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社会背景。生命伦理学产生于20世纪60~70年代的美国,与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以及以后出现的三大事件密切相关。一是1945年广岛和长崎的原子弹爆炸。制造原子弹的本意是想早日结束世界大战,以减少旷日持久的战争给世界人民带来的灾难。但令科学家没有预料到的是原子弹会有那么大的杀伤力,而且引起的基因突变会世世代代遗传下去。数十万人的死亡、许多受害人的家庭携带着突变基因挣扎着活下去,使许多当年建议制造原子弹的科学家改变了态度,投入到了反对战争维护和平的运动中。二是1945年在德国纽伦堡对纳粹战犯的审判。
接受审判的战犯中有一部分是科学家和医生,他们利用集中营的受害者,在根本没有取得受害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对他们进行惨无人道的人体试验,给他们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甚至有的受试者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三是环境污染。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出版了《寂静的春天》,这是一本引发了全世界环境保护事业的书,书中描述人类可能将面临一个没有鸟、蜜蜂和蝴蝶的世界。这本不寻常的书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人们对野生动物的关注,唤起了人们的环境意识,这本书同时引发了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注意,环境保护问题提到了各国政府面前,各种环境保护组织纷纷成立,从而促使联合国于1972年6月12日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大会“,并由各国签署了《人类环境宣言》,开始了世界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运动。这三大社会事件促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人们几乎找不到”环境保护“这个词。这就是说,环境保护在那时并不是一个存在于社会意识和科学讨论中的概念。那时,流行于全世界的口号是”向大自然宣战“、”征服大自然“等。这种情况的根本改变直接导源于蕾切尔·卡逊的书—— 《寂静的春天》。是她第一次用大量的现实调查材料与严谨的逻辑推理对人类的这些意识提出了质疑。这位瘦弱、身患癌症的女学者为此倾注了全部的精力,《寂静的春天》出版两年之后,她心力交瘁,与世长辞。她的思想与著作也遭到了空前的诋毁和攻击,但她点亮了一盏人类环境保护的明灯,这是她为人类作出的最大贡献。
使人们思考,科学技术犹如一柄双刃剑,如何更好地研究并利用科学技术,使科学技术为人类服务而不是为人类造成灾难,促使人们思考在技术研制与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
其次是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生物医学技术的进步使人们不但能更有效地诊断、治疗和预防疾病,而且有可能操纵基因、精子或卵子、受精卵、胚胎,以至人脑和人的行为。但是,技术的力量可以被正确使用,也可能被滥用,而且这种力量的影响可能涉及这一代,也可能涉及到下一代。当这一代人的利益与子孙后代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怎么取舍? 由于先进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人的生老病死不再是自然而然的事情,而是变成了人工安排或者人工操作,这些技术的产生与发展必然提出新的伦理诉求,促进了生命伦理学的产生。
第三是医疗卫生事业面临的新问题与新困境。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人类的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卫生事业有了长足进步,人们的健康有了更高水平的技术保障,但是也出现了许多现实问题,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医疗费用的大幅攀升。这就使各国都在改革旧的医疗体制,构建适合本国特点的医疗卫生体制,这些改革提出了许多伦理问题,例如在改革过程中政府的责任是什么,国家的卫生政策如何能够做到公正、公平,怎样平衡国家、医疗机构与患者的利益关系,怎样构建互相信任的医患关系,如何处理医疗纠纷等等。分析解决这些医疗改革中的新问题需要新的伦理智慧。
第四是传统医学伦理观念的现代转型。与任何社会观念一样,一种医学伦理观念形成以后就具有相对稳定性,但是,随着技术与社会的发展,这些已有的伦理观念或者阻碍科学技术的进步,或者已经无力解释新的伦理问题,如传统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的伦理观念阻碍了人体试验与尸体解剖的发展,单纯的”生命神圣论“解释不了”生命的质量“与”生命的价值“问题,传统的”心脏死亡“标准解释不了”脑死亡“的问题等等,为此,或者赋予旧的伦理观念以新的道德内容,或者用新的伦理观念取代旧的伦理观念,这些都促使人们的伦理观念由传统向现代转变。
最先于美国兴起的生命伦理学迅速走向了世界,不管是北美地区还是欧洲、亚洲、大洋洲,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出现了生命伦理学的学科热潮,不仅如此,生命伦理学以其强烈的实践性介入到医疗过程和人们的生命现实过程,并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我国医学界与伦理学界关注生命伦理问题是在改革开放前后。1979年,邱仁宗教授在广州医学辩证法讲习会上做了《七十年代医学哲学综述》的报告,第一次将生命伦理的概念展现在中国医学与哲学工作者面前。此后,生命伦理在我国逐渐发展起来。1987年,邱仁宗出版了汉语言文化圈内第一部系统阐述生命伦理的著作—— 《生命伦理学》。2006年,第八届国际生命伦理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国的生命伦理学也在全世界面前进行了一次正式亮相。到2010年8月我国已经召开了四次全国性的生命伦理学学术会议。
(三)生命伦理学研究的主要领域与问题
生命伦理学研究的领域极其广阔,它把人的生老病死的全部过程都纳入自己的研究视域,所有的关于人的生命与健康的问题都会涉及到,有时还会涉及动物的生命以及自然界的生态问题。
生命伦理学主要包括五方面的研究领域:理论生命伦理学,主要研究生命伦理学产生的背景、思想理论渊源以及基本原则与规范等;临床生命伦理学,主要研究在医疗护理实践中,面对复杂的临床案例如何应用生命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原则与规范等做出合乎医疗技术与医疗道德的临床决策;研究生命伦理学,主要研究在整个医学科学发展过程中的生命伦理学问题,如医学科研课题筛选与立项的伦理原则、涉及到动物与人的科学实验的伦理道德问题、课题研究过程中的相互支持与合作的道德问题、课题研究成果的发表以及社会后果应用的道德评估问题等;政策和法制生命伦理学,主要研究在解决上述领域的生命伦理学问题时,国家与社会应当如何制定政策、条例、法律和法规;文化生命伦理学,主要研究生命伦理学的文化学渊源、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生命伦理学理论与原则的共性与差异,以及如何构建不同文化特色的生命伦理学理论。
在这些领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生命伦理学问题,如人类的生育:自然生育和人工生育问题;人类器官、组织和细胞的商品化:出卖和购买问题;无节制的科学自由导致出现可能危及子孙后代的发明创造问题;为非盈利目的而利用和滥用生物技术问题;基因增强技术(及追求”优生“、”迷人外表“、”摆脱痛苦记忆的心灵满足“和”长生不老、永葆青春活力“的愿望):经济承受能力、享用机会和正当性的问题;对新的生物技术开发与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的复杂性,以及科学家和保健专业工作者的自律与监督问题;限制生物学研究可能带来的影响问题;为利用和享受新生物技术带来的福利提供平等的机会问题;质疑生物技术带给人类新增长的能力:它除了治疗疾病、减轻痛苦和恢复健康之外还将向何方发展的问题,等等。
生命伦理学的许多问题都是十分棘手的”两难性“的问题,如患者或当事人的个体利益与群体及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当代人与后代人的代际冲突问题、保护生命健康与维护人的尊严的不可兼得、尊重个人隐私权与伤害社会公益的对立、治疗疾病与高额医疗费用的支付、社会医疗卫生资源公平与公正地分配与使用等等。在这样一系列的矛盾与”两难性“的医学高新技术面前,谁将成为我们优先选择的目标? 我们将依据什么原则与标准、经过怎样的操作程序进行有效的合理的选择?
分析并解决这些生命伦理问题需要医学伦理学基本理论的指导与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