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园园员年7月20日,现年32岁的个体户、银川郊区银新乡尹家渠四队村民朱海峰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以身试法,其恶劣行为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刑拘,送进了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朱海峰因欠债,于1997年和1999年分别被银川嘉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受害人孙某起诉到了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郊区法院裁定朱海峰归还上诉两家债款46711元。但朱及家人对法院下达的判决裁定置若罔闻,称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法官们多次做工作,朱及家人仍我行我素。1998年9月24日,法院强制执行,对朱依法拘留15天,并扣押了部分财产。在拘留期间,朱海峰对法官的劝说满口答应,但出了拘留所后,就了无踪迹。后来朱海峰在银新北路购买地皮盖起来一栋小二楼,其造价远远超过了受害两家的执行款。郊区公安分局依法侦查终结了此案,至此新刑法颁布实施后发生在郊区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画上了句号。
(发表于2001年7月23日《银川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