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息谤?曰:无辩。何以止怨?曰:不争。
——弘一法师
在日常生活中,在很多时候,面对别人的诽谤和怨恨,我们应该怎样做?和别人进行争辩,为自己来辩解?其实,这样做的效果并不是很好,俗话说,“越描越黑”,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做法是保持沉默,不去争辩。理是不辩自明的,弘一法师用行动告诉我们,不要因为受到别人的诽谤而急于辩解。
1936年12月,弘一法师由鼓浪屿日光岩寺移住厦门南普陀寺。有一天,弘一法师看到高胜进在厦门《星光日报》为自己出了特刊,介绍自己的生平事迹。看了以后,弘一法师没有说话。到了晚上,才皱着眉头,对随侍弟子传贯说了一番极发人深省的话。他说:“胜进他们虽然是出于好意,但其实是对我的诽谤。古人说:‘声名是诽谤的媒介。’看来,我以后在闽南恐怕难于容身了。”说到这里,静默了好一会儿,又转了语气说:“若被人诽谤,切切不可分辩。我常见有人被诽谤,就分辩解释,多受了亏。你不分辩,一谤便罢,更无余患。”
接着,弘一法师又回忆了当年在日本,为要公演《黑奴吁天录》,曾读过美国南北战争的历史,那时候领导解放黑奴的林肯,曾说过这样一段话:倘若我要尽读报纸对我的诽谤,势必没有剩余的时间与精力去办事,这办公室就只好关门了。我尽我所知而认为是最善的,便尽我所能去做。我就这么拿定主意直做到底。倘若结果是错误的,那么称赞我,于我无益;要是结果是对的,那么,即使现在就是有十个天使人说我坏话,于我无损。我们为人做事,要有成效,必须宁静以致远。要训练自己任劳任怨,置诽谤于不计。
此后不久,即1937年晚春,弘一法师应邀去青岛湛山寺讲律,头一天开示《律己》时,也讲到了“息谤”。他说,怎样息谤呢?就是“无辩”。人要是受了诽谤,千万不可分辩,因为你越分辩,诽谤反而弄得越深。比如一张白纸,偶然误染了一滴墨水,这时你不要再动它。你不动它,他就不会再向四周泅开。倘若你立时想要它干净,一个劲儿地去揩拭,那么,结果墨水一定会扩大面积,玷污了一大片。
弘一法师把这个道理阐述得非常透彻,如果一个人没有亲身经历是不可能有这样深的感受。在平时,我们大多数人喜欢别人对自己的赞扬和褒奖,不喜欢听到别人的诋毁和非议,这是很正常。真正能够做到毫不在意,左耳朵进右耳朵出,这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当然,时刻想获得进步的人,对自己的要求就不能和常人一样,如果做不到比常人更好,那你也不会获得比常人更大的成功。要知道诽谤和误会的产生是有原因的,而且我们不可能把每一件事都做到让所有的人都满意。但是,如果你懂得不辩自明的道理,那些流言飞语和诽谤自然而然就会停止。
事实胜于雄辩,这句话同样也说明了这个道理。另外,我们还要做到“人之谤我也,与其能辩,不如能容”。受人诽谤尚且不必急于辩解,何况平日无事,更无须与人争辩。但是有的人偏偏好逞口舌,喜欢辩论,只要一开口,就滔滔不绝,只要一讲话,就口沫横飞。但是好言善辩的人,往往令人退避三舍。因为善于狡辩,乍听之下好像有理,但是经常狡辩,常常言过其实,自然别人心里有数,也就对你敬而远之了。所以,如果你想做一个受人欢迎的人,就应该严戒好言善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