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教师要善于创设情境,运用“移情训练”培养学生的“亲社会行为”。移情训练就是要培养学生善于体察别人的情绪,理解别人的情感,从而达到共鸣。这其实也是一种培养学生爱心的训练。平时在学校生活中,与别人交往中教师有意识地创设情境,让学生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体会别人的情感,这样才能引导学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关心别人。在学生中形成“你有困难吗?我帮你”的氛围,促进“亲社会行为”的培养。
最后,教师应经常带领学生走向社会,在实践中培养学生的“亲社会行为”。德育规律告诉我们,德育必须同实践相结合,一旦脱离了实践也就失去了意义。可见,培养学生的亲社会行为不能脱离实践,不能抛开社会生活。实践中我们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公益性劳动,如:义务擦洗公共设施,义务宣传法律,宣传环保,我们还可以组织学生开展手拉手互助活动,还可以在社区成立便民服务队等。
孩子是我们的希望,我们的未来,为了让我们的社会充满爱,人与人之间互相帮助,不再发生令人齿寒的事情,广大教育工作者们,让我们共同培养学生的亲社会行为吧!
5.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
法律意识的培育,特别是宪法、法律至上观念的培育,成为推进依法治国的观念先导和基础。由于中国传统社会的影响,广大社会成员法治观念淡薄,成为推进法治进程的观念障碍。在全社会成员中逐步形成对法律的信仰,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是实现我国法治化的基础性工程。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特别是青少年学生,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的新课题。
培养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具有客观必要性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对现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对法律的制定、实施,公民遵守和执行法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学校德育工作中,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具有客观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1)从现代学校管理角度看
现代学校德育管理已随时代的变迁在内容、形式和对象上有了新的变化和发展。表现在:内容上由单纯的思想品德教育发展到思想品德、心理、法律三位一体;形式上由原来的单纯说教发展到双向互动,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对象上学生思想已随着社会变迁越来越复杂多变,价值取向、人生观选择、世界观视角多样化。这些变化发展现象迫使我们的德育工作必须紧随时代变迁,及时弥补工作中的不足,开展各项活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已刻不容缓。
(2)从社会的维权需要来看
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律意识,使其学会自我保护的能力,成为德育工作的迫切之需。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渐得到张扬,在抚养和教育子女过程中对子女的权利维护意识趋于浓厚,对于在学校发生的子女合法权益受侵事件,诉诸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已成为家长们的首要选择,同时这给我们的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更迫切的任务,即加强教师、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教会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避免纠纷的发生。
(3)从学生的健康成长来看
法律意识是学生素质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社会是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它需要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一个人的素质结构中不但要求有高智商、能力强、高质量文化素养,还要有浓厚的法律意识和健康的心理。学生学法、懂法、守法把法律作为自己行为的首要标准,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是新时代的客观需要,也是时代给学生素质结构提出的新要求。作为教育工作者应主动适应这一新情况,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这是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需要,也是学校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选择。
(4)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现实看
加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迫在眉睫,近几年,在司法实践中,青少年违法犯罪在社会总体违法犯罪人数中的比例,已明显上升,这除了青少年受社会中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潮的影响,新形势下青少年价值观、人生观错乱迷惘的原因外,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也是青少年误入违法犯罪歧途的一个重要原因,审判实践中,青少年对自己的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认识不清,甚至不知晓者大有人在。新一代的法盲又在诞生,由此产生的法盲悲剧不断上演,这再次警示社会各界,尤其是教育界,加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培养刻不容缓。
全方位培养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本身具有层次之分,它是由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两部分构成。从个体的法律意识状态及其调节行为的角度,人们又把法律意识视为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评价的有机体。作为基础教育的德育工作,应把培养学生的法律心理作为关键,要求学生通过自我主动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形成法律认知,通过学校的外在纪律,帮助学生初步形成对法律的情感和评价(守法即自由,违法受处罚)等。
(1)强化和优化法律知识的课堂教学
法律课堂知识教学是学生获得法律知识,形成对法律认知的主要途径,也是学校德育中法律教育的主阵地。在法律教学过程中要做到以下几点,以期达到法律意识的培养。
第一,提高教师,特别是中学政治教师的法律素养。这是有效实施法律教育的必备条件。很难想象一个自身对法律毫无感知的教师如何传授学生法律知识,更何至于培养学生法律意识。
第二,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法律课的实效。法律知识本身较为枯燥,甚至对于中学生来讲晦涩难懂,这就要求法律教师应在教学中,适当地引进案例进行教学,案例要求具有典型性、与日常生活联系紧密性,在教师假定的情景中,让学生接受法律知识并初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情感。另外,教学中不应单纯讲解法律知识,更应注意法律意识的培养,如讲“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的内容时,不但讲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益内容,更主要是消费者要有权利意识和维权观念,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法律知识的传授不应仅在初中二年级开设,应贯穿于中学六年中。只要妥善设置教学内容、适宜安排课时,在实践中应该是可行的。另外,法律意识的培养,不仅仅是在政治课教学中,应是基础教育的各学科共同的任务,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规律,适当穿插法律知识的讲解和法律意识的培养。
(2)学校增强培养青少年法律意识力度
德育工作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教育学生掌握正确的道德准则规范,并内化为内心的信念和思想道德品质,形成明辨是非,抵制不良影响的自觉性,从而起到防患于未然的预防作用,这就要求学校在开展德育工作时要把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自觉地贯穿于整个工作中,具体做到:
第一,班主任工作中要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开展个别教育与整体教育的形式,利用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的方法,引导学生要想获得自由,必须以遵守纪律为前提,帮助正确处理纪律与自由的关系,使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明白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始终以纪律、法律作为行动的首要标准,并以此规范自己的行为,使学生逐步形成纪律法律至上的观念和信仰,达到培养其法律意识的目的。
第二,学校管理方面,应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条件聘任从事司法工作的高级人员为学校的兼职法律领导人员。要求所聘任的司法人员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以便对学校的法律教育工作给予有效的指导。
第三,学校总体管理中,应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形成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增强学习法律的氛围。学校在德育工作中,可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如:文艺演出、专题讲座、观看影片、实地参观、知识竞赛、组织到法院旁听、组织模拟法庭、请一些已认罪伏法,表现较好的青少年罪犯现身说法,使学生在已有法律认知的基础上,形成对法律的喜好情感和良好评价。进而达到培养和增强法律意识的目的。
(3)帮助家长培养自身的法律意识
家长属于社会的一部分,其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不单是整个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实施家庭教育帮助学生培养法律意识的关键所在。这就要求家长自觉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以身示范做出守法榜样,帮助学生增强自我保护的能力,同时,发现自己子女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另外,学校可以通过家长学校教授一些法律知识和教育方法,通过一切可能的途径,帮助家长正确实施家庭教育。
总之,要经常地在学生中开展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纪律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在对学生实施德育工作中,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加大法律意识培养的力度,以适应社会、国家发展的要求,保证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6.小学生的社会适应性培养
学生的社会化是在家庭、幼儿园、学校和社会各种途径相互作用下逐渐形成的。小学教育是对儿童社会教化的高一层次的社会机构,是儿童社会化过程的一个转折点。法国心理学家瓦龙把儿童从幼儿园进入小学,称为他们从“主观或个性时期”进入“客观时期”的一个转折点。
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创建温馨的班集体,是帮助儿童迈好学校生活的第一步,使儿童自然、顺利地适应校园的学习生活,是促进儿童社会化发展的关键。
创设优雅的班级文化,激发儿童对校园生活的渴望
入小学学习是绝大多数儿童的迫切愿望,儿童怀着兴奋的心情来到学校,然而入学的新生往往对校园的环境、老师感到陌生,易产生心理上的紧张和恐慌。为了消除学生这种初入学的不安情绪,新生入学之前,精心地美化班级教室,让班级每一堵墙都会说话,用美观而富有教育意义的文化环境来迎接新生的到来。幸福的生日台,整齐艳丽的生字卡车厢,亲切熟悉的巧手园地,激起了儿童对校园生活的渴望。
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培养儿童角色意识能力
初入学的儿童年龄较小,他们的自理能力,认知能力较弱。处理生活中的问题,常依赖于教师的指导。因此,平等、亲密的师生关系,对儿童的社会化发展有着及其重要的作用。生活中,主动与学生交朋友,与他们聊天,做游戏;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他们梳辫子、钉扣子、拉拉链;提醒他们随着天气变化增减衣服。亲密的接触,使他们对我更加的信任,孩子们有话愿意和老师讲,有事愿意帮老师做,良好的师生关系成为师生共同发展的情感纽带。在精心设计组织下,学生自制名签、参观校园,观看校园实录展,办小型生日聚会,学跳集体舞和办画展等活动,培养了学生的角色意识,使学生充分的体验学习生活的无限乐趣,增进学生爱校、爱班的情感。孩子们学得快乐,玩得开心,他们变得自信了,相信自己有能力做好一名优秀的小学生。
加强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规范意识与遵守规则能力
处于六、七岁的儿童,他们的自我约束能力较差,对学习规则的意识较淡薄。为了帮助学生有效的建立规则意识并逐步发展到遵守规则的能力,对要建立的学习规则和活动规则,实行了“统一要求、逐渐到位”的原则。对直接影响学生学习生活正常的规则,立即建立。如:不迟到、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言,认真完成作业,集合快、静、齐等。对不直接影响学生学习生活的正常运转的规则,要逐步到位。如:活动中的游戏规则,课前物品摆放等规则。
也就是说,帮助入学新生建立的各项规则应做到由少到多、由简到繁,这样才会使学生不因规则过多、过急、过严产生不良的心理情绪。学生只有经过逐步适应,逐步达到要求的过程,自觉遵守规则的能力才得以形成。入学的新生由于年龄小,行为习惯的可塑性大,往往因毅力不顽强或受其它因素干扰思想常会开小差。为了把遵守规则融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中,结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从培养学生意志品质入手,采用树立榜样、添加措施、勤鼓励等方法,来发展学生的自制力。
重视日常生活教育,培养学生独立自理能力
自理能力是我们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生活、劳动能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多数儿童的家庭生活条件都有很大提高。由于独生子女的特殊地位,导致新生入学后缺乏独立自理的生活能力,反映在管理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和值日生方面的问题较大。针对问题,利用班会时间、对学生进行了爱劳动教育,向学生讲清自己的事要自己做的道理,鼓励学生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不依靠别人,学习照料自己的学习与生活,养成较强的自理能力。在学生的日常生活中,教他们学会整理书包、打扫教室、穿戴棉衣、系鞋带、戴红领巾等。
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人际交往能力
独生子女在家中,大都受到父母的精心呵护。当他们来到班集体,生活环境发生改变时,有时儿童表现出心中想自己多,想着他人比较少。有时学生常因为一点小事发生磨擦,有的学生胆小孤僻。这些现象都阻碍他们的正常交往能力。为此,在班级的管理中,努力为学生创设更多的机会,培养人际交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