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遗产的第二个意义虽然与第一个意义相关,但却更为复杂,而且必定具抽象的性质。这个意义是指一种思维方式,它是中国革命过程——尤其是作为长期游击战的共产党革命——的产物。按照定义,游击战差不多包括以革命进行试验的方法。从20世纪30年代到现在,中国共产主义革命的最突出的特点之一是它不断进行的政策试验:从20世纪30年代灵活的社会和经济政策到“漫长的20世纪40年代”的新民主主义再到“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再到80年代以来的“改革开放”。毛泽东公开承认试验政策,提出了“进两步,退一步”等口号。他是一位“伟大的试验家”,但绝不是惟一的一位。邓小平同样信奉那种为了知道哪些政策可行的政策实验,因而是毛泽东的继承者。确实,多年来,以一种有限的方式在某些地区进行政策试点,然后再最终决定政策的转变,就体现了这种对试验方法的信奉。当然,我们或许可以合理地认为,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历史是一部以社会主义和革命进行试验的历史。
从理论上说,这样的试验并不是无限制的,而是受到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社会共同目标(不可避免地与富强中国的目标连在一起)的限制。然而,除了在“文化大革命”的高潮期间,这个目标并不会僵化成一个严格的乌托邦。换句话说,与“文化大革命”的宗教式乌托邦主义(也赋予了毛泽东超自然的神性),共产主义革命中的乌托邦主义大多数时候是一种世俗的乌托邦主义,以对未来的想象来指导现在,但是现在在这种终极的想象中发挥了同样重要的作用——只要对未来的想象保留了对国家的发展和独立目标的基本信念,但是这些目标经过了社会主义平等和正义理想的过滤(或者取决于意识形态的优先性)。
现在的活动与未来的目标之间的关系归根结底相当于中国马克思主义中的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关系。“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最精心表述可能是毛泽东所说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社会的具体现实相结合”。不管毛泽东在不同时期制定的具体政策命运如何,毛泽东思想仍然是共产党意识形态的核心组成部分,这是因为它不仅代表毛泽东本人的思想,而且还代表全党的集体经验,但是,更重要的是因为它的核心冲动具有持久的意义: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经验相结合。由于相同的原因,我愿意在这里表明,毛泽东思想中的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经验相结合为解读后毛泽东时代的意识形态转变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理论工具。
毛泽东阐述了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其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前提,并且他的马克思主义也是这一过程的一部分。他的《实践论》和《矛盾论》分别是1937年7月和8月发表的演讲,恰巧当时他呼吁共产党为了抗击日本的全面侵华而改变自己的革命战略。在最根本的具体化层面(使马克思主义具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中国革命问题(尤其是在农业社会的中国——理论准备并不充分——进行马克思主义革命的问题)的产物;在应对这些不同于民族问题的问题的过程中,“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形成要素已经清晰地提了出来。●295◆早在1936年,民族问题作为马克思主义中的一个问题,也是中国知识分子激烈讨论的主题。●296◆然而,只有在1937年到1940年间才明确地提出和实施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计划:《实践论》和《矛盾论》对毛泽东哲学的论理阐述与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民主主义论》提出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战略背后的推理之间有一种直接的联系。在这两篇论文中,毛泽东最全面地论述了他重新阐释马克思主义理论背后的哲学思考。然而,尽管具有突出的实践和策略意图,但是这两篇论文仍然试图把中国革命的问题置入到马克思主义理论之中。
矛盾概念是毛泽东思想的核心概念。这个概念之所以在毛泽东的最初论述具有核心的地位,是以对马克思主义的重新阐释来解释中国历史形势的直接产物。各个历史时期的矛盾性以及把这种矛盾性阐释为理论和实践之间的矛盾从结构上决定了这一点。尽管民族革命的必要性与社会革命的必要性之间存在最明显的矛盾,但是在一种理论未曾预见到的社会状况中,这一问题成为更深层的革命实践问题:中国是一个农业社会,在这样一个社会中,社会主义革命不得不脱胎于那些理论没有解释的要素;革命者本身是社会形势的局外人(因而与之相冲突)。在民族斗争之外,恰恰是这种社会状况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为一项总体的理论工程,因而要求从革命实践所面临的多种矛盾来重新阐释理论。
“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297◆毛泽东就这样开始了对“矛盾”的讨论。他继续说道:
和形而上学的宇宙观相反,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即把事物的发展看做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的运动,而每一事物的运动都和它的周围其他事物互相联系着和互相影响着。(第303页)
《矛盾论》描绘了一个以关系而不是“事物”为核心的世界(及其理解方式)。这些关系是相互对立以及转化、差异和同一的关系。此外,这些关系并不会随意地共同存在,但却构成了一个被它们的许多相互作用所制约的总体,而这个总体仍然处在不断的转化状态之中,因为整体与构成它的部分之间的关系以及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不仅是功能性关系,而且还是(并且更重要的)对立的关系。矛盾观念包含着功能性和对立性(“对立面的统一”);“矛盾”作为世界(和宇宙)的构成原则产生出一个每一事物(各个部分和整体)包含着其他一切事物的总体,然而任何事物决不可以因此归结为其他事物。正如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所说:
由于特殊的事物是和普遍的事物联结的,由于每一个事物内部不但包含了矛盾的特殊性,而且包含了矛盾的普遍性,普遍性即存在于特殊性之中,所以,当着我们研究一定事物的时候,就应当去发现这两方面及其互相联结,发现一事物内部的特殊性和普遍性的两方面及其互相联结,发现一事物和它以外的许多事物的互相联结。(第318页)
作为一篇哲学论文,《矛盾论》致力于阐述那些包含着这些一般观念的“矛盾”的特性。矛盾的这些特性可以(用毛泽东自己的话)概括如下:
1.矛盾是普遍的:
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第305页)
2.矛盾也是特殊的:
任何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第308-309页)……人们总是首先认识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的本质,然后才有可能更进一步地进行概括工作,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当着人们已经认识了这种共同的本质以后,就以这种共同的认识为指导,继续地向着尚未研究过的或者尚未深入地研究过的各种具体的事物进行研究,找出其特殊的本质……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第309-310页)……[中国社会的]这些矛盾,不但各各有其特殊性,不能一律看待……我们从事中国革命的人,不但要在各个矛盾的总体上,即矛盾的相互联结上,了解其特殊性,而且只有从矛盾的各个方面著手研究,才有可能了解其总体。(第312页)
3.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第320页)……无论什么矛盾,矛盾的诸方面,其发展是不平衡的。(第322页)……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然而这种情形不是固定的,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的方面互相转化着,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第322页)
4.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同一性、统一性、一致性、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依赖(或依存)、互相联结或互相合作,这些不同的名词都是一个意思,说的是如下两种情形:第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着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第327页)
怎样又说是同一或统一呢?原来矛盾着的各方面,不能孤立地存在。假如没有和它作对的矛盾的一方,它自己这一方就失去了存在的条件。(第327-328页)……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而对立的互相排除的斗争则是绝对的。(第333页)
5.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在人类历史中,存在着阶级的对抗,这是矛盾斗争的一种特殊的表现。(第334页)……矛盾和斗争是普遍的、绝对的,但是解决矛盾的方法,即斗争的形式,则因矛盾的性质不同而不相同。有些矛盾具有公开的对抗性,有些矛盾则不是这样。(第345页)
《矛盾论》是一种革命解释学,一种阐释战略,换句话说,它的前提是“发动革命”。这揭示了一种除了马克思主义外或许还包含本土哲学内容的人生观,但是这些本土哲学内容都被归结到这个根本问题之下,并且通过它折射出来。
在某种程度上,《矛盾论》可能被简单解读为在1937年中国社会的具体环境中对革命具体问题的抽象论述。上述论述与对中国当代发展的评论交织在一起,而当代中国的发展则被用来揭示毛泽东的各种抽象。●298◆《矛盾论》的根本目标是从理论上证明革命政策因为日本的全面侵华(这使“主要”矛盾从阶级斗争转变为民族斗争)而发生的变化。这也解释了《矛盾论》的主体部分为什么致力于讨论矛盾的“特殊性”(包括讨论主要矛盾/次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次要方面)。正是在这种为政策变化提供合法性的过程中,毛泽东阐述了实践相对于理论的优先性。正如他所说:
教条主义者……不了解诸种革命情况的区别,因而也不了解应当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不同的矛盾,而只是千篇一律地使用一种自以为不可改变的公式到处硬套,这就只能使革命遭受挫折,或者将本来做得好的事情弄得很坏。(第311页)
然而,尽管毛泽东认为实践问题具有优先性,但是把《矛盾论》简单解读为对实践问题的讨论,忽视毛泽东为实践提供的理论证明对理论所产生的后果,可能是一种还原论的做法。法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路易·阿尔都塞在讨论《矛盾论》时抓住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意义:
毛泽东的文章是根据中国党内反对教条主义的斗争而写出的,总体的来说是描述性的,在某些方面是抽象的。描述性的:他的概念与具体经验相适应;在某种程度上是抽象的:这些意义丰富的新概念主要是对一般辩证法的具体说明,而不是马克思主义社会观和历史观的必然蕴涵。(黑体为原文所有)●299◆
阿尔都塞告诉我们,尽管毛泽东的阐述并不具有充分的理论化,但它们仍然具有突破性的重要意义(因而不可归结为描述性的抽象)。前者显而易见。虽然毛泽东试图对革命实践的特殊性进行理论化,但是他自觉地降低了理论的地位:“理论和实践的矛盾,实践是主要的”(第325页)。这还导致了对理论地位的重新阐述:毛泽东认为理论主要是一种对革命具体实践的抽象,并且作为对社会运动“规律”的抽象表述只具有次要的地位。毛泽东没有否定理论或者理解它的必要性。设想一个听众,他认为,那些进行“本能上的”辩证活动的人并不需要读书才能理解理论。对于这样一个虚构的听众,毛泽东重新肯定了学习理论的重要性,因为不经过这样的学习,就不可能对革命面临的复杂现象进行综合。●300◆毛泽东相信列宁所说的一句话:“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301◆确实,就毛泽东的革命解释学而言,理论在他的思维中重新成为革命者判断革命方向的主要指南。
毛泽东赋予实践的优先性意味着,与阿尔都塞不同,他对抽象公式的理论化并没有多少兴趣。我们甚至可以认为,《矛盾论》仅仅是“部分的抽象”,因为毛泽东的历史主义(我所指的是他对具体性和特殊性的强调)并不允许超越某种程度的理论化。它所产生的是一种解释学:革命实践不再具有理论上的可预测性;毋宁说,理论变成了一种在发动革命的活动中“解读”历史形势的指南。在他赋予理论既是指南又是工具的双重意义上,毛泽东对理论的评价本身是“矛盾的”:革命长期方向的“指南”,直接分析的“工具”。换句话说,理论恰恰是它想要揭示和解决的矛盾的一部分。这就是毛泽东理论重组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