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的晚上,上初中二年级的小河正在家中做作业,忽然听到叔叔在楼下喊他。他下楼一看,发现叔叔不知从哪里弄来一卡车旧家具,就问:“叔叔,你不是上个月刚买了新的家具吗?又买这么多旧的干吗?”
叔叔神秘地告诉他:“叔叔才没有那么傻呢!这些旧家具,都是单位的。单位决定要买一些新的,我看了看这些家具很好,请领导吃了一顿饭,便把这些家具悄悄地拉回来了。再好好地休理一下,肯定能卖一个好价钱。”
看着叔叔得意的样子,小河明白了,原来叔叔利用和领导的关系把单位的桌椅据为己有。小河想了想,就对叔叔说:“叔叔,你的做法是不对的,而且是违法的,你知道吗?”
小河义正词严地告诉叔叔:“这批桌椅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个人是没有权利使用这批物资的。叔叔,你可不要为了钱而犯法呀!”
听了小河的一席话,叔叔羞得无地自容,他急忙把搬回家的桌椅又搬上了车,并表示要尽快把公物退还给单位。看着大卡车“嘟”的一声离开叔叔家的时候,小河的心里特别的高兴,学习的法律知识,终于运用到生活中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从上面的案例看出,小河的叔叔的行为侵犯了单位公共财产,是违法的。但是通过小河的劝说,小河的叔叔又把单位公共财产退回给单位。由此也能看出,学习好法律知识,不仅能保护自己,还能保护家人和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