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配备工作
要把好工会积极分子的条件和素质关。坚持条件,讲究素质,确保工会积极分子队伍的质量,是有效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的重要前提。基层工会和工会组织委员要认真做好工会积极分子的选拔工作,把确实符合条件的会员通过选举选拔出来担任兼职的工会职务,或者通过群众推荐、组织邀请或特邀等方式直接聘请他们担任某项服务性的具体工作,使其成为工会专职干部的得力助手。
培训提高工作
要注意提高工会积极分子的素质,通过工会理论知识培训,促使他们了解工会业务的有关知识,并且善于利用业余时间来开展工作。还要注意在基层工会委员会改选换届之后,及时对新选出的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及各工作委员会的委员进行短期上岗培训,使他们能尽快适应工作。平时,可以结合企业中心任务和某项工作的需要,采取干什么学什么,或一事一训的办法,进行业务培训。还可以通过经验交流会、各种专业性会议和参观学习、选送参加各种工会业务培训班等方式,给他们提供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的机会。对积极分子的培训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要因地制宜,机动灵活,坚持不懈地抓好。
关心支持工作
现在企业都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生产和工作都很繁忙。但是工会积极分子做工会工作一般是利用业余时间,有的即使不占用工作时间,也可能影响他们的奖金分配等利益。工会组织应该予以关心,和企业行政协商解决好此类问题。要支持工会积极分子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在他们因为积极工作而受到刁难和打击时,要敢于为他们说话。工作中务必不要使积极分子兼职过多、负担过重,应尽量做到一人一事,一事多人。工会积极分子经常同群众打交道,在实际工作中必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为了使他们健康成长并有效地工作,还要注意关心他们的思想进步,通过谈心家访,了解他们的思想动向和工作状况及存在的困难,对他们取得的成绩要及时肯定,存在的困难要帮助解决,一时想不通的问题要及时疏通。对有毛病的也不能一味指责,而要一分为二,分析原因,提高认识,鼓励前进。
队伍管理工作
工会基层组织要分工专人负责工会积极分子工作,建立和完善积极分子名册、卡片、培训、考核、评比、表彰等制度。要保持积极分子队伍的相对稳定,并不断壮大这支队伍,有缺额的要及时补齐。每个基层工会都要把组织、宣传、教育、劳动竞赛、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女职工保护、民主管理等各个工作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的各种专门小组,厂报厂刊、板报广播等各种宣传阵地的通讯队伍,俱乐部、图书馆的管理人员及活动之后以及年终,都要进行总结评比,组织经验交流,增强积极分子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建立制度工作
要注意建立有关工会积极分子工作制度,使工会积极分子有章可循。立制度要注意符合实际,严格实行,不能搞形式主义,要让制度真正起到规范行为、推动工作的作用。并且要定期做好检查落实和必要的修订工作,使之逐步科学化和规范化。
评选表彰工作
经常定期和不定期地评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是巩固与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的重要措施之一。要做好这项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建立健全一整套评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制度,使评选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2)评选时要注意广泛性和群众性,注意评选工程技术、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年职工为优秀工会积极分子,鼓励他们发挥特长和才干。
(3)评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不能要求过高,主要是看他们的成绩,而不能盯住某一缺点不放。
(4)要把表彰和评选结合起来,对于那些确实做出成绩、深受群众欢迎的工会积极分子要给予精神鼓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工会积极分子是基层工会开展各项活动的积极支持者和中坚组织力量,发挥工会积极分子的作用,是增强基层工会活力,推动工会工作的民主化、群众化建设,做好工会工作的关键。工会专职干部比较少,吸收更多的积极分子参加工会工作,是解决基层工会专职干部不足的有效途径。工会组织委员依靠工会积极分子开展工作,是最基本的工作方法之一。
充分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
要发挥好工会积极分子的作用,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引导工会积极分子参政议政,围绕企业管理发展的主题献计献策。通过组织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各种职工参与形式,搞好日常的民主管理活动。有的企业组织一些分析能力强、有专业知识、懂企业管理、善于思考、热心钻研的业务骨干,组成职工民主管理研究会,或者是职工“六小”活动小组等,通过这些松散组织,发动成员发挥自己的业务优势,开展实地调查,不断实验,提方案、写论文,对企业各方面的管理提出一系列具有建设性的改进意见和方案。再通过论文、成果发布会的形式使这些建设性的改进意见和方案与企业各级负责人见面,促进他们改进工作。通过这些活动,不仅使企业受益,促进了企业管理的细化、效率的提高、技术的改进,而且为这些成员热心工会工作和企业管理工作提供了一个场所、一个阵地,有一个能够陈述他们对企业管理见解的机会,使工会成了协助企业行政领导实行科学管理的参谋团,成了党委加强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信息网,工会积极分子们也成了工会参政议政的智囊团。工会通过组织积极分子对企业各级领导的工作进行监督,有利于企业领导的正确决策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引导工会积极分子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开展活动以发挥作用。如通过组织职工群众针对企业安全生产与遵章守纪等问题进行大讨论,使企业的一些规章制度如“安全第一、遵章守纪”等思想能够深入人心,为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3)引导工会积极分子围绕维护职工权益发挥作用。维护职工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引导工会积极分子在代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发挥作用,一方面是依靠工会积极分子反映群众的呼声要求,另一方面是依靠工会积极分子为群众说话办事。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工会积极分子也是群众中的成员,通过他们深入做工作,更容易看到事实的真相。吸收他们的意见来处理一些涉及职工利益的事情,则更能够做到公平、公正、合理。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改革工作都需要依靠工会积极分子来参与。
依靠工会积极分子办工会,是实现工会工作群众化的主要途径。只要坚持这个方向,工会工作就会有活力,就能够真正做到为职工群众做好每一件工会应该做的事。实践证明,工会积极分子在工会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果没有广大工会积极分子的参与,工会工作就会失去活力,就会脱离职工群众。从培养工会干部的角度考虑,通过吸收广大工会积极分子来做工会工作,也有助于在实践中培养、锻炼人才,使之成为工会干部的一个重要来源。
10.学校工会主席的产生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2008年8月份正式颁布的《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规定“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这是全国总工会首次专门就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出台的办法。
工会主席是否合格称职,直接关系到学校工会作用的发挥和职能的履行。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特别是在一些非公有制学校,出现了不规范任命工会主席的现象。为了健全完善学校工会主席产生机制,充分发挥工会主席作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办法》做出了上述规定。同时,《办法》就学校工会主席综合素质规定了四项条件,即: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由于工会主席在学校工会工作中的“灵魂”地位,近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学校工会主席的产生,因地制宜地探索出了多种学校工会主席的产生形式。根据这一实际,此次《办法》既加以有效地归纳、吸收,同时又突出必须牢牢把握的原则。在共计六章二十六条的规定中,《办法》首先在总则中明确了学校工会主席产生的基本原则,如明确“学校工会主席产生,应坚持党管干部、依法规范、民主选举、组织有序的原则”,“上一级工会应对学校工会主席产生进行直接指导”。同时规定《办法》适用于所有的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会主席的产生,并在附则中明确“联合基层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主席的产生,参照本办法执行”。候选人的确定,是工会主席产生的关键和首要环节。对此,《办法》作出了专章规定,明确“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荐,或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上届工会委员会、上一级工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规定“上级工会可以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联合基层工会推荐本企业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
此外,《办法》还就企业或学校工会主席的民主选举、管理和待遇等作出了规定。如为确保企业或学校工会工作的延续性,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出现空缺,应在三个月内进行补选”,明确“企业工会主席一般应按企业或学校副职级管理人员条件选配并享受相应待遇,公司制工会主席应依法进入董事会”,“由上级工会推荐并经民主选举产生的企业工会主席,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费用等,可以由企业或学校支付,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或上级工会与其他方面合理承担”,等等。
11.基层工会会员会籍的管理办法
随着国有经济战略的调整与改组,新建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各地的民办学校像雨后春笋蓬勃兴起。在此背景下,把大多数新建民办学校的工会组建起来,已成为加强工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加快新建学校工会组建步伐,最重要的一环是要巩固组建成果,组建一个巩固一个。实现组建工会工作的突破和巩固组建成果,都需要加强工会会员会籍的管理,通过会员的管理,从而提高职工的会员意识和工会组织意识,避免和减少工会会员的流失,实现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的目标。
加强会籍管理应当坚持的原则
加强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就是要适应转型期经济结构调整与战略改组以及非公有制经济飞速发展的需要,推进工会组建与会员的发展,加强流动会员的管理,将职工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工会中来,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在经济转型期,基层工会会员的会籍的管理应当坚持的原则是:
(1)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将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提高职工的入会率和工会组织的覆盖率,真正做到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组织。
(2)有利于加强对流动会员的管理,建立流动会员有效的管理制度,减少和避免工会会员的流失,保证工会组织的健全。探索强化会员意识的途径,引入会员优先机制,提高会员地位,努力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工会会员管理制度。
(3)有利于建立会员的组织关系,随着劳动(工作)关系一起流动,简化接转程序,方便管理,随着劳动关系的变化及时接转工会会员的工会组织关系。
(4)有利于运用党建经验,以党建带工建,推动工会组织建设走会员发展会员的道路。在党组织领导下,将基层新建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凡是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同时建立工会组织,暂时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基层企事业单位,应先将工会组织建立起来,实现以党建带工建,以工建为党建创造条件和打下坚实的群众组织基础。
加强工会会籍管理的基本要求
《中国工会章程》对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已有明确规定,当前应结合转型期经济结构和学校改制的特点,适应劳动关系的变化,在广大民办学校中,注重突出规范以下内容:
(1)保留会籍。凡是长期离开工作岗位,无条件继续履行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会员,原则上都应保留会籍。从当前转型期实际看,长期离开工作岗位的不外乎以下一些情况:
①失业的职工。
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尚未就业的职工。
③职工流动到新的用人单位,而该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会籍在原用人单位保留。
④离退休职工。
⑤因出国、服兵役或其他情况需要保留会籍的职工。
以上五种情况都应长期保留他们的工会会籍。凡是保留会籍的职工,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开除会籍。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关于:“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有三种情况:
①被依法判处徒刑的。
②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
③被依法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同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凡是符合以上情况之一的,就应当开除会籍。开除工会会籍,须经会员所在工会组织讨论,由基层工会批准,宣布开除会籍,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同时收回其《工会会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