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下半年开始的华为事件,突显了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社会各方的热烈反响。
从9月底开始,华为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
这次大规模的辞职是由华为公司组织安排的,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唯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据了解总计高达10亿元。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此前即已引起各方的强烈的争议。此次华为“先辞职再竞岗”,被外界解读为直接以规避《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为目的。
不管争论如何,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超过以往任何时候,意义是非常明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