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驱车去画报社审核设计稿,经八一广场一十字路口时,见一男子持一木棍,往死里殴打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少年血污满面,其状甚惨。因前面遇到红灯,我之前停了四五辆车,但靠近现场的几辆小轿车没有一人出面制止,后面的我气血喷涌,但只能干着急,等到绿灯放行,车到现场,刹车开窗,我探头憋足劲朝凶手大吼一声:住手,你想打死人吗?凶手怔了一下,转过头,面目狰狞,举起棍子对着我的车做欲砸状:打死,我偿命!凶手的癫狂让我全身发毛,突然想到我的新君越才买一个月,他是不是要砸我的车?起念间,不自觉松开刹车慢慢驱离现场七八米,并赶紧向110报警。再回头,车流如潮,再也看不到那行凶的男子和可怜的少年。
整个下午,满脸血污的少年在我脑海里挥之不去,使我内心难以安宁。
根据我在车上的感受,就这样打下去,不多久就会出人命的。我不知道警察是不是及时赶到,也许被后来者解救。我出面吼止凶手,也有可能唤醒了凶手的理智,也有可能延缓了凶手行凶的进度,为警察的到来赢得时间。但总而言之,由于一念懦弱,或一念对新车的爱惜,使我没有等事情了结就离开了现场。当然,可以有种种理由:这里是交通要道,停车会阻碍交通;我已报警,尽了我作为一个公民的义务;全过程除了我没一人出面,相对别人我还算是见义勇为。
但从良心上讲,我至今没有得到安宁。
如果按平时所要求自己达到的善的原则,我应该停车,缴下男子的凶器,制止这场惨殴,尽管可能引起交通的阻滞,自家车子的受损,甚至可能使自己受到伤害,但救人一命,总比这些重要得多。
由此可见,见一个人肝胆,要看关键时刻一闪念。一念之间,是凡是圣,是勇者还是懦夫,是有我还是无我,是真我还是假我,纤毫毕现。
所以,人生起惑造罪,确实是为形所役,为物所牵。一颗心被外在牵引,所以,进退失据。
下一次,如果再遇到此类事件,我会一管到底吗?
我想,一定会比这次要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