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标】
通过本模块的学习,你应该能够:
了解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掌握公司的概念、特征及类型;理解并掌握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设立程序、组织机构、公司债的发行、公司的合并分立、破产解散与清算、公司的法律责任;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引例】
2006年9月,某百货公司与某电器修理部欲成立一办公用品有限公司而签署协议。约定:公司注册资金80万元,百货公司出资40万元,电器修理部出资40万元;租用百货公司办公用房两间,百货公司无偿提供仓库;公司经理由百货公司副经理王某担任,公司副经理由电器修理部经理担任。协议签署完毕,双方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同时组织人力采购办公用品。由于提交的手续不全,工商部门于2006年9月22日将设立申请退回,并要求补充材料。此时,办公用品已部分到货,百货公司的仓库已不能满足自身需要。于是王某建议以优惠价销售到货的复印机及其他产品。10余天内,销售货款18万余元。工商部门接到检举后,对其进行了查封。
那么,百货公司与电器修理部能否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为什么?工商部门的查封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你将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
项目1公司设立分析训练
任务1公司设立实务分析
任务案例一:
王某与几个朋友打算一起成立一个非营利性的防忽悠协会,专门无偿为消费者提供防止诈骗的咨询。
请问:他是否可以申请注册公司呢?为什么?
任务案例二:
2005年6月,某市甲、乙、丙三人决定共同投资创办一开发某种老年保健饮料为主的公司。公司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乙、丙出资人民币15万元,甲出资85万元,由于甲出资最多,因此三人同意将该公司作为甲所办A公司的下属企业,资产归A公司所有,债务由A公司承担。乙、丙二人每年按约分得收益3万元,不受企业经营状况影响,获利多的年份,乙、丙还可要求多分利润,但最多不得超过公司税后利润的20%。三人决定由甲于2005年8月向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结果未被批准成立公司。
请问:为什么甲、乙、丙准备设立的公司未能获得批准?
任务案例三:
甲公司的下属企业乙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了一个合同,但后来乙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丙公司考虑到与乙公司打官司即使赢了也可能拿不到赔偿,因为其经营状况非常差,但其上级企业甲公司实力很强,于是丙公司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另外,据查乙公司是甲公司开办的全资子公司,但一直未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请问:丙公司能否起诉甲公司?为什么?
项目1—任务1知识点(一)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根据定义,公司具有如下特征:
1.营利性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组织。公司的营利性特征使它区别于以行政为目的的国家机关,又使它区别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社团法人。
2.社团性
我国《公司法》第24条和第7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在我国大部分公司都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的社团法人,其股东和股权具有多元性。
不过,作为公司社团性特征的例外,我国《公司法》还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规范,但它不是典型的公司形态,因此改变不了公司社团性的特征。
3.法人性
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依法设立。在我国,要取得法人资格,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否则就不是公司法上的公司。
(2)公司必须有独立的财产。公司的财产来源于股东的投资,股东一旦出资,获得股权,实行股权与出资相分离,股东个人无权直接处分公司的财产。
(3)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公司法人独立性的集中表现。法人性的特征是公司区别于合伙企业的主要特征。
二、公司的种类
(1)按照股东对公司债务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①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对公司债权人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小知识】
股份有限公司起源于17世纪初期的荷兰和英国,著名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和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就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一批股份有限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产生较晚,起源于19世纪末的德国,德国的投资者和商法学家们创造了有限责任公司这一新的公司类型,并在1982年制订了《有限责任公司法》。
②两合公司,是指一部分股东就公司债务负无限责任而另一部分股东就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的公司。
③股份有限公司,其本质特征是股东仅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公司形式。
④股份两合公司,是将股份公司与两合公司结合起来的一种尝试,其中合公司中负有限责任的股东依照股份公司形式认购股份。
⑤有限责任公司,其本质特征是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公司形式。
(2)按照公司的信用标准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①人合公司是以股东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公司,如无限公司;
【想一想】
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公司、资合公司,还是人合兼资合公司?为什么?
②资合公司是以公司资本额作为其信用基础的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
③人合兼资合公司是兼具人的信用和资本信用两种因素的公司,如两合公司。
(3)按照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与依附关系,可以将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①母公司是一种控制性公司,凡积极拥有另一公司半数以上股份并直接掌握其经营的公司即为母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概念相近,有时通用。但实际上二者是有区别的,控股公司可以只控股不直接掌控该公司的生产经营。
②子公司则是其半数以上股份受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有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可以是实际控制,实际控制可以无需掌握到半数以上股份,而只需成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即可。
就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地位而言,两者都是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来说,一个母公司控制了三个以上的子公司,就有可能形成集团公司。
【想一想】
如何来区别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
(4)按照公司的内部管辖系统,可以将公司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
分公司一般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均受总公司管辖,因此分公司一没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二没有自己的财产,无法对外独立承担责任。
(5)按照公司的国籍分为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各国对于公司国籍的认定有着不同的标准,主要有:①公司住所地说;②公司登记国说;③公司设立人国籍说(公司设立人或董事会董事的国籍决定公司国籍);④公司实际控制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国籍决定公司的国籍);⑤复合标准说(将公司住所地与登记注册地两者结合起来)等。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认定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运用的就是复合标准说。
任务案例四:
甲、乙、丙三人准备出资3000万元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为能获得工商登记,他们为公司取名为“中国全道MG有限实业公司”,同时还准备了几个备用名称:“无锡甲乙丙机械制造股份公司”“江苏省机械制造有限责任总公司”“无锡123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无锡MM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无锡世贸组织有限责任公司”。资料全部准备齐了之后,他们就向无锡市工商局提出了注册申请。
请问:他们想设立的公司的这些名称能否获准注册?为什么?
任务案例五:
无锡腾龙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到苏州开办了一个分公司,后到苏州工商局注册登记的过程中,苏州工商局不允许其以“腾龙”作为新设立分公司的商号,理由是苏州已有其他机械行业的公司登记了该商号。无锡腾龙公司的负责人很不理解,他觉得这个名称在无锡都能登记,为什么在苏州不能?另外,开在苏州的只是一个分公司,其债权债务责任都由无锡公司承担,为什么就不能用这个名称?他很郁闷。
请问:苏州工商局的说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任务案例六:
甲公司在A市、B市、C市有三个营业部,总部在D市,其在C市的营业部在与乙公司交易过程中发生了纠纷,乙公司遂就将甲公司在C市的营业部告上法院。甲公司则认为我公司的住所地为D市,乙公司起诉我,应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来起诉,C市营业部所在地的法院不能受理,因此其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该案移送到D市某法院去。
请问:甲公司的说法有无合法理由?为什么?
项目1—任务1知识点(二)
三、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一)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是公司人格特定化的标记,公司借此区别于其他民事主体。
公司的名称具有唯一性——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另有一个与中文名称相对应的外文名称。
公司的名称具有排他性——在公司登记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只有一个公司能使用特定的、经过注册的名称,禁止同类业务的公司使用相同或类似名称。
1.公司名称应当标明的内容
(1)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的行政级别和行政管辖范围,即在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的可以冠以“中国”、“中华”,在省级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可以冠以“××省”,在地级市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可以冠以“××市”。
(2)商号,即公司名称的核心内容,应由两个以上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组成。
(3)公司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即公司的主营业务和行业性质。
(4)公司种类,即依法设立的公司必须在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2.公司名称中禁止使用的内容和文字
(1)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3)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3.公司名称中限制使用的内容和文字
(1)全国性公司、大型进出口公司、大型企业集团才可以在公司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文字。
(2)具有三个以上分支机构的公司,才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总”字。
(3)只有私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才可以使用投资者姓名作为商号。
(4)使用“开发”、“实业”、“发展”等语汇为商号的,三个以上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二)公司住所
公司的住所应为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司住所在我国具有以下法律效果:
(1)其是诉讼中确定地域管辖和诉讼文书送达的一项基本标准。
(2)在合同关系中,履行地不明确时,住所地是确认合同履行地的一项标准。
(3)在工商行政管理关系中,住所地通常与行政管辖范围一致。
(4)在涉外民事关系中,住所地是认定适用何种法律的依据之一。
四、我国公司立法
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司法,泛指有关公司设立、组织机构和经营活动的一切法律,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交易法等。狭义的公司法仅指公司法典。我国的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审议通过,1994年7月1日起实施。后来,随着市场经济地深入,该法难以适用显现实中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最高立法机关全面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施行。
任务案例七:
张某、李某、赵某三人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出资20万元人民币,李某以价值20万元的房屋出资,赵某出资人民币10万元。后经营失败,公司欠甲100万元,公司资产价值50万元,甲知道张某具有偿还能力,在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要求张某偿还所欠的债务。
请问:甲的做法是否可行?为什么?
任务案例八:
A先生在某公司设立的时候投了一笔钱而成为这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后来A先生患上癌症急需用钱,现A先生提出要从公司里提出这笔钱来治病。
请问:A的要求是否可行?为什么?
任务案例九:
甲、乙、丙三人投资开办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人的投资数额分别为30万元、30万元、40万元。由于丙长期在国外,因此公司主要由甲和乙来管理和营运,其中甲既是公司董事长又是总经理,而乙主要从事一些辅助工作。因而三人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如果公司盈利了,税后利润的分配比例为甲50%、乙30%、丙20%。
请问:甲、乙、丙三人在章程中这样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