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题
标题是史书卷次、章节的名称,它是全书体系结构的反映。标题的作用在于概括章节的主要内容,提示主要观点。史书的标题是全书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作者表述历史内容的方式之一。史书标题的类型主要有三种:一是叙述式,这是最常见的、大量的史书标题。在论述性的史学著作中,这种标题往往起着直接提示论点和论述专题的作用。二是主副式,即用副标题来补充正题。它比叙述式的表达能力更丰富。有的史书标题用叙述式过长,就采用副标题来加以调整,有的史书的主题运用了隐喻、暗示等修辞手法以引起读者的注意和兴趣,副标题往往担负了正面提示内容、观点的作用。但在确定史书标题时一般不宜过多用艺术手法,这样不利于读者的阅读和检索。三是问题式,问题的答案就是章节的主要内容。
史书标题的选择,不论总题、分题还是小标题,都要做到准确、简明、朴实,使读者从书名和章节目录上,就能对其内容有一个概括的了解。首先,要求能准确地反映和概括标目部分的中心内容。刘知几《史通》中专门写了一篇《题目》来讨论史书的标题问题。提出史书题目要符合内容的严格要求:“名以定体,为实之宾,苟失其途,有乖至理。”11从体例的角度看,编著史书,总题目即书名或篇名是必须有的,全书大的篇章,也还需要标目,至于篇章以下的内容,则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列标题,也可以不列。有些作者不列标题而在每段开头将本段论述的内容点出来,是不列标题的标题。在同一部书中,不同层次的内容是否标列标题,要做到款式一致,切不可参差不齐,以致体例不清。在准确的基础上,史书标题还要求简明醒目,简而不明,不行;明而过烦,也不好。此外,史书标题还应朴实无华,不要故弄玄虚,不要领而无要。章学诚说:“古人著书,往往不标篇名”,“共有篇名、书名者,皆明白易晓,未曾有意为吊诡也”。12恩格斯不赞成理论著作中有过长的章节和“难得找到的小字标题”,主张标题要醒目。对内容比较深奥的那些文字,还应加上“更多的细目”。13他的这个意见,对史书标目来说,也是应当重视的。
(二)引证
编纂史书必须引用史料,即“引证”。因为历史乃述而不造,历史编纂而不引文、引书,是言之无证,无证则偏离信史,不足以垂信后世。
引证的方法有直接、间接二种。所谓直接引证,就是直接截取史料原文,并用引号标出,用入正文。所谓间接引证,就是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史料的大意,不加引号,随文附叙,但需列出所引来源于附注。这两种方法可以根据论证和叙述史事的不同需要而灵活加以运用。一般说来,凡讨论思想、概念、政策、外交条文、典故等方面的内容时,应该采用直接引证。凡叙述、描写事件经过,陈说物象、地理、情况等,一般用间接引证,做简要地叙述与解释就可以了。凡是属于常说、常识的范围,也只需间接引证就可以了。间接引证融会史料,用自己的语言表达,比直接引证有更大的灵活性。引文一般需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应尽量短,以力求足以说明事象或观点为原则;二是尽可能放入正文中;三是引文与正文间过渡自然,连贯而不孤立突出;四是注出处需详尽,注意款式。
当代地方史研究具有政治性和现实性的特点,其在编纂中的引证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引证必须尊重引文的原意,不能断章取义;第二,引证的史料一般不宜转引,必须采自原书,逼不得已时,亦当注明转引出处;第三,在论述性著作中,引文和作者的解说要分明,作者的态度也要分明(即赞同还是反对);第四,根据引用史料进行概括、叙述和判断时应当注意不要出差错,同一史事如有两种以上资料的,应当引用更原始的。第五,近年出版的一些史学论著中,个别编纂者先引某学者的新理论,再加以发挥证实,却没有认真考量本文是否实际需要,其实旨在夸炫新奇,标新立异、哗众取宠罢了,这是极为不当的。
引证看起来仅仅是史书编写中的一项技术性工作,其实它和史学素养的高低密切相关,往往有许多史学工作者由于对这方面问题注意不够,因而在史书编写工作中产生错讹,影响到史书的质量。
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为我们作出了榜样。拉法格回忆说:“马克思永远是非常认真慎重地工作。他所引证的任何一件事实或任何一个数字都是得到最有威信的权威人士的证实的。他从不满足于间接得来的材料,总要找原著寻根究底,不管这样做有多麻烦。即令是为了证实一个不重要的事实,他也要特意到大英博物馆去―趟。反对马克思的人从来也不能证明他有一点疏忽,不能指出他的论证是建立在受不住严格考核的事实上的。”
(三)注释
注释是对著作正文的一种补充。在过去中国史学界,著述中所引之书不注出处是原则,如遇到引用新说或引用比较特殊的史料,则用附注。而在当今中国史学界,注释作为当代史学著作中的基本要件,注释的合理使用表示一种对学术忠实的治史态度,和对作品严肃负责的态度。
注释具有一定的形式和内容,凡引证论据、考订史实、辨别史料、补充解释等,均需用注释,清晰地说明其依据。注释的方式和种类,大致可分两种情况:其一是注明史料的出处。这种注记在史学著作中有一定的款式。一般次序是著者、书名、篇名、出版者、出版年、页码。另一种注释是作者把一些不便于或不适宜于在正文中叙述的,但又必不可少的内容用注的形式来处理。加注有夹注(即在正文内括号加标注,限于少量,多了对读者阅读正文不便)、页中附注(又称脚注)、章节附注和尾注等几种形式。不论采取哪种形式,注释都要做到释文简明,便于阅读。
正文重明晰畅达,注释重详密周备。注释为当代史学学术性著作之表征,应该审慎且广泛使用,注明所引史料出处,补充说明正文的隐晦之处,考证史实、史料,辩驳不同论点,或提示新问题。注释一般置于正文最后,若能与正文同页则最佳。
(四)附录
附录也是对正文的一种补充,从某种意义上说,附录是注释的一种变体。附录的内容包括参考书目,与著作有关的重要参考资料和关系文字,辅助阅读、研究的技术工具,如:名目索引、译名对照、地名对照、大事年表、世系表等等。附录对正文的补充,有它的独特作用。它虽然不是史学著作的主要部分,但它也包含了作者相当的研究成果,如果掌握使用得当,同样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史书编纂的质量。但目前有些当代地方史学著作往往不重视运用这些辅助手段,这是我们今后编纂当代地方史时值得引起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