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市,育英中学有一位以“大力士”之称的初三年级学生,经常模仿武侠小说中的帮会,一心想成为为朋友两肋插刀的豪杰。于是,他在学校里结交了六七个“志同道合的兄弟”,一起“劫富济贫、行侠仗义”。
一次,这位“大力士”在非法定的节假日时间跑到电子游戏厅,想进去打电子游戏,被工作人员拒之门外。这时,“大力士”也不知道想起了武侠小说中的哪个片段,就和工作人员吵了起来,工作人员气愤之下给“大力士”的学校领导打了电话反映了一下情况,因此“大力士”受到了批评。
“大力士”觉得很丢面子,总想伺机报复。一天晚上,“大力士”的帮会在全民健身场地看到了那个工作人员。他们一哄而上,那个工作人员毫无防备,被突如其来的拳头打得晕倒在地。路人见状,拨了110报警电话。“大力士”等人听到有人报警,落荒而逃。
后来,“大力士”一伙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并赔偿了那个工作人员所受到损失的全部费用,包括医药费、住院费、误工费等。“大力士”自己受到学校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
在学校里,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有几个要好的朋友。但是如果这群朋友相互簇拥,干一些所谓的“行侠仗义”的事情,而不是在学习和思想上相互帮助,这样的哥们义气危害很大。
上述案例中的“大力士”一伙的行为,根本不是所谓的“行侠”,他们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危害了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受害者受伤住院;已经构成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所以,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广大的青少年朋友一定要遵守法律,做一名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