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本章的学习,掌握货物运输合同、各种运输方式下的运输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公约的规定和多式联运法律制度。货物运输合同,又称货物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合同。汽车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汽车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铁路承运人根据托运人的要求,按期将托运人的货物运至目的地,交与收货人的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输费用,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水路由一港(站、点)运到另一港(站、点)的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是指航空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由航空承运人通过空运的方式将货物运至托运人指定的航空港,交付给托运人指定的收货人,由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签订的,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或者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由接管地运至交付地,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案例分析1.2008年10月4日,某托运人将一集装箱服装交由某船务公司甲公司所属某轮承运。
甲公司加封铅后,签发了一式三份正本全程多式联运提单。该份清洁记名提单载明:收货地厦门,装货港香港,卸货港布达佩斯,记名收货人为乙公司。货抵香港后,甲公司将其转至丙公司所属另一船承运。托运人凭正本提单提货时,打开箱子发现里面是空的,集装箱封铅及门锁已被替换,后获知布达佩斯马哈特集装箱终点站货物被盗之事。收货人向海事法院起诉。
问题:此案中应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
2.2008年12月12日,原告某保险公司接受某公司(托运人)对其准备空运至纽约的20箱服装的投保,保险金额为8万美元。同日,由被告A航空公司的代理B航空公司出具了航空货运单一份。该航空货运单注明:第一承运人为A航空公司,第二承运人为C航空公司,货物共20箱,重500千克,该货物的“声明价值(运输)”未填写。A航空公司于2008年12月25日将货物由杭州运抵北京。12月28日,A航空公司在准备按约将货物转交C航空公司运输时发现货物灭失。2009年,原告对投保人(托运人)进行了全额赔偿并取得权益转让书后,于2009年5月5日向B航空公司提出索赔请求。B航空公司将原告的索赔请求材料转交A航空公司。A航空公司表示愿意以每千克20美元的限额赔偿原告损失,原告要求被告进行全额赔偿,不接受被告的赔偿意见,遂向法院起诉。
如果你是法官,你认为A航空公司应该赔偿保险公司10000美元吗?你怎么判?
3.承运人公司签发了一套将一辆机动车从德国汉堡运到日本东京的记名提单,提单上收货人一栏中写有收货人名字,但没有注明“凭指示”字样。此提单共签发一式三份,由托运人持有。船到东京,在没有出示正本记名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将汽车交给收货人。收货人未按汽车购货价格向托运人付款,托运人遂起诉承运人错误交付。
问题:你支持托运人还是承运人?为什么?
4.某贸易公司把一批易自燃物品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从甲地运往乙地,在途中此货物自燃,引起汽车和其他货物燃烧,损失达30万元。经调查发现,此货物的自燃点是8℃,托运人某贸易公司在托运单中未说明,汽车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没有进行降温处理。
问题:该损失应由谁赔偿?为什么?
练习与思考
(一)名词解释
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承运人法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提单多式联运合同(二)填空
1.是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人。
2.水路货物运输包括和航次租船运输。
3.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原则是,亦即没有彻底坚持过失责任原则。
(三)单项选择
1.我国《海商法》第56条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
A.666.67B.580C.666D.800
2.我国的法律法规在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形式方面一致采用了()。
A.责任分担制B.统一责任制C.修正后的统一责任制D.网状责任制
(四)多项选择
1.汽车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包括:()。
A.定期运输合同B.一次性运输合同C.道路货物运单D.长期运输合同
2.汽车货物运输的其他费用包括:()。
A.调车费B.延滞费C.排障费D.装卸费
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要包括:()。
A.件杂货运输合同B.航次租船合同C.班轮运输合同D.租船运输合同
4.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领域中,最重要的公约包括:()。
A.《海牙规则》B.《维斯比规则》C.《汉堡规则》D.《维也纳公约》
5.多式联运的责任制类型包括:()。
A.责任分担制B.统一责任制C.修正后的统一责任制D.网状责任制
(五)简答
1.简述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
2.简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义务。
3.简述《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
4.简述《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修改和补充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补充阅读材料
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承运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四条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期限
第五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条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第七条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第八条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第九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的,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保管等费用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承运方:
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