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夫
清代初年,清廷的华侨政策乃是视华侨为“弃民”的政策。康熙五十一年(1712)有诏:“久居海外者,该督行文外国,解回正法。”雍正五年(1727)又下令“其从前逗留外洋之人,不准回籍”。1860年以后,清廷的华侨政策有了重大调整:“自19世纪60年代起,清政府开始抛弃其禁止对人民出国谋生、侨居的措施,转而对华侨采取了一系列保护、争取、控制和利用的政策。”何丙仲《厦门碑志汇编》抄录的“署漳州府海澄县正堂”于清同治十年(1871)“告示”的《示禁碑》,即是清廷华侨政策调整的证物之一。该《示禁碑》文就“丐首胆敢欺视外国初回,人地生疏”的华侨之事件,由地方长官(海澄知县奉汀漳龙道公文)出面严禁恶丐劣行。
据我闻见所及,闽都学人陈宝琛于1885~1909年在闽居住期间,有如下涉侨言行:
1.闽都学人王元稚逝世后,其子王祖谷等8人“衔哀谨述”的《哀启》记:(光绪)“十二年(1886)七月省垣大水,视三年尤酷。先严倡募闽灾赈,躬谒陈弢庵太傅之门,吁请总持其事。募赈之函,达各行省并及外洋,先后集得三万余金。函稿皆先严一手经理。”据此可知,此次募赈范围包括了“外洋”之华侨,“总持其事”者是陈宝琛。
2.王祖谷等人的《哀启》又记:“庚子夏,省垣疫症盛行,复被水灾,罹灾疫者数万人。经陈弢庵太傅函邀,先严赴南洋各岛募赈。时先严年届六十,不惮波涛万里之行,往返五阅月,在新加坡各地募得十余万金,悉汇回由陈太傅转付散赈,救活者无虑数万家。”
查《福建省志》之《大事志》记:“是年,鼠疫从闽南传到福州,南营有一家大小11口全死,连到他家致唁的亲属也死在其家。”
“庚子”为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
3.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廷批准陈宝琛出任“福建铁路公司总理”。
该公司之《暂定章程》规定:“本公司专招华股。凡我华人之侨居外洋各岛者,但查实系华人,即得与股。”该公司之《招股章程》则规定:“本公司专招华股,如有为外国人代购股票,及将股票转售、抵押于外国人者,本公司概不承认。”
1906年,陈宝琛亲赴南洋各埠,包括爪哇、息力、槟榔屿、海珠屿、威雷斯、太白腊、吉隆、巴达维亚、茂物、万隆、南齐下吉、加里巴丹、三宝拢等地,向当地华侨“招募华股”,共募股170余万元。
4.1906年,陈宝琛《舟行南海,日行两山间,苏门答腊东群岛也》有句并注曰:“月午西风吹密箐,分明文岛豸啼声荷属文岛,待华傭最虐,其诱卖者谓之猪仔。近有湖南广西某某皆以诸生罹诸毒苦。”
同年,陈宝琛又有句曰:“无田可耕乃到此,时节先垄宁忘怀。积资难餍乡里望,有吏如虎胥如豺!中伤不售恣剽劫,要赎殃及坟中骸。令君见惯厌雀鼠,循例批答谁亲裁?部文宪檄只益怒,上吁无雨空闻雷。”
清廷的华侨政策调整与陈宝琛的涉侨护侨言行
陈宝琛在其诗作里反映了华侨在居住国、在祖国遭遇的欺压,反映了维护华侨正当权益的观念。
附带言之,清代末年成书的《光绪朝东华录》记:“华商回籍后,地方胥吏,遇事刁难,里族莠民,或诈取重贿,或勒令捐资,不得已据情控诉,官不为理。甚至挟资归来,不数月而荡家破产者……”所记正与陈宝琛反映的状况相一致。
清廷华侨政策的调整是中国近代化的一个表现。在贯彻调整后的华侨政策方面,闽都学人陈宝琛与焉。
2012年11月12日中午
〔作者简介〕汪毅夫,台盟中央常务副主席。
本文主要有:清廷的华侨政策调整与陈宝琛的涉侨护侨言行、深化闽都文化研究的几点建议、闽都文化论、三次全球化下的闽都文化及中国现代化等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