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庭方面来看家庭的影响也是造成学生不良行为习惯的重要原因之一。家庭的不良影响主要是:第一,家教不当。目前,家庭教育水平较低,普遍存在“四重四轻”的倾向,即重养轻教,营养充足,教育不良;重智轻德,注意学习成绩的高低,忽视“做人”的基础教育;重物质轻思想,尽量满足物质欲望,忽视思想品德和良好习惯的培养;重打骂轻说理,对子女惯用的教育方法不打便骂,而忽视耐心细致、润物无声的说理工作。第二,家风不正。家长的不文明习惯,不端的行为,对子女来说,无异于以行动教唆子女,使孩子长期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从而养成种种恶习,严重者直至走向犯罪。第三,精力不暇。不少父母无暇顾及子女的学业,有时连跟子女谈话的时间都很少,更谈不上教育。子女一旦学坏,由于不易被发觉,时间一长可能恶习日深。第四,家庭不睦。有的由于父母争吵纠纷,给他们心灵留下创伤。父母一旦离婚,势必给子女在物质和精神上带来极大影响,甚至把子女当成累赘。这些学生由于家庭失去平衡,得不到家庭温暖,缺乏正常的家庭教育,从而产生心理变态,容易接受外界的不良影响。
从学生自身来看从学生主体方面考察,也存在着诱发学生行为过失的多种因素,突出表现在几方面:其一,学习兴趣缺乏。一些学生产生了“读书无用论”的思想,学习信心丧失,缺乏热情,不求上进,只等毕业。其二,心理素质缺乏。在当前复杂的社会生活和人际关系中,有许多学生或多或少地存在心理缺陷和人格障碍。其三,法律常识缺乏。不少学生制观念淡薄,甚至无知。知识贫乏和道德贫困并存使他们变得愚昧,由违反道德规范到违法乱纪,从不知法、不懂法到不畏法犯法,从破坏纪律到扰乱公共秩序。其四,辨别能力缺乏。一些学生的认识能力偏低,与社会信息中的消极因素,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于相通,从而产生了不少错误观念,以致是非模糊,荣辱颠倒,美丑混淆,善恶不分,公私不明,个人与法体关系不清。
防治: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抓道德
全面提高思想品德修养和文明程度,增加遵纪守法自觉性。这里的“全面提高”,一方面是指全体学生。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好、中、差学生都有一个提高思想品德素质,培养辨别是非能力的问题。教育工作必须从服从于智育的从属地位转变为致力于提高学生品德素质的相对独立的地位。根据学生不同的思想状况、心理特点、知识水平,实施分层次、分类型教育,全面提高。另一方面是指全面提高学生的政治、道德、心理、法律素质。一个人的思想品德素质包括思想追求、政治觉悟、道德行为、个性心理、法制观念等互相联系的诸多因素,忽略任何方面都是不完善的。德育的具体目标、内容、手段都必须全面考虑,力求序列化、系统化。
要法治:强化约束机制在社会空气混浊,学习道德水准、文明程度不高的情况下,确立法制、纪律的强制性、权威性,是维护社会公德和学校正常秩序的重要保障,也是约束学生行为,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而且以法治校本身也是增强学生法制观念,提高学生法律素质、品德素质的重要途径。因此,笔者认为,以法治校与以德治校并不矛盾,后者是主体、基础,前者是不可缺少的补充、辅助。学校必须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诸如学习纪律、膳厅纪律、宿舍纪律、维护公物纪律等系统的、具体的管理制度,把《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落到实处,不仅提出应遵守的纪律,而且必须作出相应的惩处规定。同时,应建立校行政与班级相结合,行政值日、教师值日、学生值日相结合的监督和检查网络,以保证纪律制度的严格执行。
建班风:创造良好环境班集体是学生的学习、生活基本单位,树立良好的班风,培养班级集体主义观念,是激发学生自我意识和向上求知的环境因素。班集体是否健康,有无凝聚力,直接影响学生的学风、品德和个性发展。必须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和班集体建设的客观规律,建立合理的管理目标,开展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创设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发挥特长、都能有所提高的机会等等,从而增强班集体的内聚力,使学生产生对集体的关心,对学习的兴趣,对进步的渴望,对不良行为的排斥。
重协调:力求整体效益积极争取社会、家庭的积极力量的支持和配合,是减少社会不良因素影响,增强学校内部教育力量的一个重要途径。司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影剧院、文化馆等娱乐单位,要协助学校贯彻行为规范教育,注意学生在公共场所的活动,批评和阻止不良行为,帮助学校开展法律讲座、展览等法制教育活动。公安部门应协助搞好校园内的治安和校园周围的治安,以减轻社会不法分子对学生的不良影响。学校必须与学生家长经常性地联系,积极主动取得家长的配合支持,共同协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品德素质的具体方法。必须详细了解家庭对学生的影响,对不管型、溺爱型、粗暴型等不良倾向的家庭关系,就要同时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消除家庭给学生的不良影响。
消除青少年犯罪的“隐性”因素
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上升的状况说明,防范工作尚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何切实有效地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防患于未然?笔者认为,从分析滋生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出发,探讨消除青少年犯罪的隐性因素,是有效地降低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措施。
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林林总总,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因素造成:
社会文化生活出现的“误区”,诱导思想意志薄弱的青年反社会所谓社会文化生活产生的误区,是指那些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所倡导的占主导性的文化相背离的畸型文化观象。如中国传统文化糟粕和西方腐朽文化都鼓吹“金钱至上”、“享乐第一”、“纵欲主义”等处世哲学。这势必影响初涉人生、世界观尚未定型的青少年,特别是那些思想意识落后的青少年,左右他们的行为取向,最终堕入犯罪歧途。
生理发育和心理素质的发展出现了“断层区”,造成青少年心灵扭曲、变异目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心理素质的发展跟不上生理发育成熟的速度,出现生理发育早熟,心理发育迟熟,两者不同步发展。由于物质生活丰富,这一代青少年的生理发育普遍早熟又由于现在已进入信息时代,当代青少年接受着如潮水般涌来的各种信息,处于青春躁动期的青少年,心理素质普遍脆弱,伦理道德意识尚未形成。于是那些精神空虚的青少年往往在社会灰暗心理和低下道德情操的影响下,做出了过激反叛的行为。
法律出现的“盲区”,触发胆大妄为的青少年偏离社会规范在我国众多的执法之典中,可以看到,迄今为止尚缺一部与刑法接轨的惩治青少年犯罪的法规,没有专门的法规可以运作,这与当前青少年犯罪年龄提前、手段超前的情况是不相适应的。而且我国刑法虽然在第14、15条中对14岁以上、16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制定制裁条款,但刑法从总体来看对青少年犯罪仍以教育为主,所以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尤其是14岁以下的少年犯的量刑,实际上出现了“空档”。法律之剑虽然锋利,但悬到小孩们头上却是“仁慈有余”。对青少年犯罪以教育为主,重罪轻罚,重罪轻判,促使一些胆大妄为的青少年蔑视社会规范,误认为犯法无法可依,无法可究,公然践踏法律,以致跌入犯罪深渊。
消除青少年犯罪“隐性”因素的主要途径
发挥社会防范青少年犯罪的主渠道功能青少年犯罪和所处的社会环境息息相关,由社会环境中存在的不良因素构成的负面环境氛围;是青少年犯罪增多的社会根源。社会文化生活中的非从众的畸形文化,大众传媒中夹带的精神垃圾已成为青少年犯罪的直接诱源。从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家庭小环境对青少年影响的程度、广度看,大环境的影响是占主导性的因素。因此,要有效地降低青少年犯罪率,消除社会环境中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幅射源,必须发挥全社会的群防作用,调动社会遏制青少年犯罪的主渠道功能。概言之,应该全面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可以从社会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为突破口,在消除精神垃圾源上下功夫,严厉打击精神垃圾的制造者、传播者,堵塞精神垃圾的传播渠道,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环境给青少年带来的放射性伤害,扫除诱惑青少年犯罪的社会隐患。
强化学校防范青少年犯罪的主阵地功能学校作为社会规范文化的代表,对青少年社会公德的养成、伦理道德的塑造、人生价值观的形成,具有极大的引导性。要发挥学校在防范青少年犯罪工作中起主阵地作用,关键是要调整学校小环境思想教育的运行机制,改变当前学校在法律教育上的滞后观象。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防青少年犯罪的通知》正式出台后,国家教委已经把青少年法制教育正式纳入学校教育体系,但是,据了解,目前许多学校都没有把法制课教育落到实处,重智力教育轻道德法制教育的现象在各级各类学校都有表现。因此,学校应该克服“一手硬、一手软”的思想,抓好校园内的法制教育,在解决青少年犯罪年龄,手段的超前性和法律教育滞后性这一矛盾上下功夫。把社会法律道德规范灌输到青少年头脑中,着力培养青少年的知法奉法精神,把法律法规变成青少年行为的参照标准。为青少年的行为起选择、矫正作用,为青少年的健康心理行为超导向作用。
调动家庭教育的调节功能从教育顺序说,青少年所受影响首先来自家庭,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可见,家庭教育的良性运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有力阶梯。良好的家庭教育,可以说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基础性条件。据有关资料称,目前青少年中最容易走上犯罪道路的以“惩罚型”、“娇宠型”、“分裂解体型”家庭出来的子女为冠。由此可见,不良的家庭教育容易触使青少年偏离健康成长的轨道。要消除家庭中诱使青少年犯法的“因子”,关键是家庭教育要得当。父母作为对子女长期有影响的人,在家庭教育上必须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子女的心理的自律能力。这一代青少年,多为独生子女,物质条件优越,生理出现早熟,心理上却迟熟,家庭要对青少年在心理成熟前表露出来的一些偏激、反叛的心理活动起化解监督作用,提醒子女不要走极端。二是要避免“极端”教育的伤害。既不放纵娇惯也不拳脚相加,尽可能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三是要减少家庭裂变的危害。家庭的解体,父母婚姻的裂变,要尽量减少对子女的伤害,要妥善解决离异后子女的安置问题。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日渐突出、严重,并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引起各界人士的普遍关注。青少年时期是人生比较特殊的阶段,有人称此阶段为“问题年龄”、“反抗权威时期”,一方面他们已从混沌无知开始了初步的对自我对社会的认知;另一方面又因为他们在心理上还不成熟,使得他们往往倾向于与自己的立场、需要等相一致的赞同性信息,而不懂得进行客观的判断,作出比较正确的选择,我国目前随着改革开放,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机制的确立,整个社会出现青少年犯罪率上升并且性质趋于恶劣的情形。本文对此将着力于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环境进而对青少年的影响加以分析,并力求找出对策。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家庭问题我国近十几年来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使得人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发生了很大变化,并由此而影响到人们的家庭生活,而家庭又是青少年成长之所,它的风风雨雨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心理和行为,从家庭这一角度看,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离婚率的上升。经济的发展引起了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这使人们在享受物质条件带来的越来越多的自由的同时,更开始追求自我与个性的自由,对情感世界也有了新的渴求,因而导致离婚率的上升,离婚的真正受害者决不是哪一方面配偶,而是他们子女,从心理角度而言,青少年在心理方面还很不成熟,特别需要家庭的温暖及完整的亲情的呵护,脆弱的心灵很难承受挫折与磨难,而离婚后的任何一方单亲都无法给孩子一个完整的世界,于是渴求理解、关怀与心灵慰籍的青少年,当他们在家庭中找不到时,便本能地走出家庭,走向社会,而且他们往往与跟自己同龄的孩子混迹在一起,结帮结伙,这时若没有适当的教育,便极易走上罪犯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