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7日下午3时许,郊区公安分局值班室接到殡仪馆工作人员电话,称在厕所内发现一名年轻男子尸体,接报后分局干警法医即刻赶赴现场,经仔细勘察,确认该男子系自杀身亡。
死者毛某,32岁,中宁县鸣沙镇人,用改装了的射钉枪击中太阳穴而死亡。现场留有遗书一封和200元钱,遗书中写道自己身患喉癌绝症,不想再拖累亲人,200元钱是留给家人为其火化遗体的。在干警勘察尸体现场时,死者的妻弟哭泣着告诉干警:半小时前他正在打工,接到姐夫毛某说:“自己有病太痛苦了,要自杀,你过一会儿到殡仪馆收尸”的电话,他还劝姐夫。没想到等他赶来,人就已死了。
(发表于2000年9月9日《银川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