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在日本重工业化的鼎盛时期,仅占国土面积12%的东京、大阪、名古屋、福冈这4个大城市圈中的4个大临海工业地带,虽然只占国土面积的2%,但其工业生产总值却占日本全国的30%以上。工业区位的大城市取向之强烈可见一斑。多数经济发达国家选择了大机器生产、规模经济与专业化、结构转换与升级、效率优先等共同构成的工业化发展模式,他们也就选择了在城市化初期以大城市为主的城市化模式。而我国在特殊的国情下选择了与众不同的工业化道路:改革开放以前,实施的是优先发展重工业的赶超型工业化战略,一方面使重工业超常发展,使以工业产值比重衡量的工业化水平超常规上升;另一方面使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基础受到破坏,使广大农民难以积累起向城市和非农产品转移的起始资本,城市化的正常机制被破坏,与此同时,利用强制性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政策对农民进行剥夺,从而为工业化积累资金,试图以此来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在工业化过程中,为了防止城乡差距扩大,于是使企业布局分散,难以形成城市。凡此种种,客观上加大了城乡对立,形成了城市人和农村人之间不公平的待遇。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建立的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结构,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旧城市长期得不到有效的改造,新城市难以迅速发展。新中国成立后,20多年的非城市化的工业化发展道路,不仅没有推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协调发展,而且出现了两次特有的逆城市化现象:一是大跃进以后的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另一是文化大革命中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改革开放以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开始了工业化新的历程。人们对工业化和城市化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对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的政策性和制度性障碍正逐步消除,我国城市化进程开始加快。但是由于我国生产力发展的严重不平衡,我国独特的城乡非均衡制度以及经济主体在既定的不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下,节约创办成本、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的需求,使企业的社区性和对地方各种关系网的依赖性极强,导致了农村工业在市场经济的缝隙中生长起来,从而形成了以乡镇企业为主的农村工业与城市工业并存的局面。因而,我国的城市化有着特别的重要意义,它同时肩负着双重任务:辅助农业生产方式和构筑以城市为依托的先进生产力。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的城市化问题,越来越引起各界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政治报告专门就今后我国城市化发展战略进行了较大篇幅的论述,并明确指出,今后“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以使在全国形成由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建制镇组成的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规模适度、功能齐全的可持续发展的城镇体系。我国正在实施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战略,将加速我国城市化发展。
6.第三产业发展给城市化以后续动力。在工业化和城市化阶段,城市服务业是作为一个服务和配套的行业发展的,对城市工业具有很强的依赖性;而当城市发展进入工业化后期阶段时,城市服务业开始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产业逐步走上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高级阶段,这表现为城市服务业由自发发展状态走向第三产业的自觉发展状态,最直接地体现在城市服务业内容的演变和深化过程。从简单的仅包括衣食住行等的商业流通活动,扩展到为生产服务的广告、运输、批发、零售、金融、房地产等活动,为生活消费服务的旅游、文化、娱乐等领域,以及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机关、社会团体也都成为第三产业的一项内容。第三产业服务活动专业化的特性推动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使其正处于一个方兴未艾的旺盛时期。特别是在工业化的中后期,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呈不断上升的态势,成为国民经济的“顶梁柱”,城市化的“接力棒”。
许多发达国家的经验数据表明,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一国城市化进程与其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呈现出高度的正相关性。从理论上来解释,作用机制是这样的:以集聚为特征的城镇提供一定范围内相对密集的人口、相对集中的企业和相对收入较高的有旺盛购买力的人群→诱导第三产业的发展→为城市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城市软硬设施的完善,吸引人口和生产要素进一步向城镇集中→促进城市化进程。目前世界经济发达国家已进入第三产业主导城市化的阶段,其第三产业的产值、就业比重均超过60%,一些主要城市已经从工业生产中心转变为第三产业的中心,彻底实现了城市职能的第三产业化。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主要表现为城市内涵的演进。
如果说,工业化带来的是城市规模的扩张和城市数目的增多,即城市化在量上的扩张,那么第三产业的发展则是促进了城市化软硬件设施的完善,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知识和技术科学含量的增加,即主要表现为城市化在质上的提高。因为第三产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和知识、技术密集型行业,不仅能吸纳较多的劳动者就业,成为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因素,还将有利于提高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质量和效益。
第三产业对城市化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第三产业的发展使城市的集聚效益得以提高,即劳动与资本的集聚引起分工深化,使专业化程度提高,从而带来收益的提高或资源共享带来的生产成本的下降。当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分工成为整个社会的普通征税组织形式时,它对产前和产后的种种服务必然提出全方位和高效率的要求,例如需要有速度快、成本低、载量大的运输业,保证投资、减少风险的金融业和保险业等;同时国民收入的增加,生活消费的提高也刺激了种种生活服务的发展,如医疗、教育、饮食等行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市场秩序,加强城市管理,公共机关和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也建立起来。这些行业在为工业提供服务的同时,形成了城市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信息产业设施,以及国家机关的办公设施等,使城市的产业更加齐全,生产、生活更加便利,功能更强,吸引力增加,从而使工业后期的城市发展找到了产业依托,使城市化的继续发展成为可能。因此,发展第三产业是城市经济实现劳动力集聚的重要途径。②第三产业激发城市外部经济效应。城市经济具有外部经济效应,外部经济效应是指某单位内部效率的提高,并不是由该单位内部支付代价带来的,而是由其外部经济行为所带来的,并没有货币或市场交易反映出来。城市的外部经济效应相当部分源于城市第三产业:较高的教育水平和良好的生活条件,使城市劳动力具有较高的素质;发达的市场体系,完备齐全的公用事业服务系统大大降低企业的运输及交易成本;密集的信息和先进的信息传播手段使企业往往无须支付成本而坐享其成。城市第三产业比重越高,外部经济效应就越大,城市集聚效应就越高。③第三产业促进城市经济扩散效应的发挥。经济增长并非同时出现在所有的地方,而是以不同的强度首先出现在一些增长点或增长极上,形成中心区,然后通过不同的渠道向南边地区扩散,并对这个经济产生最终的影响。城市可以发挥这种增长极的作用,其崛起对邻近地区的发展产生扩散效应。而第三产业就是实现扩散的重要条件。交通运输、通讯服务业的发展,金融及各种要素市场的发育,是生产从城市向边缘地带转移的前提。第三产业越发达,城市经济的扩散范围越大。当代发达国家出现了市郊化或称逆城市化现象,市郊化发展的结果,使大都市连绵区或称城市群带出现。另外,第三产业是个行业涵盖范围大,技术层面广的产业,既包括传统个体手工服务业,也包括现代的金融信息产业;既有劳动密集型行业,也有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只要具备一定的人口集聚与市场需求条件,就会有与这相适应的某一层次的第三产业发展起来。而现代工业以大机器生产为其物质技术基础,需要一定的资金、技术规模起点,与第三产业的许多行业特别是传统行业具有劳动和资本比较容易进入的特点形成鲜明对照。因此,在资金、技术不足的条件下,虽然难以迅速发展第二产业,但可以通过第三产业特别是传统第三产业的发展推动城市化。④第三产业给城市化带来后续动力。工业化是城市化和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初始动力。到后工业化时期,随着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的增大,第三产业作为城市化后续动力则日益显现,这种后续动力作用主要表现在生产配套性服务的增加和生活消费性服务的增加。高度发达的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城市提供更多更好的配套性行业,如金融、保险、科技、通信业;商品流通要求有仓储、运输、批发、零售业的服务;市场营销要求企业间协作与交流,越要求有发达的市场服务体系。随着收入的提高和休闲时间的增多,人们追求更加丰富多彩的物质消费和精神享受,由此促进城市教育、体育娱乐、医疗保健、旅游度假、法律诉讼等行业的发展。第三产业的发展构成了城市化向纵深发展的后续动力。
二、我国城市化进程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市化速度加快,从城乡居住人口这个城市化指标来看,2006年城镇人口57706万人,占总人口的43.9%,比1978年的17.9%提高了26个百分点;而1949—1978年的29年里,城镇人口比重仅提高了7.3个百分点。很明显,改革开放以后城市化进程显著加快了。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中国的城市化相当缓慢,在1950—1980年的30年间,全世界城市人口的比重由28.4%上升到41.3%,其中发展中国家由16.2%上升到30.5%,但是中国仅由11.2%上升到19.39%。城市化缓慢发展并不是因为工业发展停滞造成的,改革开放以前的29年,中国的工业和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并不算慢,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49年增长了38.1倍,工业总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49年的30%提高到1978年的72.2%;社会总产值增长12.44倍,其中非农产业在全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则由1949年的41.4%上升到1978年的77.1%;国民收入总额则从1949年的358亿元增长到1978年3010亿元(按当年价格计算),提高了7.41倍,其中非农产业在国民收入构成中的比重,也由1949年的31.6%上升到1978年的64.6%。另据麦迪森计算,1950—1973年,世界GDP总量年均增长4.9%,人均GDP增长2.9%,其中,中国GDP年均增长5.1%,人均增长2.9%,高于和等于世界平均水平,高于同期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
中国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独特现象,是与改革开放前所选择的经济发展战略和由此导致的计划经济体制分不开的。
从1950—1980年30年中,全国城镇因迁移和市镇区划变动(即农转非)增长的人口估计为6300多万人,平均每年增长210万人,仅占同期城镇新增人口总数的48.57%。其中50年代城镇人口增长主要来自人口迁移;而60、70年代的城镇人口增长,则主要来自城镇人口的自然增长,与城市没有多大关系。
由于人口流动受到严格限制,农村人口进入大中城市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发展镇的数量和规模就成为1978年以前农村城市化的一个可以选择的途径,即农民通过建立和发展镇来实现自己的城市化。但在传统计划经济发展战略下,由于农业剩余非常有限和国家农村商品生产和集市贸易的萎缩,镇的人口增长很慢。据统计,1953年全国镇人口为3372万人,1957年则降为3047万人,1965年增长为3793万人,1970年为4576万人,1978年为5316万人,1978年仅比1953年增长57.65%,低于全国城镇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同时,镇的数量不但没有增长,反而有所下降。1954年全国共有建制镇5400个,1957年则减少为3596个。1963年进一步减少到2877个镇,到1978年全国镇数降至2850个。由此可见,在1978年以前,“镇”并没有成为农村城市化的基地。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的城市化呈现出以下特点:①政府是城市化动力机制的主体。②城市化对非农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很低。③城市化的区域发展受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的制约。④劳动力的职业转换优先于地域转换。⑤城市运行机制具有非商品经济的特征。这种城市化的结果形成了城乡之间相互隔离和相互封闭的“二元社会”,政府对城市和市民实行“统包”,而对农村和农民则实行“统制”,即由财产制度、户籍制度、住宅制度、粮食供给制度、就业制度、副食品和燃料供给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养老制度、劳动保险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甚至婚姻制度等具体制度所造成的城乡之间巨大差异,构成了城乡之间的壁垒,阻止了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自由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