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他们办不到的。”哈蒙德说完,伸出一根手指对吴晃了晃,“你知道科学家为什么企图那么做吗?那是因为他们想进行研究,当然啦,他们向来一直想做的事便是搞研究,而不是去完成什么事情或有所进展,只是进行研究。好啦,这下子他们就要大吃一惊啦。”
“我并不是在指这个。”吴说。
哈蒙德叹了口气:“我确信,对于科学家来说,搞研究很有趣的。可是我们已经进展到这地步,动物实在太昂贵了,无法被用于研究。这是一项奇妙绝伦的技术,吴,可是它同时也是惊人昂贵的技术,而且只能靠娱乐业来支撑它。”哈蒙德耸了耸肩,“事情就是这样。”
“可是如果他们企图关闭……”
“面对这该死的事实,吴。”哈蒙德烦躁起来,“这里不是美国,甚至也不是哥斯达黎加。这是我的岛屿,我拥有它。没有什么能够阻止我对全世界的儿童开放侏罗纪公园。”他暗自一笑,“或者说,起码是对那些有钱的孩子开放。我告诉你,他们会喜欢的。”
爱丽坐在吉普车的后座上,凝望着窗外。20分钟以来,他们一直在大雨滂沱的丛林中行驶,从雷龙横越公路之后,他们就再没见过任何东西。
“我们现在离丛林河很近。”哈丁一边开车,一边说,“它就在我们左边的某处。”
他又一次突然地紧急刹车。汽车朝前一滑,停在一群小型的绿色动物前。“哇,你们今天晚上可是大饱眼福啦,”他说,“这些是始秀颚龙。”
始秀颚龙,爱丽思忖,格兰特要是能在这里看见它们就好了。这就是他们在蒙大拿时从传真上看到的那种动物。小小的墨绿色始秀颚龙疾行到道路的另一侧,用后腿蹲在那里看着汽车,啾啾地叫了几声,便匆匆地消失在黑夜之中了。
“怪事,”哈丁说,“不知道它们要上哪里去?你知道,始秀颚龙通常不在夜间行动的,它们通常是爬到树上等候天明。”
“那么它们现在为什么会出来呢?”爱丽说。
“我想象不出,你知道,始秀颚龙是食腐动物,像兀鹰一样。它们会被濒死的动物所吸引,而它们的嗅觉又极其灵敏,在几英里之外就能嗅到一只濒死的动物。”
“然后它们就到濒死的动物那里去?”
“濒死,要不就是已经死了的。”
“我们要不要跟着它们去看看?”爱丽问。
“我也蛮好奇的。”哈丁说,“好啊,为什么不呢?我们去看看它们要上哪里去吧。”
他掉转车头,朝始秀颚龙驶去。
提姆
提姆·墨菲躺在越野车中,面颊紧贴着汽车车门把手。他昏昏沉沉地慢慢恢复了知觉,现在只想睡觉。他挪了挪身体,感觉压在金属门上的面颊骨很疼。他浑身疼痛,手臂、腿和大部分的头部——他的头部有一种剧烈的阵痛。所有的疼痛使得他希望再次昏睡过去。
他用肘部支撑起自己,睁开双眼,一阵恶心,吐得满衬衫都是。他尝到酸胆汁的味道,用手背擦干了嘴巴。他的头在阵阵抽痛,感到头晕恶心,仿佛世界正在飘动,仿佛他正在一艘船上前后晃荡。
提姆呻吟着翻身躺下,避开了那一摊呕吐物。头部的剧痛使他短浅地呼吸。他仍然感到恶心,仿佛一切都在转动。他睁开双眼,看了看四周,试图弄清楚自己的方位。
他在越野车里。不过这辆车一定是被翻倒在一侧,因为他正仰面朝天、背靠后车门躺着,向上看着方向盘,看着旁边在风中摇晃的树枝。雨几乎已经停下,不过依然有雨点通过砸破的车前挡风玻璃落在他身上。
他好奇地凝视着玻璃残片。他想不起挡风玻璃是怎样被打破的。他什么也想不起来,只记得他们曾停在公路上,正当他和格兰特博士谈话时,霸王龙朝他们走来,那是他最后记得的事情。
又一阵恶心过去后,他察觉到一种有节奏的吱吱嘎嘎声,像船上缆绳的声音。他头晕目眩,十分恶心,似乎真的感到整部车子都在他身下晃动。当他再次睁开双眼时,他看见这是真的——越野车在晃动,侧翻在那里,前后摇摆着。
整部车都在动。
提姆尝试站立起来。他站在后车门上,费劲地从仪表板上方通过粉碎了的挡风玻璃看出去。他起初只看见茂密的树叶在风中摇动,不过他可以看见东一处西一处的缝隙,在树丛那边,地面在他下方20英尺处。
他疑惑地呆呆看着。越野车侧翻在一棵大树的枝叶上,离地面20英尺,在风中来回摇荡。
“哦,该死。”他说。该怎么办?他踮起脚尖,费劲地朝外看,想看得更清楚些,同时手抓着方向盘支撑自己。方向盘突然在他手中滑掉,随着“咔嗒”一声巨响,越野车离开了原位,在树枝中掉落了几英尺,他通过后车门上打碎了的玻璃朝下看着地面。
“该死,该死!”他不停地重复着说,“该死!该死!”
又是“咔嗒”一声巨响,越野车又朝下颠了一英尺。
他必须从这里出去。
他低头看了一眼双脚,自己正站在门把上。他蹲伏下来,手脚着地看着车门把手。黑暗中看不太清楚,但看得见门朝外凹陷着,因此无法转动车把手。他怎么也打不开车门。他又试图摇下车窗,可是车窗也被卡住了,于是他想到了后门,也许他能够打开后门。他倚靠在前排座位上,越野车随着重心的转移而突然倾斜。
提姆小心翼翼地把手伸到后面,拧了拧车门把手。
它也卡住了。
要怎样才能出去呢?
他听到一阵鼻息声,赶紧低头一看,一个黑影从他下方经过。不是那只霸王龙。这个动物圆滚肥胖,一边摇摇摆摆地走着,一边发出一种抽气声。它的尾巴前后拍打着,提姆可以看见那长长的骨状突出物。
这是剑龙,显然病已痊愈了。提姆不知其他的人都在哪里,简罗、爱丽,还有兽医。他最后是在剑龙附近看见他们的。那是多久以前?他看了看手表,可是表面已经碎裂了,他看不见上面的数字,便摘下手表,将它扔在一边。
剑龙抽着鼻子走远了。现在只听见风呼呼地吹过树丛,还有越野车在嘎吱嘎吱地前后摇摆。
他必须从这里出去。
提姆抓住把手,用力猛推,但把手完全卡死了,根本动不了。这下他明白是怎么回事了:后门被锁上了!提姆拔起门锁,拧了拧门把,后门随即向下旋开,靠在下方几英尺处的树枝上。
门的开口很狭窄,不过提姆想,他可以侧着身体挤出去。他屏住呼吸,慢慢爬回后座,越野车吱嘎作响,但是却停在原处没动。提姆紧紧抓着两边的门柱,慢慢低下身子,穿过车门斜开着的窄缝。很快他便肚皮朝下地贴在斜着的门上,两腿伸出车外。他在空中踢着腿,脚触到了某种坚硬的东西,是一根树枝,于是他便将全身的重量落在树枝上。
他还没站稳,那根树枝便向下弯去,门也随着开大了些,使他滚出了越野车,于是他摔了下去,树叶划破了他的脸颊,他的身体从一根树枝弹到另一根树枝上,猛然一颠,撕裂般地疼痛,头脑里亮光一闪……
他“啪”地停住了,气也透不过来。提姆身体的两端朝下挂在一根大树枝上,肚子灼痛。
提姆又听见“咔嚓”一声,他抬头望了望越野车,只见一个巨大黑影在他上方5英尺处。
又是“咔嚓”一声,汽车移动了。
提姆强迫自己动弹,向下爬去。以前他喜欢爬树,是个爬树高手。这棵树挺好爬的,树枝间隔很近,简直像搭了个楼梯一样……
咔嚓咔嚓……
汽车终于动了。
提姆急忙向下爬着,滑过湿漉漉的树枝,他感觉到手上沾了些黏糊糊的树液。他刚刚爬下了几英尺,越野车便发出最后一声吱嘎声,然后头部朝下慢慢地、非常缓慢地翻滚了下去。提姆可以看见,那巨大的绿色车窗架和两盏车前灯摇摇摆摆地向下方他待的地方落下来,紧接着越野车便摆脱了束缚,自由下落,愈来愈猛地直奔他而来,一下子便砸在提姆刚刚站过的树枝上。
这时他呆住了。
他的脸距离那凹陷的窗架只有几英寸远,窗架向内弯得像张魔鬼的嘴巴似的,而车前灯便是那鬼眼。油滴在提姆的脸上。
距离地面依然有12英尺,他伸出脚去,探到了另一根树枝,便向下移去。头上方,他看见树枝被越野车重重地压弯,然后只听见“咔嚓”一响,越野车又朝他砸了下来,他明知自己躲不开,往下爬得再快也来不及躲避,于是便松了手。
他一路摔了下去。
翻滚、撞击,感觉着身体各部分都在疼痛,听到越野车如一头穷追不舍的野兽般在他身后砸断根根树枝往下落着,最后提姆肩部着地摔在松软的泥地上。他在地上拼命打滚,把身体紧紧贴在树干上,越野车随即翻滚着地,发出巨大的金属撞击声,猛地迸溅出一片电火花,刺痛他的皮肤,噼噼啪啪地落在他四周潮湿的泥地上,最后叽叽地熄灭了。
提姆缓缓站了起来。黑暗中又听见了鼻子抽搐的声音,他看见剑龙正往回走来,显然是被越野车的坠地声所吸引。这只恐龙一声不吭地走着,低低的头部朝前伸展,一个个巨大的软骨片沿脊背上的隆肉排成两行。它的动作就像一只长得过大的乌龟一样,一副笨头笨脑、慢吞吞的样子。
提姆捡起一块石头朝它扔去。
“走开!”
石头打在软骨片上发出沉闷的声音,剑龙继续走来。
“走开!走!”
他又扔了一块石头,打中了剑龙的头部。那只动物呼噜了一声,慢慢转过身去,抽着鼻子又朝来时的路走去。
提姆倚着歪歪斜斜的越野车,在黑暗中四下打量。他必须回到其他人那里去,可是他又不愿迷失方向。他知道自己在公园中的某处,也许离主公路不远。要是能弄清楚方位就好了,黑暗中看不清什么,不过……
这时他想起了夜视镜。
他从挡风玻璃已被砸得粉碎的前窗爬进越野车,找到了夜视镜和无线电通话器。无线电通话器已经摔破不响了,他便扔下了它。可是夜视镜还能用。他轻轻地戴上夜视镜,看见那让人放心且熟悉的绿色的磷光图像。
戴着夜视镜,他看见被踩烂了的栅栏在他的左边,于是走了过去。栅栏高12英尺,但是霸王龙轻而易举地踩扁了它。提姆跨过栅栏,通过一片茂密的树丛来到了主公路上。
他通过夜视镜看见另一辆越野车侧翻在那里。他急忙跑过去,吸了一口气,然后朝车里看去。汽车里空无一人,根本没有格兰特博士和马尔科姆博士的踪影。
他们到哪里去了?
所有的人都到哪里去了?
在这漆黑的夜晚,独自一人守着一辆空车站在丛林里,他突然感到一阵恐慌,便急急忙忙地转着圈,但只见目镜里那亮绿的世界在打转。路边有个白白的东西引起了他的注意。那是莱克斯的棒球。他擦去了球上的稀泥。
“莱克斯!”
提姆用尽全身的力气高喊着,全然不顾那些动物是否会听见。他侧耳听着,却只听见风声及雨珠从树上落下的滴答声。
“莱克斯!”
他隐约想起了霸王龙攻击时,她在越野车里,她一直待在那里吗?还是逃跑了?攻击的事件在他的脑海中乱成一团。他不很清楚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一想起这件事就令他难受。他站在路中央,惊慌失措地喘息着。
“莱克斯。”
夜似乎从他周围重重压来。他为自己感到难过,便一屁股坐在路上一个冷冰冰的水洼里,呜咽着哭了一阵子。当他停止哭泣时,他仍听见呜咽声。声音微弱,来自路上再往前些的某个地方。
“已经过了多久?”马尔杜说着回到控制室里,手里提着一个黑色的金属箱子。
“半个小时。”
“哈丁的吉普车现在应该已经回到这里了。”
艾诺捻熄了烟头:“我确定他们现在随时会抵达。”
“还是没有赖德里的下落?”马尔杜问。
“还没有。”
马尔杜打开箱子,里面有6部手提电话。“我打算把这些分发给大楼里的人。”他递了一个给艾诺,“充电器也拿去。这些是我们的应急通话器,可是当然啦,要替它们插电让它们充电20分钟,然后设法与那汽车取得联系。”
亨利·吴推开标有受精室字样的房门,走进一片昏暗的实验室。里面空无一人,显然,全部的技术人员仍在进晚餐。吴直接走到电脑终端机前面,敲键调出DNA的记录本。记录本必须被储存在电脑里。DNA是个很大的分子,因此每个种类都要求用10亿字节的光碟空间来储存所有重复的细节。
他得检查所有15个种类。那可是要搜寻巨量的信息啊。
他仍不清楚为什么格兰特认为蛙类的DNA很重要。吴自己并不经常把一种DNA和另一种进行比较。追根究底,动物中大多数的DNA完全一致。DNA是一种古老得不可思议的物质。人类,当他们漫步在现代世界的大街上,哄着他们粉红色的新生婴儿时,几乎不曾停下来想过,在所有这一切中心的那种物质——那种展开生命跃动的物质——原来是一种几乎和地球本身一样古老的化学物质。DNA分子太古老了,它基本上的进化早在20多亿年前基本上就已经结束了。从那时起便很少有新的演化。只不过是有几种老基因又在做近期组合而已,而且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当你将人类的DNA与低级细菌的DNA加以比较时,你会发现,只有大约10%是不相同的。DNA这种固有的守旧性更使吴敢于采用他想采用的任何DNA。在制造恐龙的进程中,吴像一位雕塑家摆弄黏土和大理石那样随意篡改DNA。他进行了自由创造。
他启动了电脑搜索程序,它要运行2到3分钟。他站起来在实验室里各处转转,出于一种长期保持的习惯检查着各种仪器。他注意到了冰箱门外的记录仪,它是用来追踪冰箱的温度变化的。他看见曲线图上有一个尖峰。怪事,他在思忖。这意味着有人动过冰箱,而且就在不久前,在这半小时以内。可是谁会在晚上开过冰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