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是最简便的方式,但是很多时候我们的保险都是在银行渠道购得的,所以下面简要地说一下代理渠道的办理方法。
1 开办条件
在银行柜面进行保险产品购买的客户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持有活期存折或者是普通借记卡。在网上银行进行保险产品购买的客户必须开通网上银行。
每日9:00至17:00,在各行各营业网点销售(法定节假日照常销售)。
到网点办理投保时,还被要求填写保险公司指定的《投保单》。在填写《投保单》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个人信息等内容按照投保时的实际情况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要与身份证或户口簿上所登记的内容相符;在填写地址时,要详细写明地址全称。一般情况下,应填写常用的通讯地址,以便于保险公司联系。
准确填写要求投保的产品名称、保险金额及相关信息。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如实回答投保单上所提的问题,对投保单上要求提供详细情况的问题,应在投保单备注栏中说明详情或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
投保人在填写完毕后,应对投保单内容进行复核,确认内容真实完整,并应亲笔签名确认。
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同于财产保险。财产险的保险金额会由保险公司的专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不能随意定价。一方面是防止恶意骗保,另一方面是为了做出正确估值有利于折旧测算。人身保险是对生命的估价,主要是看投保人的个人意愿,当然保费与保险金额成正比,只要不嫌多花钱,保多少钱都是您的权力。但是保险公司也会有一套专业的测算方法,比如投保前的年收入是多少、资产数目、职务价值、未来发展等等都会计算在内,当然这也只是估算。通常情况还是以双方协商为主,取决于投保人的设计需要和交费能力。
财产险的赔偿较为客观,损坏就是损坏,事实摆在面前很少有争议。但是人身保险由于一般的赔付金额都很巨大,所以不适合一些经济测算法则,例如分摊比例或者代位求偿等。如果是第三方引起的,保险人在依法追究责任人赔偿的同时,保险公司不能参与其中,该赔偿多少就是多少,不像车险那样,推诿责任。
2 名词解释
以下是保险业务的相关名词解释,希望有助于大家的理解。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如果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就是同一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责任: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的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有身故给付、生存给付、伤残给付、疾病给付、医疗给付等。
责任免除: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事故范围,如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等。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到保险责任终止的期间。
保险费:是指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所支付的款项。保险费的高低与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有关,而且还受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职业类别等因素的影响。
保险金额: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保险单:是保险公司承保后签发的记载保险金额、保险费数额等合同具体信息的单证。
保险条款:详细记载了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费交纳、保险金申请、合同解除、争议处理等事项。
批单(或批注):是合同双方变更合同内容的补充协议,一般会附在原合同上。犹豫期:通常情况下,长期人身保险产品都设有犹豫期。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在这段时间内,投保人可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如果所投保的产品与需求不符,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已交保险费。投保人在犹豫期解除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在犹豫期内发生的事故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以上是购买保险时可能会遇到的专有名词,请务必了解这些含义。希望在将来大家购买保险的时候,能够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品种和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