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约·传道书8∶11” 因为断定罪名不立刻施刑,所以世人满心作恶。
When the sentence for a crime is not quickly carried out, the hearts of the people are filled with schemes to do wrong。
并非人人仁善,如果法律宽松,必纵容犯罪,使全社会因此受害。自古以来,人们都提倡乱世用重典,不能对犯罪分子仁慈,对少数人的仁慈,就是对多数人的残暴。不能有效地惩治罪犯,必然增加犯罪率和犯罪复发率,使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
惩治腐败也是如此,世界上廉洁的国家,几乎都对腐败采取“零容忍”态度,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
美国1978年颁布的《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规定,包括总统在内的所有立法、司法和行政公职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的家庭财产,上任后还须按月申报,材料对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务员在财产申报中提供虚假信息就是犯罪,可判处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和5年监禁。公务员利用其公务身份参与经济活动要被判处1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和2年以下的监禁。美国有关公务员的法律还规定,公务员接受的礼品其市场价格不得高于20美元,一年内从一个渠道接受的馈赠不得超过50美元;禁止向上级赠送礼品或向比自己工资低的雇员索要礼物;对外国政府及其代理人赠送的价值100美元以上的礼品,必须在60日内交公,违反此规定者,法院判处所接受礼品的估价金额并另加5000美元的罚款。
新加坡的《公务员纪律条例》规定,公务员不能接受公众人士的礼物和款待,因公务接受的礼品必须如实报告,价值超过50新元的礼品必须交公,否则就以贪污受贿罪论处,面临5—7年的牢狱之灾,还要将入职以来每月薪金的40%比例积累下来的全部公积金和养老金上缴国库。1975年,新加坡环境发展部政务部长黄循文和家人到印尼旅行,费用由一名房屋发展商提供,被查处后撤职,判刑4年。
芬兰法律规定,公务员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礼品、宴请、旅游或荣誉头衔均视为受贿,处以罚款和4年监禁,并且终生不得担任公职。芬兰公务员吃请格外小心,喝杯啤酒可以,要是喝杯法国红酒就有可能受到受贿调查。中国驻芬兰大使馆曾给芬兰某部门送去一瓶茅台酒、一瓶红酒和一筒茶叶,吓得芬兰官员赶紧用自己的薪金买下这些礼物。
在国外,贪污受贿和盗窃是同一性质的犯罪,即“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而且对公务员的刑罚一向严于百姓。
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罪,法国对公务员的量刑要比普通百姓高出40%到1倍,对司法人员的量刑要高出2.3-3倍;德国对公务员的量刑要比普通百姓高出1倍;加拿大对公务员的量刑要比普通百姓高出0.4倍;在俄罗斯和东欧国家对公务员的量刑也普遍高于普通百姓。
2009年7月23日,美国破获了一起“骇人听闻的美国最严重的特大腐败案”,这个举国震惊的腐败大案就是新泽西州3名市长受贿案:卡马拉诺市长受贿25000美元,埃尔维尔市长和苏亚雷斯市长受贿10000美元。3名市长的受贿总额是45000美元,大致是美国劳动者的年平均工资。
为侦破这起案件,联邦调查局卧底10年,警力由最初的十几名增加到后期的300名。我问美国的一个朋友为什么要拿出涉案金额几百倍的资金来侦破这个案件。朋友说,反腐败不能计算成本,这次25000美元放他一马,下次就有250万美元的贿赂,就有25亿美元的贿赂,就有更多的市长腐败,那人民的利益损失就大了。
外国立法受宗教影响较大,他们相信“原罪说”,认为“人之初,性本恶”,为了防止公务员“监守自盗”,立法者对公务员制定严格的法律,防范他们的私欲与贪婪。公务员是执掌公共资源、管“钱袋子”的特殊公民,对知法犯法、明知故犯的贪官严惩,顺应民意,是立法者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