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快,苦则求乐,辱则求荣,生则计利,死则虑名。
—韩非
韩非,战国时期唯物主义哲学家,法家思想的主要代表、集大成者。他和李斯都是荀子的弟子,出身于韩国贵族世家,后世又称其韩非子。
当时的韩国是一个小国,在秦国强大势力摧残下,近乎亡国。韩非多次上书,要求变法图存,但均未被韩王采纳。于是他“观往者得失之变”,退而开始专心著书。
韩非虽然口吃不善言语,但是文采却很出众,写出了《孤愤》、《五蠹》、《说难》等一系列文章,字里行间,阅尽天下。这些作品流传到秦国,得到了秦王嬴政的赞赏。
秦国派兵攻打韩国,迫使韩王派韩非做使臣来到秦国。
韩非上书秦王,劝其先伐赵而缓伐韩,得到秦王的再次赏识。两人相谈甚欢,秦王想要重用他,但李斯嫉妒韩非的才能,与姚贾一起设计陷害韩非。
秦王听信谗言,将韩非关入监狱。等到秦王想要放他出来时,韩非已被迫服毒自杀,秦王后悔不迭。
一生怀才不遇的韩非虽然英年早逝,但他的思想却在秦始皇和李斯的推行下得以实践。
韩非赞同“人性本恶”的观点,继承了荀子的唯物主义思想,并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吸收了儒、墨、道诸家的一些观点。他以法治思想为中心,对战国后期复杂多变的现实作了哲学概括,从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成为法家之集大成者,为秦国统一天下提供了思想武器。
韩非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利害关系,因势利导,人人都是有私心的,即“畏诛而利庆赏”,仅靠道德的力量是没有办法维持社会稳定的。即“法之为道,前苦而长利;仁之为道,前乐而后穷;圣人权其轻重,出其大利,故用法之相忍,而弃仁人之相怜也”。只有凭借强大的法律去约束人们的行为,才能将“恶”限制住,而君主的职责就在于利用“刑”和“德”,让人们避恶从善,立公弃私。
他还认为“法、术、势”三者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他说:“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则不非,鬼则不困。势行教严逆而不违。”君主没必要像儒家要求的那样,必须具备特殊的学识和高尚的情操并凭借个人的影响力来统治百姓。君主只要将赏罚大权紧握在手中,找适当的人帮助他管理百姓,懂得辨别忠奸就可以了。只有牢牢掌握权力,执法严明,君主才能将法治推行下去,且知人识人,才会赢得群臣的忠心,收服众人,让百姓遵纪守法。
韩非还是先秦哲学倡导“矛盾之说”的第一人,对辩证法思想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他以楚人出售矛和盾的故事为例,说明:“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这便是“矛盾”一词的由来。
随着战争的持续和“礼义”的衰微,大的诸侯国通过侵略和征服等手段,试图组建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强有力的政府,用以维持统治和扩充地盘。为了适应中央集权封建专制政权的需要,韩非提出必须统一国民的思想。
此外,韩非还主张独尊法家,禁止其他各家学说;反对藏书,主张焚书。他说:“知者不以言谈教,而慧者不以藏书。”这直接导致了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事件。
从本质上说,这是一种实行思想文化专制的愚民政策,严重阻碍了科学与文化的发展和继承。但法家学说的出现,“富国强兵”、“法不阿贵”等观点的提出,还是给当时的统治者提出了很多治理国家的方案,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