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十几年,一病回到改革前”。这句口头禅曾在农村中广为流行,说的是“因病返贫”。在缺乏医疗保障的情况下,这一现象在农村时常可以见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制度是由我国政府在 2002 年 10 月提出的,并明确到2010年,基本覆盖全国的农村居民。
几年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得到了扎实、积极的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2007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试点阶段转入了全面推进阶段,并覆盖了全国80%以上的县(市、区)的农民。
在普及的过程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在2008年,其制度的基本规定如下: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每人每年20元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同各级财政每年每人补助的40元一起形成合作医疗基金,储存在县(市)国家商业银行的合作医疗专用储户内,并制定统筹补偿方案,合理使用基金,不断地改善广大农村的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真正的惠民利民的制度,该制度的实行,将有利于我国从制度上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减轻农民医疗费用的负担,缓解农村看病贵和看病难的问题,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
同时,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引导农民进行合理的健康投资,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合理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此外,这一制度还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这是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我国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出台,为老百姓看病提供了方便,现在的老百姓有病愿意去医院看了,不再像以前一样,舍不得花钱,不去医院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