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6月中旬,都是某县举行各种庆典活动的阶段。每到这个时候全县上下都忙个不停,都想在舞台上露露面。这个时候,学校的孩子们在舞台上的表演更是不能少,县领导每年都要从几所学校中选取好的节目。但是这好的节目需要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不断练习。为了能达到很好的演出效果,学校一般在5月初就开始练习、彩排。但是每年的6月,学生都要面临期末考试,初三的学生还要面临中考,是否考入重点中学关乎着每一个学生的前程。
但是学校也不能违背县领导的意思,在那天总得有一个拿得出手的节目吧!于是矛盾就这样出现了;县领导为了办好庆典不得不让下面的机构支持;校领导为了完成任务不得不让部分学生参加演练;学生碍于学校的压力不得不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进行排练。
对于这方面不合理的校内活动,学生难道就一点权利也没有吗?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保护;何况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的群体,更应该受到保护。所以学生有权拒绝不合理的校内外活动权。有些学校甚至一些地方政府的一些庆典活动等,要求中小学生参加演出,属于不合理校内外活动,学生有权拒绝。
上述案例中,在学生紧张的复习阶段让学生参加庆典活动是非常不合理的,学生有权拒绝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