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倾销指某个大企业在控制国内市场的条件下,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甚至低于商品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外国市场抛售商品来打击竞争者,以达到占领市场的目的。
《关于执行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规定:如果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种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
倾销通常具有以下若干特征:
(1)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措施
它是由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以低于有关商品在出口国的市场价格对同一商品进行差价销售。
(2)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
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实质性阻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
(3)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竞争行为
在政府奖励出口的政策下,生产者为获得政府出口补贴,往往以低廉价格销售产品;同时,生产者将产品以倾销的价格在国外市场销售,从而获得在另一国市场的竞争优势并进而消灭竞争对手,再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高额利润。
(4)倾销的结果往往给进口方的经济或生产者的利益造成损害,特别是掠夺性倾销扰乱了进口方的市场经济秩序,给进口方经济带来毁灭性打击
现在对中国出口企业的老总们来说,当务之急是在应对反倾销时,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学会合理运用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协议》等条例,通过调解争端的机制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