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范伦理学。
它把道德作为规范的体系、概念和范畴的总和加以分析,研究最重要的诸如善恶、义务、良心、幸福、自由、正义、理想、节操等伦理概念的内容,并以评价—命令的方式与人交谈。它依靠对道德选择问题的一般解决,依靠对道德的客观状况的资料,向个人提出某些准则、价值、建议,从而帮助人们在进行道德探索、教育和自我教育中决定目标。它要探讨生活的意义和人在生活中的地位,道德规范的根源,现有与应有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关系,道德选择中的必然与自由、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等问题。规范伦理学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说的核心。
三、儒家伦理思想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伦理道德是重要的组成部分,甚至从一定意义上说,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在古代,伦理道德问题引起了历代众多思想家的特别关注,成为他们理论思考的重心。
儒家、墨家、道家、法家、佛教、道教等各派思想家在对中华民族长期的道德实践经验进行总结与探讨的基础上,提出了丰富的伦理思想以及颇为细密完备的道德实践活动的行为规范,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理论资源,其中尤其是儒家的伦理学理论。
儒家从古代众多的德目中概括、提炼出仁、义、礼、智、信,合称”五常“,即五种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在中国古代社会中,这五种道德规范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也是个人修养的最主要的内容。它贯穿于整个道德生活之中,深刻地影响着中华民族道德素质的培养和道德精神的形成。
(一)仁
仁的核心是“爱人”。从字源学上看,仁从人从二,是涉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范畴。儒家的创始人孔子已经开始用“爱人”来解释仁,认为仁者应该同情、关心、爱护、尊重、帮助他人,时时处处以己推人,为他人着想,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仁爱思想,提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主张由亲爱亲人进而仁爱百姓,由仁爱百姓进而爱惜万物。在孔孟看来,人一生下来,就被置于家庭血缘亲情之中,享受着父母亲人的爱抚,并由此逐渐产生了对亲人的深深依恋和敬爱。因而仁爱是从家庭血缘亲情中直接引发出来的,有其自然的心理基础。仁爱的基本内涵就是亲亲敬长。把这种家庭血缘的亲爱之情向外扩充,就会产生对他人的爱心,以仁爱之心对待一切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建立人与人之间相亲相爱的和谐的人际关系,并最终扩大为对天地万物的爱。可以说,儒家的仁爱观念源于家庭血缘亲情而又超越了血缘亲情,它要求在尊亲敬长的自然道德情感的基础上,由己推人,由内而外,由近及远,层层向外递推,最终达到”仁者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境界。
(二)义
义是儒家的”五常“之一,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道德原则。从字形上看,义的繁体由”羊“和”我“构成,羊象征美和善;从字义上看, ”义者,宜也“,宜的意思是应当、应该。因此,可以说,义就意味着是善的和美的。
孔子曾提出”见得思义“的主张,即在利益面前,要首先考虑是否应该、合理的问题。这一思想并不否定人们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而只是要以义作为衡量其行为的标准。孟子发展了孔子的这一思想,而更加重视义对人们行为的指导作用,认为在生命和道义之间发生矛盾冲突,二者不能兼顾时,应该舍弃生命而取道义。这种”舍生取义“的价值取向,成为中华民族精神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孟子的思想中,表现出一定的重义轻利的倾向。宋代理学家继承了这种观念,强调”义利之辨“,视义为儒者为学做人、立身处世的首要原则。认为君子以义为根本,得义则重,失义则轻,由义为荣,背义为辱,这种观念,具有坚持人格尊严、实现个人价值的意义,深化了义的内涵。但是,与此同时,理学家对个人的私利追求也进行了过分的排斥、否定,从而形成了儒家传统伦理道德中重义轻利的倾向占主导地位的状况。
(三)礼
礼是儒家伦理道德的重要范畴之一,在个人修身养性及人际交往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从内容上看, ”礼“大概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指整个的社会等级制度、法律规定和伦理规范的总称;第二个方面,着重指整个社会的道德规范;第三个方面,指礼仪、礼节仪式以及待人接物和处事之道。作为”五常“之一的礼,主要是指人们具体的行为规范。
儒家对礼非常重视,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探讨,构建了一个庞大、完善的、涉及社会日常生活各个方面的礼的体系。儒家以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五伦“对主要的社会道德关系进行了整体的概括,提出了包括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夫义妇顺、兄友弟敬、朋友有信在内的五伦之礼,对于其中每一种特定的关系,都有具体的礼节规定,如在父子关系中,规定子女孝敬父母的礼有敬顺、敬养、承教、继志、送死、祭祀等等。这些具体礼节之下,还有十分详细的规范和要求。整个体系十分庞大、详细,各种规定渗透到人们的视听言动、饮食起居各个方面,使人们日常生活的种种行为都有所依循。
(四)智
智即理智、理性、智慧,是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规范之一。
儒家对智的伦理价值予以高度重视,把智作为”五常“之一。
《礼记·中庸》把智与仁、勇并提,称为”天下之达德“。在儒家伦理思想中,智主要指道德认识和道德理性。在孔子看来, ”智者不惑“,正确的道德认识是正确的道德行为的前提与保证,智是实现仁的重要条件,因此他多次以仁智并举,并将智、仁、勇三者统一起来,作为志士仁人的基本品德。
智在”五常“之中有着非常特别的地位。作为道德认识,智的基本功能就是明辨是非善恶,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人总是处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生活之中,处在现实的道德环境之中,各种社会现象扑朔迷离,是非善恶难以区分,这就需要运用理性、智慧进行分析、判断,树立正确的道德认识,并在道德理性的指导下对行为作出正确的选择。一个人如果对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没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没有明确把握什么是应该的,什么是不应该的,什么是善的,什么是恶的,很难想象会有正确的道德信念与道德品质以及自觉的道德行为。在儒家看来,智是一切道德品质、道德观念以及道德行为的前提,是认识其他四德的工具。
(五)信
信是中国传统道德的重要原则。它要求人们真实、诚善,言行一致。人们往往把信与忠、诚连称为忠信、诚信。在中国思想史上,各派学者都对信予以不同程度的重视,其中儒家对”信“最为推崇。尤其是在汉代信被儒家列入”五常“之后,其地位进一步突显,成为最基本的道德规范。
在儒家看来,信是”立人之道“和”立政之本“。《周易·乾》卦的《文言》中,就有”忠信,所以进德也“的论断,把讲求忠信视为增进美德的根本方法。孔子则不仅提出了”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论语·为政》)的命题,把信作为立人之本,而且把信视为立国之本,认为”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
以子思、孟子为代表的思孟学派更把诚、信的伦理原则上升为天道,对它作了哲学思辨分析。他们认为,宇宙万物是一种客观实际的存在,客观的天道是真实无妄的,人道作为天道在人类社会的体现也同样应该是真实无妄的。孟子也提出: ”诚者天之道,思诚者人之道。“诚、信是天道的属性,人们讲求诚信,就是对客观天道的尊重、认同与遵循,对人类本性的完善。这样,儒家巧妙地论证了诚信原则的客观性、合理性。
四、道义论
道义论又称义务论,它不仅是伦理学的一部分,也是现代医学伦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医学道德的主要内容。
(一)义务的含义
具体地说,义务是指人们意识到的,自愿承担对社会、集体和他人的道德责任。在伦理学意义上,义务与责任、使命是同义词,是指个人对社会、集体、他人的责任。作为一名社会成员必然要对社会、民族、阶级、集体和家庭负有一定的责任,必须对他人和社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社会生活中,人们都要承担着多种多样的义务,其中,道德义务是人们需要履行的诸多社会义务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道德义务是指一个人所负的道德责任,是人们按照一定的内心信念和道德责任感,自觉履行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道德义务也就是人们在道义上应负的责任,是社会对人们的道德要求。道德义务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由社会中各种客观的利益关系所规定的、社会和他人对个人的要求,以及个人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这是道德义务的基础;另一方面,道德义务的实现,还必须有人们主观上的自觉意识和内心的自愿要求。道德义务是两个方面的统一。道德义务具有与其他社会义务不同的特征:一是人们履行道德义务是不以获得对应的权利和报偿为前提的;二是履行道德义务不是外部的强制,而是建立在行为者自觉自愿基础之上的,是行为者的一种道德责任感。
(二)义务论的含义及内容
1.义务论的含义
伦理学中的义务论就是研究人们对他人、对社会负有什么道德责任、道德义务的问题。具体来说是研究一个人对社会、对他人应该干什么,以及如何做才是道德的。义务论强调行为本身的正当性,认为它是人们内心的自我规约,一种”应当“。道德义务的实质就是按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要求,明确地告诉人们什么是应当的,什么是不应当的;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从而维护社会或阶级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