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具有怎样的特征呢?
(1)普遍性
每个人都会老去,这是人生的必经阶段,是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所以养老保险具有一种普遍性,世界上凡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都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在全社会统一立法、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组织实施的。
(2)强制性
每个人都会老去,那么当人老了,丧失了劳动能力,由谁来保障基本生活呢?而每一个老人在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之前都是为国家、社会献出了一份力的。于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待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互济性
养老保险是一个社会问题,并不是一时一地的问题,于是国家在全社会的范围内统一筹集资金,统一调剂使用,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均衡负担和分散风险。一般来说,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或单位、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并在较高的层次上和较大的范围内实现养老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与互济。
养老保险分为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在企业和职工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前提下,由企业或单位与职工视企业经营状况,通过民主协商,自主确定是否参保和确定保险水平,自行选择经办机构的保险行为。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完全是一种个人行为,公民和劳动者均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投保以及投保的水平和选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