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羊被农民告上了法庭,
农民指控绵羊的罪过天理不容。
审案的法官是狐狸,
这个狡猾的家伙马上风风火火把案子审,
就好像自己是多么的认真,多么的负责。
讯问完被告,又把原告来审问,
要求他们讲述要有条有理,
不能将这公堂当做儿戏。
事情的原委不复杂,证据一共这么几桩。
农民说:“某年某月某日,
大清早起来我的母鸡就不见了踪影,
现场只剩下一些骨头和鸡毛。”
但绵羊说自己一觉睡到天光亮,
作案的时间和动机都没有,
而且街坊邻里都可为自己证明。
街坊说绵羊一向都很老实,
从来没有过偷盗、欺骗的行径,
它这一辈子都没沾过荤腥。
狐狸马上下达了判决书,
原文如下,一字不落:
“绵羊的证据太单薄,
法庭一律驳回不采纳。
那些灭迹销赃的事情,
所有的骗子都是内行。
以事实为依据,
那天夜晚绵羊一直在母鸡旁,
无法阻挡美味鸡肉的诱惑,
且时机正好,
以吾之良知判断,
绵羊的欲望无法抑制,
于是对母鸡犯下了滔天的罪行。
以法律为准绳判决如下:
将绵羊处以死刑,
羊皮归原告所有,
羊肉上缴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