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看法或理解看来最初是受了天性的影响。人天生就把他们所有的情感和激情都归属于神秘的事物,不论它们是什么样的,在哪一个国家都是宗教敬畏的对象。人们没有别的什么东西,也想象不出是什么别的东西产生了人的情感和激情。他们想象出的,但是从未见到过的和不曾认识的神在形成中必然要与他们感受过的神要有某种相似之处。在信奉异教的愚昧和黑暗时期,人类在还是十分粗糙地形成他们关于神的概念时,他们不加区分地把人性的所有激情,连那些丝毫不能给人类带来任何荣誉的激情,如肉欲、饥饿、贪婪、妒忌和报复等都归属于神。因此,他们不可能不把那些能为人性增添极大光彩的那些情感和品质归属于那些神秘的东西,因为它们的本性卓越,它们仍然被想象为最值得赞美的东西,它们似乎把人性提升到了与神的完美相似的程度。这就是对美德和仁慈的热爱,对邪恶和非正义的厌恶。一个受到伤害的人祈求朱庇特为他所受的冤屈做证,而且深信天神见到他所受的伤害会怀有人类中最低下的人看待这个非正义之举所持有的那种义愤。伤害别人的那个人会感到自己是人们憎恶和愤恨的正当对象,自然的恐惧会使他把憎恶和愤恨归属于那些令人畏惧的神的意旨。他不可能回避它的出现,他不能抵制它的权力。这些天然的希望、恐惧和怀疑通过人们的同情得到了扩散,通过教育得到了确认,于是神普遍地被视做和被相信为人性和宽恕的报答者,背信弃义和非正义的报复者。宗教就是这样即使在最原始的形式时在人类的推理和哲学存在很久以前就已对道德的准则给予了认可。宗教的恐怖就是这样增强了天然的责任感,它对人类的幸福所具有的意义实在是太重大了,所以造物主不能把它托付给缓慢而不确定的哲学研究。
然而,这些研究一经开始就证实了造物主的那些原始的预感。不论我们假定我们的道德官能是建立在什么之上,是否建立在理性的某种节制,建立在称作道德感的原始本能上,或建立在我们天性的某一不同原则上,无疑,我们之所以被赋予这些道德官能是为了在生活中指导我们的行为。它们佩戴着这个权威最明显的标志,表明它们作为我们所有行为的最高仲裁者而被设立在我们的心中,监督我们所有感官、激情和欲望,并判断它们中的任何一种是否过于被放纵或受到抑制。我们的道德官能决非如某些人所声称的那样,在这一方面是处于与我们的天性的其他官能和欲望同等的地位,没有其他行为的官能或原则可以裁判另一个行为官能。爱不能裁判愤恨,愤恨也不能裁判爱。这两种激情可能彼此相互对立,但是没有任何理由说,它们相互可以赞同或不赞同。我们现在考察的正是那些官能的独特功能:对我们天性的所有其他天赋才能予以评判,给予谴责或喝彩。它们可以被视作一种感官,那些天赋才能则是那些感官的对象。每一种感官高于其所感受的对象。眼睛并不要求色彩的美丽,耳朵并不要求声音的和谐,味觉也不要求味道可口。每一种这种感官是评判其感受对象的最高权威。凡是能使味觉满意的就是甜的,凡是能使眼睛愉悦的就是美丽的,凡是能使耳朵感到顺耳的就是和谐的。
每种这种品质的本质就在于它能使感受它的感官喜悦。同样,决定什么时候耳朵应该感受到动听的声音,什么时候眼睛应该可以放纵,什么时候味觉应该得到满足,我们天性的每一种天赋什么时候才能以及应该得到什么程度的放纵,这些都属于我们的道德官能。我们的道德官能感到愉快的就是适当的、正确的和应该做的;相反的就是不适当的、错误的和不应该做的。道德官能赞同的情感是优美的和合适的;相反的就是不优美的和不合适的。正确、错误、合适、不合适、优美、不优美这些字眼仅仅表示什么是使那些感官喜悦的或不喜悦的。
因此,既然这些道德官能的目的明白无误地就是要充当控制人性的天赋才能,它们所规定的准则就应该被视作神在我们心中所安置的代理人所传播的神的命令和法(律)规。所有一般准则通常均被称作法规,这样一来物体在运动中所遵守的一般准则就称作运动法则。但是在赞同或谴责任何从属于它们所检验的情感或行为时,我们的道德官能遵守的那些一般准则可能是更有理由被这样称呼的了。它们更像我们适合称作法律的东西,即君主制定的指导其子民行为的一般准则。它们同法律一样是指导人们自由行动的准则。它们大多数可以肯定是由一个合法的上级制定的,而且也附有赏罚的条款。神安置在我们心中的那些代理人从来也不放过用内心的羞辱和自责来惩罚违背它们的人;相反,也总是用内心的宁静、满足和自满来回报那些遵守它们的人。
还有其他一些数不清的思考可以证实同一结论。当造物主把人和其他所有理性的动物带到这个世界上来时,谋求幸福似乎一直就是人和其他所有理性动物的原始的目的。没有其他的目的看来能配得上那种最高的智慧和神的慈祥(这些是我们必然认为应归造物主所有的)。通过对造物主无限完美的抽象思考使我们得到的这个看法又通过对造物主的作品的检验得到了更进一步的证实,因为造物主的所作所为看来都是为了促进幸福和防止不幸。但是通过依据我们道德官能的指示进行活动,我们必然追求促进人类幸福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可以这样说,在某种意义上要我们与神进行合作,并尽我们的能力推进神的计划。相反,如果不是照上面那样行事,那么看来我们就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造物主为这个世界的幸福和完美所建立起来的计划。而且,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是在宣布我们自己在某种程度上是神的敌人。因此我们很自然地希望在前一场合获得神的特殊好感和回报,而在后一种场合害怕得到报复和惩罚。
此外,还有许多其他的理由和许多天然的本性都趋向于证实和反复教诲这同一有益的信条。如果我们考虑一下在我们生活中这个一般准则通常对我们外界顺境和逆境的分配,我们将发现虽然这个世界上的所有事物显得混乱,但是即使是在这个混乱的世界里每一种美德自然而然地都得到了适当的回报,得到了完全足以鼓励和促进那种美德的补偿,而且这一点也是如此的肯定,只有十分异常的情况的偶合才会完全使其落空。什么是鼓励勤劳、节俭和谨慎最合适的奖赏呢?各行各业的成功。有没有可能这些美德在一生中也得不到回报呢?财富和外界的荣誉是它们合适的补偿,而且是他们不会得不到的补偿。什么是促进诚实、公正和仁慈的最合适的奖赏呢?信心、尊敬以及与我们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们的爱。仁慈并不企求成为大人物,它只要求得到爱。诚实和公正并不因富有才使人感到欣喜,诚实和公正因获得信赖和信任而使人欣喜。这就是那些美德必然总是得到的补偿。由于某种极其异于寻常和不幸的情况一个好人可能被怀疑犯有他根本不可能犯的罪行,而且就由于那个原因他的余生将极其不公正地遭到人们的极端厌恶和反感。尽管他是个正直和公道的人,由于一个这类的偶然事件他可以丧失他所有的一切。同样,一个小心谨慎的人,尽管他极其谨慎,也可能毁于一次地震或洪水泛滥。不过,第一类的偶然事件也许比第二类的偶然事件更少,更加反常。但有一点仍然是正确的,那就是讲诚信、讲公道和人性是获得那些美德所主要追求的东西——与我们生活在一起的人们的信任和爱戴——的肯定的和几乎稳操胜券的方法。由于某一特殊行为一个人很容易被人误解,但是关于他的行为举止的一般趋向总是不会被人误解的。一个无辜的人可能被误信为做了坏事,不过这种事情发生得不多。相反,人们对于他的行为举止清白的看法一经确定就常时会导致在他确实做错了事的时候,我们仍然相信他的清白,尽管他的错误有根有据。同样,一个无赖可以逃脱人们的谴责,甚或受到称赞,因为在那次的行骗中他的行为没有被人识破。但是没有一个惯于干这种勾当的人总是不被人识破的,而且当一个人确实完全无辜的时候,也不会时常受到怀疑。而且迄今为止邪恶与美德都能够受到人们的情感和意见的惩罚或表扬。随着事物的自然发展,它们两者在此都获得了某种比准确和无偏的公正还要更多一点的东西。
虽然顺境和逆境通常是依据一般准则而分配的,可是当用这种冷静的和哲学的眼光来考虑它们时,它们就显得与生活中人们的处境完全相吻合了,不过它们绝不与我们某些天然情感相吻合。我们对于美德的天然的爱和赞美是如此之大,致使我们希望把所有的各种荣誉和报答都赋予它们,甚至那些(我们必须承认是)应该给并不总是与那些美德联系在一起的其他品质的补偿的荣誉和报答也都赋予了它们。相反,我们对某些邪恶的反感也是如此之大,致使我们想把各种耻辱和灾难(包括那些完全不同的品质的自然后果)都堆在它们头上。宽宏大量、慷慨和公正所获得的赞美是如此之高,以致我们希望看到它们满载财富、权力和多种荣誉,它们是节俭、勤劳和专心致志的自然结果。这些品质与那些美德并无不可分割的联系。另一方面,欺骗、虚伪、残暴和暴力在每一个人的心里所激起的轻蔑和憎恶是如此之大,以致使得我们看到它们可能由于有些时候它们也付出了辛勤要根据论功行赏得到一些好处时而感到气愤。如果勤劳的无赖耕种土地,懒惰的好人却让其荒废。那么应该谁去收割呢?谁应该挨饿和谁应该生活在富裕中呢?事物的自然发展做出的决定是使土地有利于无赖,人类的天然情感则有利于具有高尚道德的人。人们认为前者的上述的品质为他获得的好处大大地超过了对他应有的补偿,而后者的失职则由于失职带给他的灾难而受到了过于严厉的惩罚。于是人类的法律——人类情感的产物——剥夺了勤劳而谨慎的叛国分子的生命和财产,而用异乎寻常的补偿来回报不注重节约和粗心大意的良好公民的忠诚和热心公益的精神。造物主就是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指引着人们去纠正造物主本身将做出的对事物的相反的分配。造物主鼓励人们为了这个目的而去遵循的准则不同于它自己遵守的那些准则。它给予每一种美德每一种恶行的确切的回报或惩罚都是适合于鼓励前者而限制后者的。它只是听从这一考虑的指使,而对人们可能具有的情感和激情的不同程度的功过则不大理睬。相反,人则只对这一点表示关注,并且竭力使每种美德的状态准确地与他认为它所应获得的爱和尊敬相符合,使每一种恶行获得它应有的蔑视和憎恶。造物主所遵循的准则适合于它,而人所遵循的准则适合于人,但是两者都是为了促进同一伟大目的,为了世界的秩序、人性的完美和幸福。
不过,虽然人是这样被用来改变事物自然进程将做出的对事物的分配,虽然人像诗人所描写的上帝那样不断地通过异常的方法来干预事物的分配,赞成美德,反对邪恶,而且像诗人所描写的上帝那样竭力把对准正直的人的脑袋的箭挪开,而加速已举起要砍向坏人的致命的钢刀,但是人绝无能力使两者的命运完全符合于他的情感和愿望。事物的自然发展(进程)不可能完全被人的软弱无力的努力所控制。它的流动太快了,太猛了,人阻止不住它。指导它的准则看来是为最聪明和最好的目的所制定的,它们有时产生的效果震动他所有的天然情感。一个巨大的人的联合体应该胜过一个小的联合体,从事某一企业具有远见和做好一切必要准备的人应该胜过那些没有远见和没有做好任何准备而反对他们的人。而且每一种目的只能通过造物主为它所制定的那些手段才能达到,看来这不仅是一条必须而且是不可避免的准则,是有利于和适合于激发人们勤劳和关切的准则。而且,当做出这个准则的结果——暴力和诡计胜过真诚和正义时,在每一个有人性的旁观者的心中会激起什么样的义愤呢?对无辜者所受的痛苦、悲伤和同情会是什么样的呢?而对压迫者的成功的狂暴的愤恨又会是什么样的呢?我们对所发生的冤案同样感到悲痛和愤怒,但是我们也常时发现我们全然无力去纠正它。当我们在地球上找不到一种力量能够阻止非正义获得胜利的时候,并对此感到失望时,我们自然而然会去求助于上天,希望我们大自然的伟大主宰在来世能亲自执行他给我们制定的指导我们行为的所有原则,并促使我们在今世也努力做些尝试,希望他能完成他亲自教我们去开始的计划,而且在来世能根据每个人在这个世上所做的事情予以回报。这样一来我们就变得相信来世,这不仅是出于我们的软弱,出于对人性的希望和恐惧,而且是出于人性中的那些最高尚和最好的原则,出于对美德的爱和出于对邪恶与非正义的憎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