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明确规定:“非法制作、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其他管制刀具的,以妨碍公共安全行为论处,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有这些明文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也每年投入了打击,但银川市公开兜售匕首、管制刀具的现象依然存在。
在银川汽车站、商城,有些个体摊贩柜台上的各种匕首、管制刀具琳琅满目、应有尽有。近日笔者两次在商城门口地摊上均见到了价位5至50元不等的各种管制刀具,匕首杀人、伤人时常发生。5月3日,郊区掌政乡掌政村50多岁的村民马某因农田琐事被本村村民赵军用匕首残忍杀害……一年上百起打架斗殴、伤害械斗案件,哪一件离开过各种管制刀具?仅郊区公安分局1999年侦破的17起凶杀案,哪一件不是匕首的“杰作”?案发后追查匕首的来源,哪一把不是从个体摊贩处购买的?这不得不使人深思,在这些形形色色刀光剑影的案件中,有多少家庭失去了亲人,使多少妻子失去了丈夫,父母失去了儿女,又有多少人被致残、致伤,匕首管制刀具已成为我市目前头等公害,已是对广大市民构成最大人身威胁的凶器。对此笔者认为当前应是刻不容缓严厉整治打击的时候了,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严厉打击。
(一)加大宣传力度,以法律法规条例为依据,通过各种媒体在公共场所加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认识到制作、贩卖特别是携带刀具都是一种严重的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击制作、贩卖匕首等管制刀具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单是公安一家的事情,各有关部门应该通力合作,取缔出售窝点、摊位,查源头、堵漏洞。
(三)是否能像前几年收缴枪支、弹药那样,发动群众来一次全民清缴。
(四)对持刀闹事、团伙械斗的违法犯罪人员公开亮相,给予严厉打击,震慑犯罪。
(发表于2000年5月24日《银川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