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刚从机场把爸爸接回家的小坤是一名初二的学生。爸爸已经一年没有回家了,看到宝贝儿子自然是十分高兴,对他的要求更是有求必应。现在,他在语文课堂上用的就是爸爸给他买的新电子游戏机。
这家伙,玩得连课都不听。站在讲台上的语文老师的目光突然扫向小坤,老师将游戏机没收。下课后,小坤也没敢向老师去要。
放学后,老师将游戏机放在办公室抽屉里就回家了。没想到当晚学校办公室被盗,游戏机也丢了。小坤心里非常难受,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在上述案例中,老师没收行为侵犯了小坤的财产权,游戏机被盗是老师的侵犯行为间接引起的,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教师为了教育学生,制止其在课堂上的某些行为,可以将其财产暂时保管一下,应在下课或放学后归还给学生,或直接交给其监护人。
保护青少年财产是未成年人对财产享有独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学校无权没收其财产。有的教师发现学生上课看课外书或玩其他物品时,采取了没收的做法,实际上侵害了学生对财产所拥有的所有权。
未成年人的财产是家庭共有财产的一部分,在家庭财产受到来自外部的侵犯时,未成年人同其他公民的财产受侵犯一样,应得到赔偿。
此外,未成年人对其从监护人处合理获取,或从其他途径合法取得的财产拥有财产权,他人应予尊重。但在必要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为未成年人保管财产及制止未成年人不适当地处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