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进出口贸易需要得到金融支持,而出口信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商品出口。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每个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竞相给本国企业提供越来越优惠的出口信贷条件,这大大激化了国际贸易竞争,同时也大大增加了各国出口信贷的补贴支出。
但是,没过多久,各国政府就慢慢醒悟过来,渐渐意识到如果一味在出口信贷优惠条件方面攀比,大家都没好处,于是大家开始寻求协调和合作。
经过多年的商讨,世界各国就出口信贷问题达成了一系列协议。
1978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O)制定的《关于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的指导原则协议》。此协议虽然受到“官方支持”,却不具备法律效力,完全需要依靠各成员国自觉遵守才行,所以俗称《君子协定》。
《君子协定》内容中的出口信贷条件如支付条件、商业参考利率、偿还期限、宽限期限、贷款起始日、承诺期限等不是由市场决定,也不是由各国政府决定的,而是由《君子协定》来决定的。各国在提供出口信贷时,信贷条件不能超越《君子协定》规定的范围。
《君子协定》规范了各国政府之间的出口信贷政策,使得出口信贷有了统一标准,也增加了透明度,抑制了各国政府为鼓励出口竞相推出优惠贷款,对促进国际贸易竞争环境的公平有很大帮助。
《君子协定》在各国提供出口信贷时虽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由于各国信守诺言,实际上它比法律更管用,约束地区也正在扩大。连一些没有参加《君子协定》的国家和地区,在办理出口信贷时也往往自觉参照该规定行事,其效力可见一斑。
《君子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贷款最长期限一般不能超过10年。
(2)贷款最高比例一般不高于 85%。也就是说,现汇或预付款比率一般不低于15%。
(3)风险加息率。
(4)贷款最低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