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奖励和惩罚都只是一种激励手段,而非最终目的。要想充分发挥奖惩的功效,就必须将奖惩与教育相结合。
李沁的下属高靖在接到工作后总是做得不理想,李沁在给他应有的惩罚的同时,也意识到应当再多做一些努力,用帮助他改善工作质量的方式取代解聘他。
李沁改变了以往的管理方式,积极称赞高靖做的正确的事情,还当着团队其他成员的面夸奖他,让大家看到高靖并非一事无成。同时,在高靖做事的过程也会主动询问他遇到了什么问题,并与他共同探讨工作中的不完善之处。
一段时间后,高靖的进步得到了团队成员的认可,他甚至还会主动申请接受新的任务了。
美国管理学家小克劳德·乔治曾说:“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而不在于惩罚。”
教育是最终目的,而惩罚只不过是手段罢了。如果在管理中发现下属犯错,批评和惩罚他们是应该的。因为借助惩罚能让他们意识到自己做错了事,还能达到规范下属行为、使其在今后的工作中多加小心的效果。不过,惩罚并非越严厉越好,因为一旦超过下属的承受极限就会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甚至会造成团队的人才流失。
从上面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批评和惩罚并不是让下属更好发展的最佳途径,真正有效的方式应当是将奖惩与教育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