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用户在配送服务合同中的义务
(1)支付配送费的义务。配送服务合同是有偿合同,配送人提供了配送服务后,用户应当支付配送费即配送服务费。在配送服务活动中,配送费是配送人提供货物保管、加工、包装、运送等服务的劳务报酬。物流企业通过提供配送服务,获得收入。按照约定支付配送费,是用户在配送服务合同中的基本义务,是物流企业订立配送合同的目的所在。为了顺利地履行此项义务,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配送费的支付时间、地点和支付方式。配送项目中的配货、包装、运输、送货等服务费用原则上应分别计算。同时,为了保障配送人的利益,增强用户履约意识,合同中还可约定违反支付配送费义务的违约责任。
(2)提供配送货物的义务。配送服务合同是商物分离的合同,要求物流企业配送的原始货物(如零部件)等都是由用户提供的,配送人仅仅提供配送服务。提供配送货物是配送服务的前提和基础,也直接关系到仓储的使用率和配送的效率。如果用户未按约定及时提供配送货物,会增加仓储的闲置和运输能力的浪费。因此,用户应当按照约定向配送人提供配送货物。在配送服务合同中,除了明确规定用户提供配送货物的义务外,还要约定用户相关的违约责任。
(3)接收配送服务的义务。配送人按照约定将货物运送到用户指定地点时,用户应当及时接收配送服务,并与配送人办理配送货物的交接手续。在履行接收配送服务义务时,用户应当一方面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便配送人交付货物;另一方面要及时接收货物。
用户迟延接收配送服务造成配送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其损失的法律责任。
(4)及时检验配送服务质量的义务。用户应当及时检验配送货物和配送服务的各项指标,以便确定配送人的配送服务质量和相关的法律责任。按照约定检验货物是用户的权利,也是用户的义务。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用户未及时检验货物的,视为用户接收了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用户对配送服务质量的异议权也随之消灭。
在配送服务合同中,用户检验的范围主要涉及货物的数量、货物库存包装的破损状况、配送服务的及时性、配送服务的准确性等相关服务内容;如果货物本身还涉及配送人加工、包装的,检验范围还涉及货物加工、包装部分的质量和数量等内容。由于货物是用户交付配送人保管的,对于货物自身的内在质量问题,配送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在配送服务合同中,应规定用户检验货物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及未检验的法律后果。
(5)履行协助的义务。配送人如想按约定履行其义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用户的协助配合。用户履行协助的义务,可以是合同规定的义务,也可以是根据诚信原则产生的法定义务。例如,用户将货物交付配送人保管或者运输时,应当提供货物的品名、型号、数量等相关资料;对于特殊货物如危险货物和对货物保质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当提供充分的说明,应向配送人提供有关配送业务的单据文件,以便配送人采取合理措施。主要包括:
①品名、型号、数量等有关货物资料。如果涉及危险品,用户还应将有关危险品的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书面通知物流企业。用户违反此项义务造成物流企业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②送货时间、送货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与货物交接有关的资料。用户还应指派专人负责与物流企业联系,并协调配送过程中有关事宜,以便双方更好地合作。
案例讨论
某客户从春风空调器连锁专卖店购买了立式空调机20台,价值人民币24万元。
电器配送中心接到订单后将此空调机送到专卖店,并由专卖店负责送到客户手中。在专业人员为客户安装时,发现其中4台因运输途中倒置而造成空调压缩机故障,经原生产厂商检修才得以恢复正常,专卖店为此支付了修理费和材料费近1.4万元。专卖店送货人声称:空调机的包装箱没有不能倒置的警示标志,也无文字说明,所以没有特别注意,造成了装货时的倒置。后又查明,配送中心为了保护货物,专门为货物提供了新的包装,由于工作失误,漏印了不能倒置的警示标志。对费用偿付问题,专卖店与配送中心发生了争议。
问:对费用的偿付问题应当如果处理?为什么?
(二)配送人和用户在销售配送合同中的义务在销售配送合同中,配送人与用户义务的内容虽然在许多方面与配送服务合同相似,但配送人负有向用户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因此还有许多差异。在此,主要探讨销售配送合同中当事人义务的不同之处。
1.配送人在销售配送合同中的主要义务
(1)及时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服务的义务。配送人应当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及时、有效地向用户提供配送服务。在销售配送活动中,配送人的职责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物流企业不仅要按用户要求组配货物,使其物理形态满足用户需要,更应当保证商品内在质量符合约定。例如,根据合同约定,配送人应当做好货物的采购工作,以保障配送货物的充足性;配送人同时也是货物的卖方,应当保证货物在交付时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根据用户要求需要加工、包装货物的,配送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加工、包装的服务;配送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准确、及时地将货物送交用户。与一般销售合同不同的是,销售配送合同对交付货物的时间性要求较高。因此,物流企业除了在配送环节应安排好相关事务外,在组织货源环节上也应充分考虑其时间性。物流企业违反此项义务,应向用户承担替换货物、退货、减价、赔偿损失等买卖合同中的责任。
(2)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这是销售配送合同区别于配送服务合同之处。物流企业除了向用户提供配送服务,还要将货物的所有权由己方转移给用户,实现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为实现所有权的转移,物流企业应向用户提交有关单证,如发票、检验证书等。
(3)移交与货物相关单据的义务。销售配送合同涉及货物买卖内容。按照商务活动的惯例,配送人作为卖方在向用户交付货物时,应当向用户即买方提交有关货物的各种单据,例如,货物销售时需向其他用户或者消费者提供相关单据,接受执法机关检查时需要提供相关单据,货物保险索赔时需要提供相关单据等。货物的有关单据直接涉及用户的切身利益,在许多情况下,用户也将配送人移交单据作为支付货款的条件。同时,《货物买卖法》也将移交有关货物的单据作为卖方的一项义务予以明确规定。在销售配送合同履行中,配送人应当履行此项义务。这也是销售配送合同不同于配送服务合同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