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存入保证金和存入准备金的核算
1.存入保证金的核算
存入保证金是指公司按合同约定接受存入的保证金,包括存入理赔保证金,即根据理赔代理人的需要存入的保证金;存入分保保证金,即分出分保业务按分保合同约定存入的资金;存入营销员保证金,即保险营销员为保证履约在签订保险代理合同时向公司存入的保证金。
为核算存入保证金,保险公司应设置“存入保证金”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存入的保证金,借方登记返还的保证金,余额在贷方,反映公司接受存入但尚未返还的保证金。该科目应按客户设置明细账。
存入保证金的账务处理为:收到客户存入的保证金时,借记“银行存款”、“应付分保账款”等科目,贷记“存入保证金”科目;向客户退还存入保证金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存入准备金的核算
存入准备金是指寿险公司接受所属下级按规定存入的各项准备金。
为了核算此项目内容,保险公司应设置“存入准备金”科目,该科目属于内部使用的负债类科目。收到所属公司上存的准备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经批准拨回上存的准备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按上存的准备金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六、代理业务负债的核算
代理业务负债是指委托管理业务公司按合同约定接受的委托管理业务款项。委托管理业务是指根据公司和客户的合同约定,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管理基金收付,不承担任何保险风险及投资风险,收取管理费收入的业务。
为核算代理业务负债,保险公司应设置“代理业务负债”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收到的委托管理业务款项,借方登记支付或退还的委托管理基金,余额在贷方,反映公司尚未退还的保证金。该科目应按客户设置明细账。
代理业务负债的账务处理为:收到委托管理业务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代理业务负债”科目;根据合同规定从委托管理基金支付相关给付时,借记“代理业务负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公司按合同规定从委托管理基金账户直接扣除管理费收入时,借记“代理业务负债”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合同规定退还委托管理基金时,借记“代理业务负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2008年1月联合颁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和《关于保险业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8〕60号)》的相关要求,公司以后参与承办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委托管理型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简称“新农合业务”)均属于该业务模式。新农合业务为账户管理型业务,收取的管理资金直接确认代理业务负债,其各项支出直接冲减代理业务负债科目。对于账户利息,开设了新农合专户的利息要增加新农合业务管理账户的余额,根据账户利息结算单据确认“代理业务负债”;不开设专户的新农合业务的账户利息同一般银行存款账户利息收入一样核算,计入利息收入。
按照协议约定计算利息支出,并确认“代理业务负债”。新农合业务管理费收入按照协议约定的管理期间和收费标准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七、长期借款的核算
长期借款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一般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对外投资以及为了保持长期经营能力等。
为了核算长期借款,保险公司应设置“长期借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借入的长期借款,借方登记归还的借款,余额在贷方,反映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该科目应按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设置明细账,分别“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主要涉及取得借款、借款利息和归还借款三个方面。
(1)取得长期借款。
保险公司取得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如存在差额,还应借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科目。
(2)长期借款的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额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长期借款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业务及管理费;属于经营期间的,计入利息支出。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按规定不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利息支出。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业务及管理费”、“利息支出”、“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3)归还长期借款。
保险公司归还长期借款,按归还的长期借款本金,借记“长期借款——本金”
科目,按转销的利息调整金额,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按实际归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借贷双方之间的差额,借记“在建工程”、“业务及管理费”、“利息支出”、“研发支出”等科目。
例105 2007年7月1日某公司向银行借入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8%的基建借款2000万元,用于自有产权办公大楼的装饰工程,按年计息,单利计算,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借入当月,将2000万元支付工程款。该工程于2008年7月1日交付使用,3年后如期还本付息。
(1)取得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20000000
贷:长期借款——本金20000000
(2)支付工程价款时:
借:在建工程200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00
(3)2007年年末计提利息:
借:在建工程800000
贷:应付利息800000
(4)2008年年末计提利息:
借:利息支出800000
在建工程800000
贷:应付利息1600000
(5)2009年年末计提利息:
借:利息支出1600000
贷:应付利息1600000
(6)2010年7月1日还本付息时:
借:长期借款——本金20000000
应付利息4000000
利息支出800000
贷:银行存款24800000
八、应付债券的核算
1.债券发行价格的确定
应付债券是公司以发行债券的形式,向社会筹资所形成的一种长期负债,其实质是一种长期应付票据。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当票面利率等于市场利率,债券面值与发行价格完全相等,债券按面值发行即所谓平价发行;当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时,债券会以溢价发行,公司按溢价购入债券,是为了以后多得利息而预先付出的高于面值的代价;反之,当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时,债券会以折价发行,公司按折价购入债券,是为了以后少得利息而预先得到的补偿。
债券发行价格=债券面值的现值+各期利息的现值、2.科目设置
为了总括地反映和监督公司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应设置“应付债券”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公司发行债券收到款项及提取的应付债券利息、折价发行时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债券溢价发行的溢价金额;借方登记债券到期支付的债券本息、折价发行的折价金额及溢价发行的应摊销溢价金额;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在“应付债券”科目下,应设置“面值”、“利息调整”和“应计利息”三个明细科目。
3.应付债券的核算
(1)债券的发行。
公司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按债券面值,贷记“应付债券——面值”科目,按实际收到的款项与面值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应付债券——利息调整”明细科目。
(2)利息调整的摊销。
利息调整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应付债券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费用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应付债券在债券存续期间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债券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