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所中学的小阔等4名16岁的男学生,平时常同乘1路公共汽车上学、回家。他们在车上随意扔爪子壳、果皮,不听劝阻,还故意起哄,你推我挤。看到其他乘客被搅得不得安宁时,然后他们就得意地大笑,继续打闹,造成车内秩序混乱。经驾乘人员劝告,小阔等不但不听劝告,还对司乘人员动手动脚、恶言相向。后经车站派出所民警处理,对小阔等4名学生以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警告处分。小阔等在民警的教育下终于认错道歉并写了保证书,保证今后决不再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小阔等4名同学虽然都是未成年人,但是最起码的道德规范也应该懂一些;可是他们却没有按照道德的规范去做。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现在的思想和行为将决定以后的发展,所以广大的青少年朋友从现开始就应该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养成良好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