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农村的长效机制
现代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也是一个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宏伟工程,具有丰富的内涵,它涉及农村的方方面面。为保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现代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标,有必要构建一套合理的、可行的长效机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基于现代农村建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我们必须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决策,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在战略决策过程中,不仅要正确处理城乡关系,而且要通盘考虑经济发展因素与资源环境保护因素,把经济与环境纳入统一的决策体系,并由权威性的决策机构,采取科学有效的决策方法,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决策方案加以实施。通过综合决策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度统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构建具有新风貌、新特征的现新农村。
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新农村是一种新型的农村社会发展状态,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农村应该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决策体系做支撑,包括全面的政绩考核制度、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要将环境质量变化和环境保护工作进展作为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激励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观念。要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矛盾。要实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并以这个体系全面评价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和发展潜力。要加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对企业积极引导和规范,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增效的高新技术产业,规范市场准入,建立项目审批制度,从源头上杜绝高消耗、高污染的项目进入,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开发资源节约型技术,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技术,改革产品定价机制,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性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
2创新科技支撑机制。要立足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和应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科学技术,形成资源消耗少、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高、废弃物排放少的生产和消费体系,使人类对自然的开发和利用能够控制在生态环境可自我更新的范围之内。一是要大力推动科技体制创新,促进技术与经济紧密结合,鼓励"产学研"联动,优势互补,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二是加大对产业技术进步的财力支持,特别是增加对信息产业、生物产业、装备工业等共性技术的研发投入;大幅度提高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的投入比重;扩大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规模;改善高技术企业融资环境;全面提高综合折旧率,尽快淘汰陈旧落后设备,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三是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如积极普及利用太阳能。四是要依靠技术进步寻找后备能源,开发资源替代技术,生产替代资源,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储蓄后发优势。
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农村建设的统一思想的指导下,我们应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和引进先进科学技术,以加快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推动资源环境保护技术的进步,加快三次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换代,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防止托达罗模型所导致的人口分散效应对环境的污染及资源的破坏。通过企业生产技术的进步达到低投入高产出、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的目的;通过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废物回收利用技术、资源替代技术,扩大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为资源环境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构建法律法规保障机制。1989年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后,我国政府制定了"实行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的三大政策,到目前为止已颁布了土地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矿产资源法等十多部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及大量相关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资源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这还远远不够,如发达国家目前已制定了循环经济促进法,而我国尚未制定。因此,为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农村,我们必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尽早出台一些强制性准入或限制性准入的标准,为促进我国现代农村建设及实现资源环境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要建立与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和法律支撑体系。如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把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对环境与资源的破坏计入经济发展的成本;环保标志制度,有助于消费者选择环保产品,可以促进生产者将环保因素贯穿于整个商品生产过程;环境税收制度,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的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各项税费;绿色消费制度,鼓励使用耐用产品,有限使用可降解的一次性消费产品,而对以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料的一次性产品的生产与消费,要通过经济、行政等手段进行限制;财政环境投入与信贷鼓励制度,国家对企业的污染防治设备、技术研究及开发项目提供财政补贴、贴息贷款或优惠贷款。要通过相关立法,让政府各项政令和措施有法可依,生产者和消费者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此来保证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目前我国已经实施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有关环境保护的各种法规是循环经济立法的良好开端。但是,当前我国环保法律仍然是基于末端治理或分段治理,过分强调污染发生后的被动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尤其是要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生产企业的设立和产品的生产,针对具体行业设立不同的规范制度。同时,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4建立循环经济的社会长效机制。发展循环经济,创新发展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农村,必须要建立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社会长效机制。通过具体而明晰的政策,调节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引导生产和消费行为。在政策上真正向农业科技倾斜,保证可持续农业的发展潜力。积极实施有利于低投入、高产出、少排污、可循环的科技手段,以遏制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加快治理污染,厉行节约土地、水、能源等紧缺资源。财政税收政策要适应新农村建设中循环经济的发展,如可以考虑完善资源税制度,运用税收手段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的补偿机制,引导资源丰富农村地区适度合理开发资源,并应及早谋划接续性产业的发展和循环。积极加快制定必要的促进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借助于立法手段来禁止破坏农村生态环境、急功近利的行为。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同时,在广大农村乃至全社会提倡绿色生产、生活和投资消费方式,引导公众消费绿色产品,以需求拉动循环经济下的可持续农业的发展,从而有利于现代农村建设的稳步推进。
5完善投融资机制。在现代农村建设中,资金的匮乏将是最大的困难。这要求政府必须加大财政投入引导的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多方筹集现代农村建设资金,带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建立国家、集体、个人和外资等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筹集资金的投融资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资源环境经济补偿机制,包括补偿的方式和力度,运用经济手段来弥补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资源过度损耗和环境破坏,为资源环境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6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现代农村建设的直接受益者将是全体农民,其成败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建立和健全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注重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凭借集体的智慧实现资源环境与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同时,建立举报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有效解决现代农村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以便更好地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现代农村建设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