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标】
通过本模块的学习,你应该能够:
掌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熟悉商业经济活动中代理和票据的运用;能按照合同、国际货物买卖、代理法律制度及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各类合同;能根据合同、国际货物买卖、代理、票据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分析具体案例。
【引例】
王某承租赵某私房两间。租期届满前,王向赵提出愿以5万元购买该房,赵表示同意。王当即交给赵4万元,讲好另1万元于1个月内付清,双方约定3天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第二天王某雇请个体户李某将事先托其制作的家具搬到家中,并答应两天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一并给付加工定作费和搬运费用。不料,当天夜里,该房因受雷电击而起火,房屋和家具均因此毁损。事故发生后,王某向赵某索还自己已交付的4万元房款;但赵某不仅不返还已收的4万元,而且要求王某给付所欠的另1万元;李某闻讯也前来追索其加工费和搬运费用,遭到王某拒绝。三人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那么,本案中房屋灭失的损失由谁承担?王赵两人的房款纠纷应如何解决?本案中所述的家具灭失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通过对本模块的学习你将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
项目1合同订立分析训练
任务1合同订立操作分析
任务案例一: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推销自己生产的一批机电产品,于是两公司之间订立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后由于乙公司办事不力,甲公司按合同约定撤销乙公司的代理权。
请问:甲公司撤销代理权的行为是单方民事行为还是多方民事行为?为什么?
任务案例二:
小张(男,23周岁)与小李(女,21周岁)准备于5月8日到民政局领取结婚登记证,但当地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在他们登记前,要求他们与其订立“双方同意在未达晚婚晚育年龄前不生育小孩”的计划生育合同。于是小张、小李与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订立该协议后,领取了结婚证。
请问:这份计划生育合同是否受合同法调整?为什么?
任务案例三:
2008年汶川大地震,地震中小明的父母不幸遇难,地震后小明只剩下自己年迈的奶奶。由于其奶奶年事已高,于是小明奶奶决定将小明送给北京市的公务员老赵一家收养。双方在民政部门的主持下签订了收养协议,并办理了收养手续。
请问:该协议受不受合同法调整?为什么?
任务案例四:
某市工商局为丰富本局职工的业余生活,决定在职业俱乐部建一个卡拉OK厅,正好其管辖区内有一个生产这些设备的企业,于是该工商局与该企业订立了一个购买卡拉OK设备的合同。
请问:该合同受不受我国合同法调整?为什么?
任务案例五:
张明和小英是一对恋人。有一次,小英约张明于星期五晚上六点到某饭店吃饭,以庆祝小英24周岁生日,当时小英半开玩笑半当真地说,要是你不来的话,你要承担向我支付违约金1000元的责任,张明答应了。但到了星期五由于张明所在公司要求加班,因此张明无法如期赴约。
请问:根据两人的约定,小英能否请求法院判令张明支付1000元违约金?为什么?
任务案例六:
李小姐从某一房地产中介公司买了套二手房,双方订立了合同,李小姐也付了款,但此后办理房产证过户的过程中出现了中介公司老是拖着不办,而且还暗中将这套房子又转手买给了另一顾客。
请问:房地产中介公司能不能这样做?为什么?李小姐该怎么办?
项目1—任务1知识点(一)
一、合同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特征主要有:
(1)合同是多方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为的行为,其可分为单方民事行为和多方民事行为。单方民事行为是指仅需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能成立的民事行为,如订立遗嘱的行为、放弃债权的行为等;多方民事行为是指必须有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达成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行为,如双方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的行为、五方当事人订立合伙协议的行为等。合同是多方民事行为,但现实经济生活中绝大多数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订立,因此合同最常见的是双方民事行为。
(2)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只有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才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但并非所有平等法律地位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都是我国合同法所调整的合同,主要有:①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②劳动合同。这些合同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另外,在我国还有法律地位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订立的合同——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一方就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这种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国家行政机关)处于管理者的地位,另一方当事人(行政相对方)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因此不是民事合同。
(3)合同能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合同一经订立,不管其有效与否,都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而且一般都具有财产内容。如果合同是有效的,如某买卖合同有效,则要求当事人按约履行,其引发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所期望的;如果合同是无效的,则要求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必须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其所引发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所不期望的。
(4)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法律约束力主要体现为:①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②如果没有法定事由或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当事人不能随意地变更或解除合同;③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寻求法律保护。
任务案例七:
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买方)订立了一份买卖一批“立人”牌时装的买卖合同。
请问:在这一合同中,买卖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任务案例八:
小张与小李是一对好朋友,有一次,小李国外开企业的舅舅送给他两台摄像机,于是小李表示要送小张一台,小张听好朋友这么说,就半开玩笑半当真地表示,小李如果是当真的,就写一份赠与协议。小李真的就写了一份,双方签了字,并约定一星期后交付机器。但三天后,两人因某事闹起了矛盾,谁都不肯让步。到了要交付机器的那天,小李反悔了,表示不愿意送摄像机给小张了。
请问:小张能不能要求小李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任务案例九:
小张出国前,将自己所有的一辆哈雷摩托车委托自己的好朋友小赵保管,小赵将其车放在自己家的别墅里保管。但有一天,小赵家被小偷破门而入,偷去了不少东西,其中包括小张的车子。
请问:小张回国后,能不能请求小赵赔偿其摩托车被盗的损失?为什么?如果小张当初是将车停放在收费的停车场内,发生了车辆被盗事件后,小张能不能要求赔偿?为什么?
任务案例十:
甲公司通过将自己的一条生产线抵押给某银行的方式,获得了1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在这笔交易中出现了两份合同,一份是甲公司与某银行的借款合同,另一份是甲公司将自己的一条生产线抵押给该银行的抵押合同。
请问:这两份合同中哪一份是主合同?哪一份是从合同?为什么?
项目1—任务1知识点(二)
(二)合同的分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不同的类别,下面叙述六种比较重要的分类方法:
(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这是以当事人是否互负义务为标准而划分的。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单务合同则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享有合同权利的合同,如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
(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这是以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诺成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即可使协议得以成立的合同,如运输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需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以外,还需有标的物的交付,才能使协议得以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
(3)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这是以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需要支付代价为标准进行的分类。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取得权利必须支付一定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则是指当事人取得合同权利无须支付一定代价的合同。
(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这是以合同成立是否需要采用特定的形式而作的分类。要式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的合同,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后才能成立;不要式合同是指不需要采用特定形式或经过特定手续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可采用法律所认可的任何形式来成立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其他形式。
(5)主合同和从合同。这是以合同之间是否有主从关系而进行的分类。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
(6)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这是以法律是否为某种合同确定了一个特定的名称而进行的分类。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特定名称的合同,如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等15种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
除了以上合同类别外,还有一些其他合同分类,如预约合同(约定将来订立某合同的合同)和本合同(出于对预约合同的履行而订立的合同),确定合同(法律效果已在订约时确定的合同)和射幸合同(法律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如保险合同),束己合同(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具有效力的合同)和涉他合同(除当事人以外,合同还约定由第三人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合同),一时性合同和持续性合同,单一合同和复合合同。
任务案例十一:
某税务局局长去菜场买菜,老板要求其付钱,他掏出证件亮了一亮说:“我是专门收你们税的,我买菜还要给钱?”
请问:税务局长买菜不需要付钱吗?为什么?
任务案例十二:
某地电话局为李某安装电话时,要求李某与电话局签订合同,并要求李某在合同中同意购买电话局提供的电话机,但李某认为其提供的电话机质量太差,因此不愿意在合同中加这一条款。但电话局在计费时将电话机的费用也计了进去,李某反对,但电话局声称不管顾客要不要电话机,其费用都要由顾客承担,并说他们一直是这样操作的。
请问:电话局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任务案例十三:
建筑公司和B水泥厂订一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B厂购买水泥900吨,在一年内分三批交货。合同订立后,水泥厂发出第一批300吨水泥。这时,水泥市场价格大幅上扬,众多客户以高价向水泥厂订货。在利益驱动下,水泥厂连续10个月未向A公司发过一吨水泥,而将这些水泥供应给其他高价位的客户。期间A公司几次催促B厂发货未果。于是只能以高价向其他厂家订货。年底水泥价格回落,B厂向A公司交付余下两批600吨水泥,两次交货时间相差不足10天。由于工程临近尾声,A公司拒绝接收后两批水泥,并要求B厂赔偿其用高价向其他厂家购买水泥所造成的差价。
请问:B厂要不要赔偿?为什么?
项目1—任务1知识点(三)
二、合同法的概念和原则
合同法是指调整在合同的订立、履行、担保、变更、解除、终止过程中所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调整合同问题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
(1)平等原则。即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即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社会道德观念在法律上的体现,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各方在合同活动中机会均等、权利和义务对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是指恪守信用,诚实不欺,遵循诺言,不得弄虚作假、欺诈蒙骗。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5)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合同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任务案例十四:
小明今年15周岁。他有一个远房表舅在美国,非常富有,但是没有子女。这个表舅自从见过小明后就非常喜欢他,于是表舅决定将自己的财产拿出500万美元赠送给小明,作为小明将来的就学费用和创业费用。小明与表舅就此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
请问:小明有没有资格亲自签订一份赠与合同?为什么?
任务案例十五:
小张是某公司的一名销售员。今年5月的一天,小张骑自行车上班途中被一辆卡车撞倒,送到医院抢救后,成了一名植物人。
请问:成了植物人之后的小张有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