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之前所有具有形而上学观念的哲学家相比,黑格尔有以下两点不同,首先是强调逻辑。在黑格尔看来,“实在”的本性是可以推衍出来的,唯一考虑的前提就是不能自相矛盾;其次就是他有自己独特的“辩证法”的思想。
黑格尔最重要的著作是两部《逻辑学》,在他看来,逻辑和形而上学没有什么区别。他的观点是,假如你把任何一个普遍通用的谓语都看成在限定“实在”这个全体,那产生的结果就会是自相矛盾的。没有边界的限定,任何一个东西都不可能是球状的,除非这个东西的外部还有别的东西存在—这也就意味有边界的可能。由此,当我们把整个宇宙假设为球状时,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的陈述。
在黑格尔看来,过程对认识事物的结果是必不可少的。在辩证法中,事物发展到后一个阶段,其实融合了前面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不会消失,不会被完全取代,而是会作为整体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存在。辩证法的每一个阶段都是必需的,不可跨越的,否则我们就不可能认识到真理。
在他看来,最好的思维可以让思想四通八达、来去无碍。真和假不是直接的对立物,任何一个事物都不完全是假的,而我们能认识的事物也不一定就是真的。显然,绝对真理是不能把它简单地局限在孤立的知识之上的。
黑格尔哲学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色,这也是他与柏拉图和普罗提诺或者斯宾诺莎等人的区别所在。他认为最终是没有时间性的,所谓的时间无非是一种幻觉。这种幻觉是因为我们没能力看到“全部”而产生的,但时间在进程上却与纯粹的逻辑辩证法有很密切的关系。全部的世界历史实际上就是在不同范畴的进程中实现的。
按照他的见解,从伦理和逻辑两方面来看,时间都要经历一个从不太完善到较为完善的过程。事实上,这两个方面的意义在黑格尔那里是无法区分的。因为,逻辑之所以拥有完善的特性就在于,它是一个严密的整体,没有外在于这个整体的独立部分。它的边缘是确定无疑的。好比人体或者理性精神一样,它是一个有机体,它的每一个组成部分都是独立的,又互相依存,且都指向同一个单一的目标。伦理的完善性也就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