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雅各书5∶4” 工人给你们收割庄稼,你们亏欠他们的工钱,这工钱有声音呼叫。
The wages you failed to pay the workmen who mowed your fields are crying out against you。
这段经文颇具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富人的财富凝聚着劳动人民的血汗,当富人享受财富带来的快乐时,不要忘记, 要及时支付雇员的工资,因为他们等着工资养家糊口,没有他们,也就没有富人,更没有富人享受的财富。
马克思早就论证了劳动量与工资的辩证关系:“劳动力价格越低,工人为了确保得到那点可怜的工资就必须付出更大的劳动量,或者说更长的工作时间。劳动力价格低廉必然刺激劳动时间的延长。”在国家没有法律强力保护独立工会和工人罢工权利的情况下,工人与雇主集体协商工资标准很难达成一个公平的协议。因为工人不占有生产资料,必须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获得工资来购买生活资料,长期没有工资,就无法维持生计,而生产资料占有者即使长期停工也可以依靠积累的资本生活得很滋润,所以,在工资集体谈判中,工人总处于劣势地位,企业主则处于优势地位,最终大多数情况下是工人作出妥协。马克思在论述工人与资本家的角色关系时生动地描述道:“原来的货币占有者,现在摇身一变成了资本家,在前面趾高气扬地走着,而劳动力占有者作为他的工人其后跟随。一个是目空一切,得意洋洋,一心琢磨着发财;一个是战战兢兢,畏畏缩缩,就像到集市上出卖自己的皮一样,除了遭受蹂躏外没有任何指望。”
因此,要想让劳动者生活得有尊严,就必须用法律形式规定最低工资。马克思认为,最低工资标准必须满足三个方面的要求:维持劳动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劳动者繁殖后代和新老更替的费用;劳动者本身的教育费用。马克思也承认劳动力价值的差异性,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了与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按劳分配”,即“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的分配原则。
从市场供求关系可知,稀缺劳动力的工资自然就高,过剩劳动力的工资当然就低。另一方面,根据人的“趋利避害”本性和经济学上的激励原理,如果一个行业吸引的劳动力过多,说明这个行业的工资过高;反之,如果一个行业吸引的劳动力不足,说明这个行业的工资过低。中国每年千军万马争抢公务员职位,说明中国公务员的工资福利过高,才吸引那么多人往里挤;中国每年闹“用工荒”,说明农民工的工资过低,才导致民工弃之而去。
劳动强度或危险性大的工种其工资应较普通工种的工资高,这是因为前者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损害大而使劳动者过早地退出劳动力市场,因此,这就要对他们的未来生活和所扶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给予弥补。根据马克思工资理论,对那些在艰苦环境下工作的人,对那些强体力劳动的人,对那些冒着生命危险工作的人,对那些到外地工作的人,必须提高他们的工资水平,对他们的身体健康损害和正常家庭生活损失给予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