谈话和廉政培训,各级主要公务员在年度述职的同时要述廉等。
(五)通过深层次体制改革推动廉政建设
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精神,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力争在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取得突破,从深层次彻底解决廉政建设的瓶颈问题。
目前各地在干部人事制度、司法、行政审批等领域都进行了深层次的改革。在体制改革方面,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重点解决权力制约机制的完善问题,加强对领导机关和公务员的监督和制约,理顺权力之间的关系,保证各部门、上下级之间权力的健康运行。
(六)注重廉政的社会环境建设
廉政建设只有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否则,整个社会对腐败行为麻木不仁,廉政建设就难以取得成效。2005年初,中央颁布《实施纲要》的主要用意之一就是要形成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反腐败的局面。
从2006年至2007年,中央进一步加强了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公务员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促使公务员为民、务实、清廉,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并把这种教育活动深入到学校、企业、工厂等各个领域,大力营造弘扬正气、抵制邪恶的良好社会氛围。
目前,广大人民群众已真正觉悟起来,正以实际行动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廉政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已初步形成。
三、廉政道德规范的内涵
公务员廉政道德规范是指关于公务员廉洁从政的各种法律、法规、制度、命令、政策、纪律的总和。公务员廉政道德规范是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循或遵守的廉洁从政的基本原则和行为准则。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是党的作风建设的根本目的。党员干部廉洁奉公,直接关系到人心向背和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
各级公务员要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真正懂得权力来自人民,只能用来为人民造福,而不能用来为自己、为亲友、为小团体牟取私利,切实解决好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
关于公务员廉政规范,最主要的就是《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反腐倡廉作为我国目前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点工程首先对我国公务员的规范化管理提出了要求,2005年4月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适应了这种要求。
作为我国首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公务员法》将“勤政廉政”作为主要的制度设计理念纳入总则并贯通全篇。在这种理念指导下,《公务员法》针对我国公务员队伍中目前所存在的“职业道德缺失”“以权谋私”等问题,从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起更新、激励、保障和惩戒机制,重塑了公务员的价值体系,规范了公务员的行为,从不同的方面贯穿了“反腐倡廉”、“勤政廉政”的精神。
《公务员法》不但继承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而且还做了一些更为严密、深入的制度设计,从而使廉政要求贯穿于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了更为科学、完备的廉政机制。
在公务员的薪酬方面:公务员的薪酬问题与公务员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这与公务员能否勤政廉政有着密切的关系,历来为各国政府所重视。《公务员法》出台后,提出以岗位分类作为定薪标准之一、以福利保障措施取代单纯调薪、出台专门的薪酬法律等推进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薪酬制度改革的取得了积极效果,这让公务员手中的权与钱尽可能的对等起来,这样很好地解决公务员所面临的手中有权但是自己收入却颇少带来的心理失衡,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以权谋私的现象。
在激励机制方面:一套科学的公务员激励机制对于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在现实的运行过程中,影响公务员激励机制运行效果的因素有很多,例如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公务员的偏好、国家法律制度、行政文化等等。所以必须转变激励理念,切实做到以人为本;设定激励标准时考虑影响绩效的相关变量;运用多元化的激励手段,注重员工参与;激励结果方面,要特别注意激励的公平性;建立适应性强的激励模式和战略规划等。只有如此,公务员在一种保障激励机制下才可以挖掘出公务员潜力、调动公务员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行政效率等,提高其职业道德,减少以权谋私的情况的发生。
除此之外,公务员队伍是党的执政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素质状况直接影响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决定着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根据我国国情和公务员队伍实际,必须在提高政治鉴别、依法行政、公共服务、业务才干、沟通协调、拒腐防变六种能力上下功夫,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公务员队伍。
四、廉政道德规范的特征
《国家公务员法》是我国目前国家公务员法规体系中的一部总法规,同时,已经和正在陆续出台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各类专项法规。《国家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对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各个管理环节,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国家公务员法》第一章“总则”的第一条中,开宗明义地提出了制订《国家公务员法》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一般说来,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主要具备以下四大特性。
(一)客观性
任何历史时期,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公职人员都存在廉政问题。由于公共权力容易伴生腐败,所以对公职人员进行廉政行为规范是任何国家和社会所不可或缺的。
(二)严肃性
公务员的廉政行为规范内容丰富,要求具体。这些法律、规章、纪律、制度、要求,具有不同程度的法律效力、行政效力和组织效力。公务员如果违反就要被追究组织责任,并受到相应的惩处。
(三)约束性
公务员要履行职责、从事公务活动,就必然要拥有一定的公共权力,而公共权力又常常伴生腐败。廉政行为规范正是针对公务员的职业性质、工作特点和公共权力的特性而提出的,就是要制约公务员所拥有的公共权力,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四)基础性
不同层级的公务员所掌握的公共权力和所面对的利益关系是不同的,但廉政行为规范对全体公务员的行为都具有引导和约束作用,并贯穿、渗透到公务员职业活动的全过程。廉政行为规范的这种基础性功能,充分体现在公务员的职业活动和履职行为之中。
五、廉政道德规范的意义
惩治腐败、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是我党在政权建设中的一贯要求。它是实现党的最终目标和巩固执政党地位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三大和七届全国人大提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以来,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不断趋于完善。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到《国家公务员法》的正式实施,我国已在整体上构建了公务员廉政建设的制度保障体系。
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这项系统工程中,加强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廉政道德规范是深化改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尤其是在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中,它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廉政道德规范是促进社会发展的保证
中外历史表明,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政状况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特别是在社会变革或经济趋于活跃,而政府行为和社会经济活动尚未通过法治形成严密规范的时候,腐败现象最容易滋生蔓延。
例如,一些素质低的公务员往往把商品经济中等价交换原则运用到公务活动中,把公务职权当作商品进行交换,谋求服务上的“回报”。这种“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的情况一旦发生,必然产生种种腐败现象,必然直接影响经济建设,阻碍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进程,必然对国家的政治机制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的破坏。
为了保证社会政治、经济和各项事业的正常秩序,维护社会公平,加速社会发展,国家必须制定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明确公务员在廉洁方面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有效地制约公务员的权力,查处弄虚作假骗取政治荣誉和地位、谋取经济利益的公务员,惩处那些为了追求不法或不适当利益,以公共权力做交易,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公务员,打击违反廉政行为规范的贪污、贿赂、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徇私枉法的行为,以保证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公务员的廉政行为,采取一系列的反腐败措施,并不是我国特有的现象,而是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一个现实问题。制定公务员的廉政行为标准和配套的法规制度,不仅是政权建设的需要,而且也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廉政行为规范是公务员执行公务的需要
宏观来看,廉政行为规范的功能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它可以引导公务员自我约束。公务员可根据规范的要求,把握哪些行为是廉政行为,哪些行为超越了廉政的范围,以便及时约束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廉政行为规范又可以作为监督、评价的依据。
监督部门和公众可依据廉政行为规范,监督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的廉政行为,并进行有效的衡量。评价公务员是否严格执行廉政规范,是否廉洁从政。这种双重作用的结果,就可以最大限度地规范公务员的廉政行为,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从而大大提高公务员的工作效率,增强公务效能。由此可见,国家行政机关要卓有成效地完成公务,廉政行为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三)廉政行为规范是客观评价公务员的标准
当今世界,廉政意识已经深入人心,廉政问题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并成为衡量、评价公务活动的重要内容。同样,廉洁问题也是行政组织和公众评价公务员的重要内容。实际上,这种评价如果没有确定的标准,往往会受到人的情感、印象和各种利益关系的影响而带有主观随意性。
因此,建立廉政道德规范,形成统一的衡量、评价标准是非常必要的。更为重要的是,廉政道德规范若化为公务员自觉的内在的个体意识,其现实作用和长远影响是无法估量的。而其如何化为个体意识的关键是公务员必须首先知道廉政的界限和有关规范,懂得如何遵从廉政行为规范的基本原则、依据和要求。
总之,无论是从哪个层面上看,公务员廉政道德规范都是不可缺少的。国家公务员不论其职务高低,也不论其工作性质如何,都要严格约束自己,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行为规范。
六、廉政行为规范的作用
廉政行为规范贯穿于公务员的职业生涯和履行职责、从事公务活动的全过程,在规范公务员从政行为、遏制腐败现象蔓延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来说,廉政行为规范的作用如下。
(一)廉政行为规范具有导向作用
廉政行为规范有利于引领公务员追求高尚境界。廉政行为规范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社会属性。
廉政行为规范一旦形成,其所包含的精神理念、价值取向、道德准则等就会在一定范围内广泛传播,从而形成崇尚廉洁、抵御腐败的良好社会氛围。这种良好的社会氛围本身就是一种导向,有利于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廉政行为规范具有凝聚作用
廉政行为规范有利于形成特定社会群体的共同理念及行为规范。一方面,它能使广大公务员得到教育和熏陶,形成相同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方式;另一方面,它又能以相同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方式把广大公务员联系起来、聚集起来,形成强大的向心力。
这对于引导整个公务员群体提升从政道德、规范从政行为,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廉政行为规范具有促进作用
廉政行为规范有利于推动反腐倡廉实践。公务员行为规范是公务员制度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准则,贯穿于录用、考核、晋升、奖惩以及培训、回避、交流、申诉和控告等各项制度和各个管理环节中。行为规范不仅明确各自义务,同时也严格各自的责任,把公务员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与责任挂钩,体现权、责、利的统一。
把廉政行为规范教育同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等结合起来,能够促使广大公务员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基础,进而在实际工作中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形成崇尚廉洁、抵御腐败的良好氛围,有利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廉政行为规范具有约束作用
廉政行为规范有利于促进从政者加强行为自律。廉政行为规范对公务员的从政行为具有很强的约束功能。如果公务员违反了这些规范,廉政行为规范的约束作用就会充分发挥出来,对个体形成强大的压力,促使其自觉矫正不廉洁的行为。
七、廉政建设的主要方法
廉政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美德,也是职业道德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一个国家只有廉政之风盛行,人民生活才能幸福,国家才能昌盛。从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不难看出,廉政风范是思想道德防线的重要内容,是良好道德品质的真实体现,是实现道德规范的关键环节,也是促进人类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在现阶段,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的以教育为基础、以法制为保障、以监督为关键的教育、制度、监督有机统一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廉政建设。
(一)制度建设是前提
廉政建设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必须以科学合理的制度为前提。加强制度建设包含三方面含义。
其一,要树立起制度意识。要意识到制度在廉政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树立起制度的权威,把制度作为制约权力和廉政建设的基础载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更需要走出一条依靠制度改革的治本之路。
其二,要制订科学合理的廉政制度。当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财产、收入申报制度,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完善舆论监督制度,健全公务员责任制和领导问责制。
其三,要严格执行制度。制度得不到执行,其效力将化为虚有。目前特别要注重加强对法律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二)发展是根本
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根本要求,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廉政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求得发展,廉政建设的许多问题只有在发展的过程中才能得以解决。
廉政建设中出现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大多是长期以来制度和机制不健全的结果,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首先通过改革和创新来解决制度本身的问题。同时,制度又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这也要求重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重视制度本身的改革与发展。
《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坚持用发展的观点解决问题,这些既是对我国反腐败历史经验的根本性总结,也是当前和未来深入推进廉政建设的根本思路和办法。
总之,我们要注重制度创新,使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要使制度科学有效、行得通、做得到,要注意借鉴国外经验,在改革和发展中解决廉政建设的制度性和源头性问题。
(三)权力监督是关键
廉政的直接客观现实目标就是遏制腐败,而“腐败的核心问题无疑是一个政治权力的基础和运作问题”。廉政建设必须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而权力得以正确行使的前提是权力的合理配置。
我国《宪法》规定了基本的国家制度,为权力的配置提供了总体的原则和程序。据此,实践中要根据客观实际和权力运行的规律,进一步理顺具体权力之间的关系。同时,要理顺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关系,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和对公务员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
在权力运行过程当中,既要高度重视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又要高度重视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既要高度重视党内监督,又要高度重视党外监督,把党和政府的内部监督与来自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舆论、人民群众等的外部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完整而有效的监督制约体系,特别要强化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突出监督主要公务员干部。当然,这些权力监督和制约都是以制度为前提的。
(四)利益协调是重点
曾经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利益被排除在廉政的范围之外。其实,利益一直居于社会生活的核心地位,权力的配置实际上是在形成利益分配的基本格局,而权力被滥用的原动力则是权力能给其掌有者带来经济上或政治上的利益。
很多具有体制性和制度性的腐败问题之所以成为廉政建设的攻坚问题,根本原因还是利益问题。如果单靠惩罚和监督,不去解决深层次的利益问题,则惩罚和监督的效果将大大降低。
如果能从根本上协调利益,化解廉政建设中的深层次体制问题,就会大大减小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解决廉政建设的瓶颈问题,廉政建设就能深入开展。
进行廉政建设必须完善利益分配和导向机制,特别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权力被滥用的空间;要谨防由于利益分配不公而造成廉政行为规范的失效,消除因利益分配原因而产生的商业贿赂现象。
(五)社会环境是基础
廉政建设需要整个社会的支持,因而必须在全社会培育起廉政光荣、腐败可耻的廉政文化氛围。我国当前的主流文化在很多方面都已认定了廉政在法律或者道德上的普遍性标准,但这种标准还没有完全转化为民众的普遍性标准,主流文化和大众文化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廉政的主流价值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被扭曲和消解了,以致所谓的社会“潜规则”盛行。培育廉政文化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增强人们对廉政的认同感。
此外,还要注意消除对待廉政问题的双重标准现象。现实生活中一些公务员看到他人腐败而自己没有得到好处时义愤填膺,而一旦自己掌握权力资源或关系到自身利益时又另当别论。这种现象危害十分严重,对廉政文化的培育带来了很大的负面作用,必须通过加强公务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加以消除。
八、坚持廉洁奉公的思想
廉洁奉公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尤其是规范公务员的一个行为准则。公务员必须以身作则,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为什么要求公务员廉洁呢?道理很简单,公务员的事业就是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当然,现今的世界,社会环境纷繁复杂,形形色色的诱惑太多,如何经受住改革开放和拒腐防变的考验,成为摆在人们面前一个极为严峻的课题。如何才能使自己不贪不沾,廉洁奉公呢?
(一)要加强学习
加强学习,对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很有益处,对自觉抵制消极腐败现象也很有益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事物、新问题、新矛盾层出不穷。作为公务员,放松理论学习,不注重世界观的改造,就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分不清是非,时间一长就会陷入堕落的迷途。
(二)要洁身自律
洁身自律是杜绝贪欲产生的内在条件。俗话说:打铁先要自身硬。公务员洁身自律,就是要对自己严格要求,明确自己的使命,牢记宗旨,坚持党性原则,不为人情所扰,不为亲情所动,不为友情所左右。只有排除私心杂念,不被一点蝇头小利而迷惑,才能不为外物所诱,才能真正做到洁身自律。
(三)要敢于接受别人的监督
监督是杜绝贪欲产生的外在条件。在已破获的众多贪官案件中,绝大多数是在缺少民主监督的环境下,从索贿受贿到贪得无厌,一步步跌入万劫不复的罪恶深渊。
也许,私心和贪欲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孽根,但只要我们注重学习,加强修养,把公正廉洁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再加上法律制度的制约,清廉做官是一定能做到的。
九、努力做到反腐倡廉
反腐倡廉,也称“惩腐倡廉”,即反对腐败,倡导廉政。属政治道德范畴。它是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思想道德建设的集中体现。要廉政就必须反腐,而反腐才能廉政,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中国共产党历来坚持“反腐倡廉”,尤其在经济体制转换的改革开放的时期,更是把“反腐倡廉”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纲领。具体来说我们该如何做到反腐倡廉呢?
(一)政治领域的反腐倡廉
在政治领域反腐倡廉,必须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当前,一些地方和领域,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与监督。因此,要着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重点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要切实发展党内外民主,树立起权为民所有、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控的权力观,着重加强对领导机关、公务员的监督,加强对腐败多发易发部位和领域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大对党政主要公务员监督的力度。
(二)经济领域的反腐倡廉
在经济领域反腐倡廉,必须抓住建立健全正确利益导向机制这个核心。在当今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利益矛盾复杂多样的条件下,为有效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建立健全正确的利益导向机制,逐步减少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当前,在这方面主要应抓三方面的工作:一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二要完善公务员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三要认真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三)文化领域的反腐倡廉
在文化领域反腐倡廉,必须抓住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大量案件表明,放松世界观的改造,思想蜕化变质,是一些公务员堕落成腐败分子的根本原因。
抓思想道德教育要从个人和组织两方面努力:从公务员个人来说,就是加强道德修养,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对于组织来说,就是要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四)社会领域的反腐倡廉
在社会领域反腐倡廉,就是紧紧抓住并充分依靠人民群众这个根本。人民群众是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开展的根本动力,也是反腐倡廉的主要依靠力量。这些年来,我们党积极探索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工作的方法和途径,营造一个让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无法藏身的社会环境。
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明确提出要“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不断拓宽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的渠道,以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为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实效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当然,要最大限度地抑制各种腐败现象的滋生,除了在制度层面不断强化各种对策之外,还应当在法理层面认真分析各种腐败现象产生、存在和发展的规律,只有抓住现象的本质,或者说抓住引发腐败产生的主要矛盾,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可行的反腐倡廉措施,才能保证反腐倡廉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思考与练习
一、填空
1.“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是我国著名思想的名言。
2.公务员诚信道德建设的重要性是由思想道德本身的功能决定的,诚信处于我国公务员思想道德的。
3.行政诚信立法的核心是。
4.廉政包含四个要素是、、、。
5.廉政建设的十六字方针是、、、。
6.导致政府和公务员诚信缺失的原因是、、。
7.从现代社会廉政的特征和实质来看,廉政的四个要素是、、、。
8.从廉政的内容来看,廉政的四个基本涵义是、、、。
9.《国家公务员法》共章条,对公务员行为规范的各个管理环节,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0.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的四大特性是、、、。
11.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的四大作用是、、、。
二、简答
1.诚信建设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2.诚信建设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3.优化诚信建设环境的方法有哪些?
4.公务员廉政道德规范有哪些?
5.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有哪些?
6.廉政建设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7.廉洁奉公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8.反腐倡廉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9.禁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内容有哪些?
10.禁止谋取不应有待遇的内容有哪些?
11.不私自经商谋私利的内容有哪些?
12.不徇私情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3.行政诚信立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三、思考
1.你是怎样执行公务员廉政道德规范的?
2.你是怎样执行公务员廉政行为规范的?
3.你怎样深刻理解廉洁奉公?
4.你怎样深刻理解反腐倡廉的?
5.你怎样做到不徇私情的?
本章学习重点
1.了解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
2.掌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主要途径
3.掌握提高国家公务员法律修养的方法
4.了解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
5.了解政务公开的基本范围
6.了解政务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7.掌握政务公开的主要工作
8.了解政务公开的对策建议
9.了解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10.了解强化监督保障措施
11.了解打造阳光政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