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领袖尤根·哈贝马斯指出:“随着商业化和交往网络的密集,随着资本的不断投入和宣传机构组织程度的提高,交往渠道增强了,进入公共交往的机会则面临着日趋加强的选择压力。这样,一种新的影响范畴就产生了,即传媒力量。具有操纵力量的传媒剥夺了公众性原则的中立特征。大众传媒影响了公共领域的结构,同时又统领了公共领域。于是,公共领域发展成为一个失去了权力的竞技场,其意旨在于通过各种讨论主题和文集既赢得影响,也以尽可能隐秘的策略性意图控制各种交往渠道。”在商业化的左右下,传媒改变了公众领域的结构与公众性的原则。虽然,如上所述大众传媒出现的这些偏差,仅仅是某些媒体的行为,我们并不因此否定大众传媒所具有的传播信息、文化教育、舆论监督与社会导向的重要作用,但是在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今天,必须注意与克服大众传媒出现的这些倾向。
二
尤根·哈贝马斯提出了有关“公共领域”的概念,他说:“所谓‘公共领域’,我们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当这个公众达到较大规模时,之中交往需要一定的传播和影响的手段;今天,报纸和期刊、广播和电视就是这种公共领域的媒介。”他将大众传媒视为公共领域的主要方面,公共领域既表达了公共意见,也影响着社会生活。
大众传媒的负面性影响已经得到了诸多学者的注意。有学者认为大众传媒本身是一柄双刃剑,它既能引导受众又可能误导受众,既能整合社会也可能引起社会动荡,既能教育人又可能造出一批庸人,既能娱乐人又可能毒害人的身心健康。有学者指出了大众传媒娱乐化倾向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负面影响,表现为:削弱大学生的辨别力和批判精神,降低大学生的审美情趣,鼓吹新潮时尚而抛弃节俭实惠,使大学生的社会观呈现出世俗性。
有学者指出“在大众传媒的影响深入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今天,时政新闻的娱乐化、社会新闻的庸俗化、娱乐节目的媚俗化等大众传媒的负面影响也日益突现,给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极大干扰”。大众传媒已产生对于大学生的负面影响,对于社会的影响更为广泛。因此,在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中,必须注重大众传媒正确健康的导向。
在倡导注重大众传媒的正确健康的导向中,应该注重如下几方面:
(一)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强调传媒作品的文化内蕴与艺术特性,在注重娱乐品质中反对泛娱乐化倾向。大众传媒进入消费时代后,虽然应该让大众传媒多元化的发展,虽然不能简单化地否定传媒的娱乐性,但是必须强调树立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在弘扬主旋律中也不反对非主旋律的作品,在注重大众传媒的教育意义中,也不反对其消遣作用和娱乐作用,但是必须具有某种度的规范,尤其应该强调传媒作品的文化内蕴。在政府部门与社会团体的支持帮助下,扩大与拓展具有文化深度作品的质与量,尤其注重文化娱乐性作品的艺术特性,反对与避免过度娱乐化的倾向,强调作品的娱乐品质。
(二)规范传媒的社会责任,强调传媒作品的文化品格与艺术品位,在注重提高大众水平中反对低俗化倾向。哈贝马斯说:“新闻媒介是社会之公器,是全体公民窥视社会和自然环境的共同管道和从事公共事务讨论的公共论坛,在现代国家的公共领域建设中具有头等的重要地位。”大众传媒作为社会之公器有其独特的社会责任。早在1923年,美国报纸主编协会就制定了《报业规则》七条,规定了报业的责任、新闻自由、独立、诚信、公平、正直、庄重,明确反对和谴责报纸假借道德之理由,对于伤风败俗行为,如奸淫、掳掠之犯罪事实着意描写,迎合低级趣味,煽动低级感情的行为。在大众传媒中必须强调作品的文化品格与艺术品位,不仅注意文化的普及,更强调文化的提高,反对大众传媒的日趋低俗化倾向。
(三)完善传媒的监督制度,强调传媒作品的时尚风格的精品层次,在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中反对窥秘化倾向。在大众传媒的不断发展中,必须不断完善传媒的监督制度,将政府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将政府审核与行业自查结合起来,在政府监督、行业规范、社会舆论三者的结合中,落实传媒的把关意识与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传媒作品的档次。在注重传媒作品的时尚性的同时,更注重作品的文化层次;在不断推出新的作品中,反对一味模仿拷贝的现象,注重具有创意的独创性作品的推出。在文化娱乐性节目与版面的设计中,注重保护个人的隐私,反对一味猎奇猎艳;在对于一些低俗性作品的封杀中,反对娱乐性作品的窥秘化倾向。
(四)加强传媒的职业精神,强调传媒人员的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在注重提高传媒公信中反对虚假化倾向。作为从事社会之公器工作的传媒人员,具有其独特的职业规范,尤其新闻工作者必须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在大众传媒中强调传媒的公信力,即以社会责任为己任,通过大众传播的渠道提供客观、全面、及时、权威的资讯而获得的媒体上的普遍认同。媒体的公信力是其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其首要之处在于实事求是地传播新闻,坚决杜绝虚假新闻。传媒人员必须具有行业自律精神,在社会的监督过程中加大对于虚假新闻的打击力度,建立大众传媒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加大造假新闻的媒体问责制,在注重提高传媒的公信中反对虚假化倾向,坚决杜绝虚假新闻的产生。
有学者对于中国传媒制度的变迁作了一种勾勒,认为从新中国建立到20世纪70年代末形成了制度均衡时期,建立了牢固的党的新闻体制;改革开放后打破了这种均衡,导致了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时期,形成了媒体主动开发财源的现象;传媒与广告共生时期,传媒从单一承担政治使命宣传工具,转变为辅佐政权与营利的双重角色;传媒集团发展时期,在全球传媒进入与市场经济的威胁下,努力有效地将市场机制吸纳到国家控制的传媒产业中。在中国传媒制度的变迁中,虽然传媒的形式与结构的方式有所变化,但是传媒的基本特性仍然没有变,作为国家舆论与社会公器的特性仍然是大众传媒的基本性质。在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大众传媒承担着十分重要的社会导向作用,只有加强大众传媒的正确导向,才能为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起到其应有的重要作用。在不断推出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优秀文化产品中,引导文化市场与文化消费健康迅速的发展,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与社会风气,为中国与世界文明的发展留下诸多文化精品。
[俄]安娜·尼古拉耶芙娜·玛尔科娃:《文化学》,第3页。
潘忠党:《有限创新与媒介变迁:改革中的中国新闻业》,见《文化研究》第7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7页…
王琪森:《“泛娱乐化”倾向不足取》,《文汇报》,2006年5月26日。
[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序言》,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15页。
[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汪晖译,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公共性》,三联书店,2005年,第125页。
参见夏凡:《试论大众传播的误导》,《北京广播学院学报》1997年第6期。
www.hnnd.com.cn/web/0/200604/12133104171.html。
丁伟民:《从大众传媒的负面影响看高职思想政治教育策略的调整》,《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
[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第224页。
参照潘忠党:《有限创新与媒介变迁:改革中的中国新闻业》,见《文化研究》第7辑,第9—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