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2月2日)
1979年4月在中央召开工作会议期间,国家经委根据李先念同志的指示,草拟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十条”建议,后国务院以此建议草案为基础,修订、颁发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扩大国有工业企业权力的五个文件。虽说这五个文件现在看来还不够完善,但在当时,已经是一个重大突破。因为在那个时候人们对改革开放思想上准备不够,许多问题也难以做更仔细的思考,只是就事论事,就当时的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涉及国有企业扩权的许多理论问题一时也说不清楚。就是在这个时候,蒋一苇同志的《企业本位论》在《人民日报》发表了。文章针对我国经济体制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上论证了企业之所以没有活力的原因。指出: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位,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直接体现者,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具有独立的经济权益和法律上的独立地位,不应是政府某一部门的附属。因此,要把企业从政府附属的地位中解放出来,还它以本来面目。文章强调,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同人体的细胞一样要有活力。企业没有活力,国民经济的发展何来动力?文章最后说,我国企业的现行体制,是以政府为本位,是政府把企业管死了。蒋一苇同志的这篇文章从理论上阐明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企业本位论》的发表,对当时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企业体制改革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我钦佩蒋一苇同志勇于探索真理的精神,他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理论上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功不可没。
1984年蒋一苇同志又发表了《职工主体论》一文。他认为,社会主义企业与资本主义企业的根本区别在于主体不同。社会主义企业的主体是职工,资本主义企业的主体是资本。人格化的资本就是资本家。在社会主义企业里,职工有了主人翁的地位,有了主人翁的权利,才有主人翁的责任感,才有主人翁的积极性,企业才会有活力。我赞赏他的这个观点。
长期以来,我们的企业在分配上往往是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职工干多干少、干好干坏收入都一个样,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改革开放后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我们着重从物质利益上来寻求一条能够调动职工积极性的路子。实践告诉我们,物质利益不能没有,但物质利益不是万能的灵丹妙药,不能持久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特别是在当时推行的物质利益原则,还含有某些平均主义成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政治上赋予职工主人翁的权利,调动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落实到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制度上。这些重要观点都写入当时正在拟订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中。草案规定,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除职工代表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直接参与企业决策外,还有两个重要的民主层次。一个层次是职工代表大会。这是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它对企业的重大问题有审议权,对企业有关职工福利和切身利益的问题有决定权,对企业的主要干部的任免有建议权。另一个层次是班组民主管理。这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础,不可忽视。蒋一苇同志重点论述的没有创造财富的劳动者就没有企业、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主体是全体职工等一些基本思想,同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原则是完全一致的。但在这个问题上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那么清楚。说全民所有制企业属于全体劳动人民,这个论点没有人怀疑。但具体到一个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如何体现,许多人就说不清楚了。《职工主体论》从理论上再次给我们一个有力的启示。
十年来,蒋一苇同志在经济体制改革理论方面的贡献是多方面的。除上述《企业本位论》、《职工主体论》外,他在中国企协培训中心还做过《经济民主论》的专题演讲,提出了两级按劳分配的理论,企业管理的“两制四全”理论,关于国有资产价值化管理、股份制以及企业集团等理论观点,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对国企改革有很大影响。为推动企业进一步改革,1991年,蒋一苇同志主持成立“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这是蒋一苇同志身患癌症,自知为党工作的时间有限,拖着病弱的身体,尽最后一点力气的“非常之举”。
1993年1月25日,蒋一苇同志病逝,消息传来,我万分悲痛,深感惋惜。蒋一苇同志是我国一位有贡献的经济学家,也是一位积极参与改革实践的改革活动家。他经常深入企业基层调查研究,用理论指导实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许多厂长(经理)和企业的同志都熟悉他。他提出的许多论点和建议,都是来自于企业,与当时改革的需要和发展有着密切相连的关系。他的许多理论观点不仅是首创,而且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可行的。
蒋一苇同志是一位有才华、有抱负、有成就、有创见的理论家。他勇于探索、坚持真理的精神,他顽强拼搏、开拓创新的精神,他生命不息、挥笔不止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