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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刺客豫让

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

(智伯亡)三家分智氏之田。赵襄子漆智伯之头,以为饮器。

智伯之臣豫让欲为之报仇,乃诈为刑人,挟匕首,入襄子宫中涂厕。襄子如厕心动,索之,获豫让。左右欲杀之,襄子曰:“智伯死无后,而此人欲为报仇,真义士也。吾谨避之耳。”乃舍之。

豫让又漆身为癞,吞炭为哑,行乞于市,其妻不识也。行见其友,其友识之,为之泣曰:“以子之才,臣事赵孟,必得近幸。子乃为所欲为,顾不易邪?何乃自苦如此?求以报仇,不亦难乎!”豫让曰:“不可!既已委质为臣,而又求杀之,是二心也。凡吾所为者,极难耳。然所以为此者,将以愧天下后世之为人臣怀二心者也。”

襄子出,豫让伏于桥下。襄子至桥,马惊,索之,得豫让,遂杀之。

豫让为报智伯之仇两次刺杀赵襄子,均未成功,他为了刺杀时具有隐蔽性,“漆身为癞,吞炭为哑,行乞于市”。这种自残行为,体现了一种忍者精神,可惜他以失败告终。司马光对此事不愿张扬,略写之。而在另一位司马那里,豫让的故事却很有生气,这就是司马迁的《史记·刺客列传》。

豫让是所谓的“士”,他提出了士的两个标准:一、士为知己者死;二、以国士待之,必以国士报之。

士是依附人主的,为知己者死是一种理想的价值体现。知遇之恩,对于士来说,是报不完且必须以死报之的。这种精神,在侠士那里得到体现和张扬,并且沉淀在中国士大夫的性格当中,挥之不去。

豫让还用生命为“士”确立了这样的定义:守诺,守节,讲义气。

豫让要为智伯报仇是第一层目的,彰示忠诚、“将以愧天下后世之为人臣怀二心者也”,是更高层次的目的。

可以想象,智伯死后,他的旧臣是怎样摇尾求欢于新主子的,这种变节行为,豫让一定目睹了许多。可以说,他对这些变节分子的切齿之恨,是大于对赵襄子的杀主之仇的。所以,他甚至没有为了接近赵襄子而搞个什么假投降,他认为,作为死士,只能承诺一次,就像节女只能出嫁一次,不论什么目的,这是绝无更改的;假的投降都不可以,因为投降以后再刺杀新主子也是一种“背叛”,根本不存在什么“曲线救国”,形式上的背叛尚且不可,何况真正的另求新主。豫让就是要用自己的生命来维护这一神圣的信念。

赵襄子第一次捉住了豫让,对豫让很尊重,因为他是“义士”,所以要“谨避之”,赵襄子的表现,很有政治家风度。

豫让的第二次刺杀行动又失败了,在《史记》里,结局是这样的:豫让对赵襄子说:“臣闻明主不掩人之美,而忠臣有死名之义。前君已宽赦臣,天下莫不称君之贤。今日之事,臣固伏诛,然愿得君之衣而击之,焉以致报仇之意,则虽死不恨。”豫让请求赵襄子把自己的衣服挂起来,让自己“刺杀”一次衣服,演一场“斩黄袍”,满足自己最后的愿望,赵襄子同意了。

赵襄子之所以同意,也是想借豫让的忠义行为给自己的部下上一堂活生生的忠君教育课。

在《史记》中,豫让是在“报仇”之后,自杀而死的。这与《资治通鉴》不同,我喜欢司马迁的结局。

——以上的故事都是在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之前发生的,司马光是在“倒叙”,下面接着的是正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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