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带动经济发展
伴随国家工业化的进程,必然会出现城市化。城市化最大的特点是集聚效应,表现为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城市化有利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城市作为增长极,有利于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产业发展与城市化
关于城市的起源,国内外的学者有不同的解释,大体有以下几种说法:
一是防御说。认为古代城市的兴起是出于防御上的需要。在居民集中的地主或氏族首领、统治者居住地修筑墙垣城郭,形成要塞,以抵御和防止别的居民、氏族、国家的侵犯,保护居民的财产不受掠夺。
二是社会分工说。认为随着社会分工逐渐形成了城市和乡村的分离。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是在原始社会后期农业与畜牧业的分工,不仅产生了以农业为主的固定居民,而且带来了产品的剩余,创造了交换的前提。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是随着金属工具的创造和使用,引起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产生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使固定居民脱离了农业土地的束缚。第三次社会大分工是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促使专门从事商业活动的商人的出现,从而工商业劳动和农业劳动分离,并形成城市和乡村。
三是私有制说。认为城市是私有制的产物,是随着奴隶制国家的建立而产生的。
四是阶级说。认为从本质上看,城市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统治阶级奴隶主、封建主用以压迫被统治阶级的一种工具。
五是集市说。认为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形成了集市贸易,促使居民和商品交换活动的集中,从而出现了城市。
六是地利说。用自然地理条件解释城市的产生和发展。认为有些城市的兴起是由于地处商路交叉点、河川渡口或港湾,交通运输方便,自然资源丰富等优越条件的原因。
上述种种说法,从不同的角度、不同层次对城市的起源作出了回答,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最根本的原因还是要从经济上去寻找。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某一民族的内部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所以城市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城市的发展也离不开生产力的发展。当然,生产力的发展也离不开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经济基础离不开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归根结底,城市的产生取决于自然、地理、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诸方面的因素。
考古资料证明,世界最早的城市是位于约旦河注入死海北岸的古里乔,距今已有9000年左右。考古学家发现,那里堆积有从中石器时代到青铜器时代晚期厚达17层的文化层,遗址范围达4万平方米。《圣经》上称为“棕榈之城”,曾繁荣一时。从17层发现围绕居住址有厚1.5米,高9米的围墙,并有瞭望塔,居住有约2000人。城市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经济综合体,不可能是在某一天突然出现,而是有个逐渐的深埋过程,必然经过一段漫长的历史发展时期(朱铁臻,2007)。
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各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城市出现的时代也不同。中国古代的城和市的兴起都比较早,原始社会后期都已经出现。《黄帝内传》、《世本》、《淮南子》、《吴越春秋》等古籍,都记载黄帝“筑城”或“鲧作城郭”。而且还特别说明“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显然是防御工程,这时的城郭还谈不上城市。考古证明,我国筑城起源于原始社会中后期的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时代,分别在山东、河南和湖南发现了这样的古城。河南省郑州市北发现的古城距今已有5300年的历史。
城,就是用土夯筑而成的高大墙体,展成一线称长城,围成一圈就是城。市是交换货物的地方,开始是物物交换,货币产生以后就成为买卖的场所,即市场。《易·系辞》:“包牺氏没,神农氏作,……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盖取诸噬嗑。”
原始社会虽然有城有市,但并没有什么内在的联系,还称不上是城市。中国城市的出现应该始于西周,因为夏商的都城是否设市,既无文献上的依据,也没有考古上的证明,只有西周的都城丰镐设市,有《周礼·考工记》为证。在中国只有到了城内或城的附近设市的时候才出现了城市。因为人口众多和有市场是城市的基本标志,二者缺一都不能称为城市。根据中国历史的特殊情况,当在城中或城的附近设市,把城和市连为一体的时候,就产生了中国早期的城市。《周礼》就有提及司市,市的设立与管理已成为政府行政职能的一部分。市场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平市”、“均市”、“止讼”、“去盗”、“除诈”等。市有市门,定时交易,“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证明市区狭小,必须分次聚合才能满足交易的需要。日本人认为,“‘城市’一词的语源,出自中国,当时有商贾‘集中之地’、‘市’、‘都’的意思”。
中国城市出现于西周,但在西周的文献中尚未发现有“城市”一词。不难看出,城市兴起在前,概念形成在后,也符合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只有到了春秋战国时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出现城市的概念势在必行。《诗·庸风·定之方中》,苏秦在游说齐缗王时说:“通都小县,置社有市之邑,莫不止事而奉王。”《战国策》和《资治通鉴》中都有“城市邑”的称谓,也同样指城市。《战国策·赵策一》,赵曾割“城市邑五十七,命以为齐,而以求安平君而将之”。《资治通鉴·周郝王五十三年》,韩国为了阻挡秦国,愿献城于赵,“城市邑,言邑之有城市者,指言大邑也。”只有大邑才具备城市的资格。《韩非子·爱巨》才明确提出了城市的概念,他说:“大巨之禄虽大,不得籍威城市。”城市一词终于成为反映特殊地理实体的准确概念,一直沿用至今。
概括地说,中国早期的城市,是在城内设市以后产生的。后来,随着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在一些交叉路口、水陆码头、军事要塞或人口集中的地方形成了城市。这些城市并不一定筑城,但它们都是真正的城市,因为这些地方既有众多的定居人口,又有市场,符合早期城市的基本条件(陈桥驿)。
国内外学者从经济、社会、地理、历史、生态、政治、军事等不同的角度,对城市下过各种各样的定义,地理学认为它是“一个相对永久性的高度组织起来的人口集中的地方,比城镇和村庄规模大,也更重要。”例如拉泽尔就说:“城市是占据一定地区、地处若干交通通线的永久性的人类集聚区。”经济学则把城市看做是工业、商业、信贷的集中地。对于社会学家来说:“城市是当地那些共同风格、情感、传统的集合。”另外,还有人口学、政治学、建筑学等学科关于城市的概念。因此,要给城市下一个准确的定义,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正如美国城市学理论家刘易斯·芒福德指出的,“人类用了5000多年的时间,才对城市的本质和演变过程获得了一个局部的认识,也许要用更长的时间才能完全弄清它那些尚未被认识的潜在特性。”概括学者对城市的定义,不外乎以下几种:第一以居民人数作为城市概念的标准;第二,以行政区划的建制规定作为标准;第三,以居民密度的大小作为标准;第四,以拥有的第二、第三产业的比重作为标准。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很早就对城市有过较为精辟的论述,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经写道:“城市本身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乐和需求的集中;而在乡村里所看到的却是完全相反的情况:孤立和分散”“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
列宁也曾说道:“城市是经济、政治和人民的精神生活的中心,是前进的主要动力。”
斯大林是这样论述城市的,他说:“它们是文化最发达的中心,它们不仅是工业的中心,而且是农产品加工和一切食品工业部门强大发展的中心,这种情况将促进全国文化的繁荣,将使城市和乡村有同等的生活条件。”
根据以上的若干论述,可以对城市的一般特点进行抽象,大体有以下几点:一是集中。城市是人口、资本、消费、文化等的集中之地,集中是城市的本质特点之一。如人口的集中成为衡量城市规模的一项重要指标。美国人口普查局规定2500人以上者称为城市(应该包括小城镇),2500人以下者称为村庄。我国规定,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为特大城市,50万~100万人口的为大城市,20万~50万人口的为中等城市,10万~20万人口的为小城市。由于集中就容易形成规模经济和减少交易成本,发挥市场调节经济的功能。二是中心。城市是某一或大或小区域范围内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综合的中心或某一方面的中心,中心又是城市的另一个本质特征。这个本质特征使城市具有发展极、增长点的功能,起到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三是有别于农村聚落的高级聚落。聚落属于地理空间概念,对于聚落有各种各样的分类,其中一个被广泛采用的分类是把聚落划分为农村型聚落和城市型聚落两大类。城市的发展水平高于农村,这是城市的又一本质特征。我国对于城市的本质和特征最权威的提法,已经写入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之中,即:“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的中心,是现代工业及工人阶级集中的地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主导作用。”
根据以上对城市本质特征的认识,可以将城市定义为:城市是一定区域内人口、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的集中之地和中心所在,并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形成发展的一种有别于乡村的高级聚落(何党生,2006)。
一个大中型城市的形成,往往会成为经济发展的极点(简称发展极),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法国发展经济学家佛朗索瓦·佩鲁首先于1955年提出了发展极理论,随后英美经济学家在此基础上又提炼出了增长点理论,被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用来解决各种不同地区区域发展与规模问题。
佩鲁的发展极理论强调资源配置应集中在某些具有创新能力的行业和产业部门,由它们带动其他部门成长和发展。它的核心是,在经济增长中,由于某些主导部门或有创新能力的企业或行业在一些地区或大城市的集聚,形成一种资本与技术的高度集中、具有规模经济效益、自身增长迅速并能对邻近地区产生强大的辐射作用的发展极,发展极通过吸引力和扩散力不断增大自身规模并对所在部门和地区发生支配作用,从而不仅使所在部门和地区迅速发展壮大,而且带动其他部门和地区发展。
发展极在某些地区或大城市的集聚形成经济活动中心,这些中心具有生产中心、贸易中心,金融中心、信息中心、交通运输中心、服务中心、决策中心(如政府所在地)等多种功能,能够产生吸引或辐射作用促进自身并推动其他部门和地区的经济增长。
发展极具有的吸引和扩散作用一般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技术的创新与扩散。发展极中有创新能力的企业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推出新技术、新产品、新组织与新的生产方法,一方面从其他地区或部门吸引来最新技术和人才,另一方面又将自己的新技术推广和扩散出去,对其他地区和部门产生技术影响。二是资本的集中与输出。发展极中一般有大量的资本和生产能力,可以进行大规模的投资,也可以输出资本建立生产基地和分支机构以扩大自己对原材料、农产品、半产品的需要。
佩鲁运用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提出了发展极形成至少需要的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家群体和企业。企业家具有高度的洞察力和冒险精神,敢于进行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推动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影响和带动一批追随和模仿创新企业的新企业形成新的增长中心。二是必须有规模效益。要求发展极所在地区或城市不仅要集聚大量的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或部门,而且要集中相当的周围环境。发展极的建立需要大量的资金、技术、人力、机器设备、熟练劳动力等要素的供给及基础设施等,也就是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投资和生产环境,才能吸引厂商、投资、人才和技术。
发展极理论的政策主张是,资源配置应集中在发展极,以“极束式”极点增长及其带动作用代替“平面式”板块式增长,这样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