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好,赛金宝”,邻里之间唇齿相依,只有团结互助,才会家家兴旺,事业发达;“邻里吵,不得了”,与邻为敌,互不相让,甚至大动干戈,只会导致两败俱伤。何不放下成见,和平相处呢?
清乾隆年间,在外地做官的郑板桥忽然收到弟弟郑墨的一封信。原来,在老家务农的弟弟想让他出面到当地县令那里说情,这让郑板桥很为难。但他又知道,弟弟并不是好惹是非的人,这次明显是受人欺负,不得已而求之。原来,郑家与邻居共用一墙。郑家想重修旧屋,邻居却出来干预,说那堵墙是他们祖上传下来的,郑家无权拆掉。其实房契上写得很清楚,墙是郑家的,邻居借光盖了房子。可这官司打到县里,尚无结果,双方都难免求人说情。这时,郑墨自然就想起了做官的哥哥,想到有契约在,再加上哥哥出面说情,这官司肯定赢定了。然而没想到的是,哥哥竟然回信劝他息事宁人,同时寄了一个条幅,上面写着“吃亏是福”四个大字。还附带了一首打油诗:
千里告状为一墙,让他一墙又何妨?
万里长城今犹在,何处去找秦始皇?
接到信后,郑墨感到非常惭愧,他当即撤诉,并表示不再相争。邻居也被郑氏兄弟的一片至诚感动,也表示不再闹了,于是两家又重归于好,仍然共用一墙。
郑板桥告诉我们,钱财乃身外之物,根本不值一争。“让他一墙”不仅可以显示出自己的宽宏大量,又可以获得心灵上的平静和道义上的支持,还能使得两家重修旧好,共用一墙,实现双赢。
有一个形象的比喻,说邻里之间的交往就像炒菜时的铲子会碰到锅一样。利益冲突是难免的,纷争也不可避免。《道德经》说:“天地所以能长久就是因为它不为自己而活着。”《圣经》也说:“在一切事上使众人喜欢,不求我自己的利益,只求大众的利益,为使他们得救。”为人处世,“为人处,即是为己处”。如今我们强调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没有违背做人原则,“让他一墙”又何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