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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马 布封

作者简介

布封(1707—1788 ),法国十八世纪著名博物学家,也是出色的散文作家。布封出生在新生贵族家庭,从小受教会教育,但热爱自然科学。中学毕业后在国外游历三年,对博物学产生浓厚兴趣。二十六岁时进入法国科学院做研究工作。六年后担任皇家花园总管,直至去世。从思想倾向和科学方法论方面看,他是启蒙思潮的重要追随者。主要著作有长达三十六卷的博物学巨著《自然史》。

人类所曾做到的最高贵的征服,就是征服了这豪迈而剽悍的动物———马:它和人分担着疆场的劳苦,同享着战斗的光荣,它和它的主人一样,具有无畏的精神,它眼看着危急当前而慷慨以赴,它听惯了兵器搏击的声音,喜爱它,追求它,以同样的兴奋鼓舞起来,它也和主人共欢乐;在射猎时,在演武时,在赛跑时,它也精神抖擞,耀武扬威。但是它驯良不亚于勇毅,它一点不逞自己的烈性,它知道克制它的动作:它不但在驾驭人的手下屈从着他的操纵,还仿佛窥伺着驾驭人的颜色,它总是按照着从主人的表情方面得来的印象而奔腾,而缓步,而止步,它的一切动作都只为了满足主人的愿望;这天生就是一种舍己从人的动物,它甚至于会迎合别人的心意,它用动作的敏捷和准确来表达和执行别人的意旨,人家希望它感觉到多少它就能感觉到多少,它所表现出来的总是在恰如人愿的程度上,因为它无保留地贡献着自己,所以它不拒绝任何使命,所以它尽一切力量来为人服务,它还要超出自己的力量,甚至于舍弃生命以求服从得更好。

以上所述,是一匹所有才能都已获得发展的马,是天然品质被人工改进过的马,是从小就被人养育,后来又经过训练。专为供人驱使而培养出来的马,它的教育以丧失自由而开始,以接受束缚而告终:这种动物的奴役或驯养已太普遍,太悠久了,以至于我们看到它们时,很少是处在自然状态中:它们在劳动中经常是披着鞍辔的;人家从来不解除它们的羁绊,纵然是在休息的时候,如果人家偶尔让它们在牧场上自由地行走,它们也总是带着奴役的标志,并且还时常带着劳动与痛苦所给予的残酷痕迹;嘴巴被衔铁勒成的皱纹变了形,腹侧留下一道道的疮痍或被马刺刮出一条条的伤疤,蹄子也都被铁钉洞穿了。它们浑身的姿态都显得不自然,这是惯受羁绊而留下的迹象:现在即使把它们的羁绊解脱掉也是枉然,它们再也不会因此而显得自由活泼些了。就是那些奴役状况最和婉的马,那些只为着摆阔绰、壮观瞻而喂养着,供奉着的马,那些不是为着装饰它们本身,却是为着满足主人的虚荣而戴上黄金链条的马,它们额上复着妍丽的一撮毛,项鬣编成了细辫,满身盖着丝绸和金碧,这一切之侮辱马性,较之它们脚下的蹄铁还有过之无不及。

天然要比人工更美丽些,在一个动物身上,动作的自由就构成美丽的天然。你们试看看那些繁殖在南美各地自由自在地生活着的马匹吧:它们行走着,它们奔驰着,它们腾跃着,既不受拘束,又没有节制,它们因不受羁勒而感觉自豪,它们避免和人打照面,它们不屑于受人照顾,它们能够自己寻找适当的食料;它们在无垠的草原上自由地游荡、蹦跳,采食着四季皆春的气候不断提供的新鲜产品;它们既无一定的住所,除了晴明的天空外又别无任何庇荫,因此它们呼吸着清新的空气,这种空气,比我们压缩他们应占的空间而禁闭它们的那些圆顶宫殿里的空气,要纯洁得多:所以那些野马远比大多数家马来得强壮、轻捷和遒劲,它们有大自然赋予的美质,就是说,有充沛的精力和高贵的精神,而所有的家马则都只有人工所能赋予的东西,即技巧与妍媚而已。

这种动物的天性绝不凶猛:它们只是豪迈而狂野。虽然力气在大多数动物之上,它们却从来不攻击其他动物;如果它们受到其他动物的攻击,它们并不屑于和对方搏斗,仅只把它们赶开或者把它们踏死。它们也是成群结队而行的,它们之所以聚集在一起,纯粹是为着群居之乐;因为,它们一无所畏,原不需要团结御侮,但是它们互相眷恋,依依不舍。由于草木足够作它们的食粮,由于它们有充分的东西来满足它们的食欲,又由于它们对动物的肉毫无兴趣,所以它们绝不对其他动物作战,也绝不互相作战,也不互相争夺生存资料,它们从来不发生追捕一只小兽或向同类劫夺一点东西的事件,而这类事件正是其他食肉类动物通常互争互斗的根源:所以马总是和平生活着的,其原因就是它们的欲望既平凡又简单,而且有足够的生活资源使它们无需乎互相妒忌。

这一切,我们只要看看马放在一块儿饲养,并且成群放牧着的那些小马,就可以观察得很清楚:它们有温和的习性和合群的品质,它们的力量和锐气通常只是在竞赛的表现中显露出来,它们跑起来都要努力占先,它们争着过一条河,跳一条沟,练习着冒险,甚至于眼看危险当前便更加起劲,而凡是在这些自发的练习当中奋勇当先,肯做榜样的马,都是最勇敢、最优良的,并且,一经驯服,常常又是最驯顺,最温和的……

在所有的动物中间,马是身材高大而身体各部分又都配合得最匀称、最优美的,因为,如果我们拿它和比它高一级或低一级的动物相比,就发现驴子长得太丑,狮子头太大,牛腿太细太短,和它那粗大的身躯不相称,骆驼是畸形的,而最大的动物,如犀,如象,都可以说只是些未成形的肉团。颚骨过分伸长本是兽类头颅不同于人类头颅的主要一点,也是听有动物的最卑贱的标志,然而,马的颚骨虽然很长,它却没有如驴的那副蠢相,如牛的那副呆相。相反地,它的头部比例整齐,却给它一种轻捷的神情,而这种神情又恰好与颈部的美相得益彰。马一抬头,就仿佛想要超出它那四足兽的地位;在这样的高贵姿态中,它和人面对面地相觑着,它的眼睛闪闪有光,并且目光十分坦率;它的耳朵也长得好,并且不大不小,不像牛耳太短,驴耳太长,它的鬣毛正好衬着它的头,装饰着它的颈部,给予它一种强劲而豪迈的模样;它那下垂而丰盛的尾巴覆盖着,并且美观地结束着它的身躯的末端:马尾和鹿、象等的短尾,驴、骆驼、犀牛等的秃尾都大不相同,它是密而长的鬃毛构成的,仿佛这些鬃毛就直接从屁股上生长出来,因为长出鬃毛的那个小肉桩子很短。它不能和狮子一样翘起尾巴,但是它的尾巴虽然是垂着的,却于它很适合;由于它能使尾巴两边摆动,它就有效地利用尾巴来驱赶苍蝇,这些苍蝇很使它苦恼,因为它的皮肤虽然很坚实,并且满生着厚密的短毛,却还是十分敏感的。

品味

本文是《动物史》中的一篇。达尔文读过布封的《自然史》后立即与物种起源问题联想到一起,不无钦佩地称布封是“现代以科学眼光对待这个问题的第一人”。

作者以流畅优美的语言,细腻的笔法,栩栩如生地描写了马的形态、习性,生理功能以至马的用途。马在作者笔下不是画,却是舞台上的角色,一神一情,一举一止,仿佛历历在目。那细致与逼真,可以令与马为伍的人为之倾心赞叹,令不曾接近过马的人发现许多新奇的知识。

布封的马给人以不寻常的亲切感,读者有时甚至自感与马亲近了许多。这正是布封的高明之处。他一开始就心照不宣地写道:马“和人分担”劳苦,和人一样“具有无畏精神”,和人一起“共欢乐”。他的意图是把马当作人的同类来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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