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不管是哪种道德,不管它如何不理想不漂亮,只要它对人的欲望和自由侵犯较少,又能够把经济搞上去、能够让文化产业繁荣起来、能够保障人际交往之自由和安全、能够造就优良的法和政治、能够较大限度地增进每个人利益,从而给予每个人的利与害的比值较大,那么,它就是比较优良的道德。
反之,它就是比较恶劣的道德。
这就是说,任何道德都是对于人的利益和愿望的一种压抑和损害,因而都是一种害和恶。所谓优良的道德,就是给予每个人的损害比较小,而给予每个人的利益比较多,因而其净余额是利和善。因此,最优良的道德,说到底,就是一种给予每个人的利和害的比值最大的道德,就是其净余额的利和善是最大的道德。这样的道德,人们不就愿意遵守了吗?我遵守这样的道德得到的利多,我受到的害小,我当然就会遵守这样的道德了。我们恒久地遵守道德,就意味着拥有了美德。那么,一个社会的国民都恒久地遵守道德和拥有美德,这个社会就处于一种道德高尚、风俗良好的状态,是不是?相反,所谓恶劣的道德,就是给予每个人的损害比较大,而给予每个人的利益比较少。最恶劣的道德,说到底,就是一种给予每个人的害和利的比值最大的道德。这样的道德,人们怎么会愿意遵守呢?我遵守这样的道德得到的利少,我受到的害大,我当然就不愿意遵守这样的道德了。一个社会的国民都不愿意遵守道德,这个社会的道德岂不就处于沦丧状态?
于是,道德越优良,它给予一个人的压抑和损害便越少,而给予一个人的利益和快乐便越多;因而人们遵守道德、做一个有美德的人的动力便越强大,他们做一个有美德的人的道德愿望便越强大,他们的道德意志便越强大,他们的品德便越高尚。反之,道德越恶劣,它给予每个人的压抑和损害便越多,而给予他的利益和快乐便越少;因而人们遵守道德、做一个有美德的人的动力便越弱小,他们做一个有美德的好人的道德愿望便越弱小,他们的道德意志便越弱小,他们的品德便越低劣。这个规律,是关于每个人的道德感情以及道德行为或道德意志与社会所奉行的道德之优劣的关系之规律,因而也属于国民品德的个人道德感情和道德意志两方面的复合规律,不妨名之为“德道律:品德与道德的内在联系”。根据这个规律,废除恶劣道德而奉行优良道德显然是国民品德培养的重要方法。可是,一个国家究竟奉行怎样的道德才算得上优良呢?
任何国家所奉行的道德无疑都是不胜枚举的,因而必定既有一些是优良的,又有一些是恶劣的,而不可能全部优良或全部恶劣。所以,我们说一个国家所奉行的道德是恶劣的或是优良的,只能是就其处于基础与核心地位的——亦即具有决定意义——的道德来说的:如果一个国家处于基础与核心地位的道德是优良的,我们就说该国奉行优良道德;反之,如果一个国家处于基础与核心地位的道德是恶劣的,我们就说该国奉行恶劣道德。在一个国家所奉行的道德规范体系中,处于基础与核心地位的无疑是普遍的道德原则,而不是推导于普遍道德原则的特殊道德原则和道德规则。人类社会普遍的道德原则无非四类。第一类是道德终极标准,亦即道德最终目的之量化:“增进每个人利益总量”;第二类是一切伦理行为应该如何的道德总原则,亦即所谓“善”;第三类是善待他人的道德原则,主要是社会治理的道德原则,亦即“公正(平等是最重要的公正)”和“人道(自由是最根本的人道)”;第四类是善待自我的道德原则,亦即所谓“幸福”。善待自我的道德原则在一个国家所奉行的道德规范体系中显然不可能处于基础与核心地位。因此,判断一个国家所奉行的道德是否优良,说到底,全在于该国所奉行的道德终极标准和道德总原则以及社会治理道德原则是否优良。那么,一个国家究竟奉行怎样的道德终极标准、道德总原则和社会治理道德原则才堪称优良?规范伦理学的研究表明:
首先,功利主义道德终极标准和己他两利主义道德总原则最优良,因其将无私利他和利己不损人(为己利他与单纯利己)一起奉为评价行为是否道德的多元准则。这样,一方面,这种道德对每个人的欲望和自由的压抑和限制便最为轻微:它仅仅压抑、否定每个人的损人的欲望和自由,因而只有在利益冲突时才要求无私利他、自我牺牲。另一方面,这种道德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又最为迅速。因为它不但提倡无私利他、自我牺牲,激励人们在利益冲突时无私利他、自我牺牲而不致损人利己,从而增进了社会利益总量;而且倡导为己利他与自我实现,肯定一切利己不损人的行为,鼓励一切有利于社会和他人的个人利益的追求,也就开放了增进社会和每个人利益的最有力的源泉。于是,合而言之,功利主义道德终极标准和己他两利主义道德总原则便是给予每个人的利与害的比值最大的道德,因而也就是最为优良的道德。相反的,最高调的道德——义务论道德终极标准和利他主义的道德总原则——最恶劣。因为二者虽然坚持了无私利他,鼓舞了人们无私奉献的至善热忱,却反对一切个人利益的追求,抛弃为己利他和自我实现原则,而以无私利他要求人的一切行为。这样,一方面,它们对每个人的欲望和自由压抑、限制得便最为严重:它们压抑、否定每个人的一切目的利己的欲望和自由,而妄图使人的一切行为都达到无私利他的至善峰峦;另一方面,它们增进社会和每个人利益最为缓慢,因为它们否定目的利己、反对一切个人利益的追求,也就堵塞了人们增进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最有力的源泉。于是,合而言之,利他主义和义务论道德便是给予每个人的害与利的比值最大的道德,因而也就是最为恶劣的道德。
其次,专制主义社会治理道德原则最恶劣。因为,一方面,它维护一个人独掌国家最高权力,而违背政治平等、经济平等和机会平等原则,从而剥夺所有人应该享有的各种平等权利,使所有人生活于一个极端不平等、不公正和无人权的等级社会;另一方面,它维护一个人独掌国家最高权力,而违背政治自由、经济自由和思想自由原则,剥夺所有人应该享有的各种自由权利,使所有人都生活于一个遭受全面的奴役、异化和不自由的社会,完全丧失个性而不可能实现自己的创造性潜能,因而必定极端阻碍社会发展进步,造成社会停滞不前。合而言之,专制主义道德对每个人的欲望和自由的压抑、限制和侵犯最大,而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却最少:它是给予每个人的害与利的比值最大的道德,因而是最为恶劣的社会治理道德。相反的,人道与自由以及公正与平等的社会治理道德原则最优良。因为,一方面,它们对每个人的欲望和自由的压抑无疑最为轻微——它们甚至倡导每个人的自由应该广泛到社会的存在所能容许的最大限度——另一方面,它们增进全社会和每个人利益必定最为迅速,因为人道与自由以及公正与平等无疑是实现每个人创造潜能、调动每个人劳动积极性和保障社会繁荣进步的根本条件。于是,合而言之,人道与自由以及公正与平等的道德原则便是给予每个人的利与害的比值最大的道德,因而是最为优良的社会治理道德。
这样一来,如果一个国家奉行最高调道德——义务论和利他主义——以及专制主义道德,那么,该国所奉行的道德,就其基础或核心来说,便是最恶劣道德,因而不论其余道德如何,该国所奉行的都是最恶劣的道德:一方面,它对于国民的压抑、限制和损害必定极大,而给国民的利益和快乐必定极少;另一方面,它势必背离行为的客观本性而难以被每个人实行。于是,人们遵守这种道德从而做一个有美德的人的动力、欲望、动机和意志便必定极其弱小,因而他们的品德必定极其恶劣。这就是为什么一个社会所奉行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越高,人们的品德反倒越低的缘故。这就是为什么国民品德败坏竟会与最高调的道德——利他主义道德——如影随形的缘故。反之,如果一个国家奉行功利主义、己他两利主义以及人道、自由、公正和平等的道德,那么,该国所奉行的道德,就其基础或核心来说,便是最优良的道德,因而不论其余道德如何,该国所奉行的都是最优良道德:一方面,它对国民的压抑、限制和损害必定极少,而给予国民的利益和快乐必定极多;另一方面,它必定符合行为的客观本性因而易于被每个人实行。于是,人们遵守这种道德从而做一个有美德的人的动力、欲望、动机和意志必定极其强大,因而他们的品德必定高尚。
所以,功利主义、己他两利主义以及人道、自由、公正和平等之优良道德,乃是形成国民做一个有美德的人——君子、仁人乃至圣人——的强大的动力、动机、欲望和意志之方法,因而是培养国民品德道德感情和道德意志两因素的复合方法,是提高国民品德的基本方法。
综观国民品德变化规律和培养方法,不难看出,宪政民主、市场经济、思想自由和优良道德四大制度建设均为国民总体品德或群体品德培养方法,而不是国民个体品德、个人品德培养方法。因此,这些方法并不能保证提高一个具体的、特殊的个人的品德境界;而只能保证提高一个国家的国民总体的品德境界。这些方法只能保证提高一个国家的国民总体的品德境界,因而一个国家或社会,只要实行君主专制、政治腐败,不论诞生了多么伟大的道德楷模,该国国民总体来说必定品德败坏;反之,只要实行宪政民主、政治清明,不论出现了多么十恶不赦的坏蛋,该国国民总体必定品德高尚。但是,这些方法并不能保证具体提高某一个个人的品德境界,因而一个国家或社会,不论如何专制腐败,总有一个或一些品德极其高尚的人;反之,不论如何宪政民主,总有一个或一些品德极其败坏的人。
这样一来,一个人即使有幸生活于宪政民主的国度,也未必品德良好,而仍然可能品德败坏;反之,即使他不幸生活于君主专制社会,也未必品德败坏,而仍然可能品德良好。那么,一个人究竟怎样才能具有良好和高尚的品德?
究竟怎样才能使一个人具有良好和高尚的品德?换言之,能够保证具体提高某一个个人的品德境界的品德培养方法究竟如何?说到底,国民个体品德培养方法究竟是什么?是道德教养: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道德教育是国民个体品德培养的外在方法,包括言教、奖惩、身教和榜样;道德修养是国民个体品德培养的内在方法,包括学习、立志、躬行和自省。这些品德培养方法众所周知,毋庸赘言。问题乃在于:道德教养与制度建设之关系究竟如何?
制度建设——宪政民主、市场经济、思想自由和优良道德四大制度建设——是国民总体或群体品德培养方法,它虽然不能保证具体提高各个个人的品德境界,却能够保证提高一个国家的国民总体的品德境界;而道德教养——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则是国民个体或个人的品德培养方法,它只能保证具体提高各个个人的品德境界,却不能够保证提高一个国家的国民总体的品德境界。这样一来,一个国家或社会,只要制度优良,不论该国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如何,即使该国不进行任何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该国国民总体来说必定品德高尚;而它的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不论如何恶劣、松懈乃至等于零,充其量,也只能导致极少数人品德败坏而已。反之,一个国家或社会,只要制度恶劣,那么,不论道德教育与道德修养如何,即使有最优良最努力的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该国国民总体来说也必定品德败坏;而它的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不论如何优良努力,充其量,只能造就极少数有美德的人而已。因此,作为品德培养方法,制度建设远远重要于道德教养:制度建设是大体,是品德培养的根本的、主要的和决定性的方法;而道德教养则是小体,是品德培养的非根本的、非主要的和非决定性的方法。所以,邓小平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于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