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马克思还是讲得很清楚的。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可以看出,所谓经济异化或异化经济,也就是自己做出不属于自己的关于物质财富的行为,主要讲来,也就是自己创造不属于自己的物质财富的劳动,也就是创造不属于自己而属于异于自己的他人的物质财富的劳动,也就是创造异己物质财富的劳动:经济异化、异化经济、劳动异化、异化劳动四者是同一概念。所以,经济异化就是指财富是你创造的,但是这个财富却不归你有,经济学将这叫做“剥削”,而伦理学则称之为“经济异化”。说起来,我小的时候读的那个歌谣就是对“经济异化”最形象地表达:“卖盐的喝淡汤,编凉席的睡光床,当奶妈的卖儿郎,淘金老汉一辈子穷得慌。”这个凉席,是编凉席的老汉编的,但是老汉编的却是不属于自己的凉席;淘金老汉,淘金子的,其实你是在淘不属于自己金子;说到底都是一种自己创造不属于自己财富的行为。这就叫做经济异化。
但是,人怎么会那么傻?这个淘金老汉怎么淘完金子都叫别人给拿走了?
因为有一种强制的存在。一切异化都源于强制,这是概莫能外的。经济异化则源于一种双重强制:经济强制与非经济强制或超经济强制。大家知道,这个非经济强制或超经济强制就是奴隶社会的人身占有和封建社会的人身依附。奴隶创造的财富当然不属于你,因为奴隶与家畜一样,不过是主人的一种财物,是主人会说话的动物。你说狗要是创造的什么东西——比如抓兔子——能属于狗吗?那不是完全属于狗的主人吗?对不对?所以,人身占有,就是一种非经济或超经济强制,使你发生了自己创造不属于自己财富的行为。
到了封建社会,经济异化则主要源于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之非经济强制。
农民要是离开土地就玩完了,不能不依附于土地和地主,因而就得给地主交地租,这样也就发生了自己创造不属于自己财富的行为。这是经济异化的一个起源、起因。
只是到了资本主义,经济异化才主要起因于经济强制。因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的人身是完全自由的,但是你没有生产资料,你不给资本家打工,你就活不了命。所以,资本是一种强制的力量,属于经济强制范畴。诚然,这种强制是被自愿服从的。但是,它仍然是一种强制,就像神灵是一种被自愿服从的握有每个人的祸福命运的强制一样。要不然,你想谁会去给老板打工去?
我干嘛要给他干呢?只是因为他有资本的强制力量。像现在有一些博士,给高中生去打工,因为高中生是老板,他有钱,他有资本,有一种博士们不得不服从的强迫力量。钱就是一种强制力量,钱就是迫使人们不得不服从的强制力量,它强制你自愿给他打工,受他剥削,发生经济异化。所以,资本、私有制也是一种强制,是一种经济强制,使你创造不属于自己的财富从而发生经济异化。因为资本家、私有者是生产的领导者,他们说了算,让你创造剩余价值,占有你创造的财富,这样你创造的财富虽然是你自己创造的,但是却不属于你自己,而是属于资本家,属于私有者。这就是所谓的剥削或经济异化。
可见,经济异化具有双重起因:人身占有、人身依附等非经济强制和私有财产、资本等经济强制。那么,经济异化是不是应该废除呢?应该。因为经济异化亦即剥削,是自己创造不属于自己的财富的行为,是一种经济不公、经济不公正,属于不公正范畴。公正就是同等利害相交换,就是等利交换和等害交换。因此,经济公正就是等价交换。你自己创造的财富应该属于你自己,你给社会贡献多少你就应该领回多少。这就是等价交换,这就是经济公正。但是,你创造的是十,你只得到五,另一个五被资本家、被地主、被私有者拿走了。这就是所谓的剥削,就是一种自己创造不属于自己的财富的行为,就是经济异化,就是经济不公。而不公正就是缺德的,就是不道德的,就是一种恶。所以应该消除经济异化。这就要废除和堵塞经济异化的三大根源:人身占有、人身依附等非经济强制和资本等经济强制。
因此,要消除经济异化,不但必须消除人身占有、人身依附等非经济强制,而且更重要的、越来越重要的,是必须消灭私有制而代之以公有制,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因此,马克思一再把劳动异化或经济异化的消除归结为废除私有制和实现共产主义:共产主义是社会治理的最高理想,是消除异化的真正人道社会的最高理想。因为私有制必然要导致剥削、导致经济异化、导致损人利己、导致经济不公。因此,私有制是一种恶,它不是好东西。也仅仅是因为这一点,所以历代的共产主义思想家才要废除私有制。废除私有制而代之以公有制、共产主义,没有别的原因,只有这一个原因,就是私有制必然造成经济不公因而是一种恶。这就是共产主义的全部的、唯一的根据。然而,现在非常奇怪,有一些共产党员,他们居然否认私有制是一种恶。那我要问问你,私有制如果不是恶,你干吗要废除私有制?你干嘛要追求和实现共产主义?
诚然,问题还在于,废除私有制、剥夺私有者的财产,是不是对私有者的一种掠夺,对权利的一种侵犯?这一点,我想,马克思说的还是对的。这不构成权利侵犯。因为资本、私有财产等经济强制在成为经济异化原因之前,先是其结果。因为正如马克思所言,一切资本、私有财产归根结底,都是劳动者自己创造的,都是劳动者的劳动之物化,都是劳动者的异化劳动之结果。因此废除私有制,剥夺私有者的私有财产,就是对劳动者异化劳动的一种补偿和偿还,是剥夺者被剥夺。你的资本、私有财产其实是你剥夺来的,你是从哪里剥夺来的呢?你是从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剩余价值里面剥夺来的。现在把你剥夺了,是物归原主,因而是公正的,属于“偿还公正”。所以,废除私有制是应该的,剥夺私有者的资本并没有侵犯他的权利,是符合正义原则的。
但是,这里有一个极为重大而棘手的问题,就是在什么时候才可以废除私有制?人身占有与人身依附应该立即废除,没有问题。但是私有制这个东西却不应该立即废除。恩格斯的年轻时写的《共产主义原理》和后来的《反杜林论》,说了这样一个思想,我觉得这个思想现在看来还是颠扑不灭的真理。他说,不应该一下子就废除私有制,这样做是不对的。应该在生产力已经高度发达,每个人的物质需要已经得到相对充分满足的时候,才应该废除私有制。因为在生产力还没有高度发达,每个人的物质需要还没有得到相对充分满足的时候就废除私有制,并不能消灭剥削和经济异化。恩格斯说,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的领导者,就会把对社会的领导变成对群众的剥削。这样你虽然废除了私有制,但是你没有废除私有制的恶果,没有消灭经济异化和剥削。只不过剥削者变了:在资本主义等私有制社会,剥削者是资本家和地主;而在你废除了私有制的公有制社会,它的剥削者不再是地主和资本家,而是官员,是大大小小的各级官吏!因此,只有在生产力已经高度发达,每个人的物质需要已经得到相对充分满足的时候,废除私有制才能够废除它的恶果——经济异化和剥削,而消灭剥削和经济异化乃是废除私有制的唯一理由。
另一方面,在生产力还没有高度发达、每个人的物质需要还没有得到相对充分满足的时候,废除了私有制必然要导致效率低下,出现“公共餐桌”的悲剧。因为在生产力还没有达到相当发达,人的物质需要还没有得到相对充分的满足,这个时候人们的思想觉悟注定是不能得到普遍提高的。因为“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人的高级需要是低级需要相对满足的结果。人的道德觉悟是人的一种高级需要,因而在生理需要、物质需要这些低级需要得不到相对充分的满足的时候,人的高级的需要就不会产生,或者会很少,或者是不充分的产生,在这个时候,国民的品德绝不可能普遍的提高。所以,无论按照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还是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说,人的道德觉悟的普遍提高都只有以生产力充分的发展、每个人的物质需要得到相对充分满足为前提。
只有人的思想觉悟普遍提高的时候,公有制才可能有效率;否则,在生产力不够发达、人的思想觉悟不够提高的情况下,只有私有制才有效率,而公有制注定是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的。因为,在私有制社会,私有者如果盈利就占有全部利润,如果亏损就要负担全部亏损。这样,私有制就会极大地、充分地调动私有者的生产积极性,他就会玩命干,因而是一种高效率经济。相反,在公有制社会,企业领导者要是把生产搞上去了,盈利了,并不能占有全部盈利、利润,而只能占有利润的极小部分,亦即奖金;你亏损了也不负担全部的亏损,你只是负担一小部分亏损,也就是奖金没有了。你想,有无奖金这么一点利益能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吗?所以,公有制注定是一个低效率的经济,因而被西方学者称之为“公共餐桌”的悲剧。效率低下,说来说去,谁受苦?还是劳动者受苦。相反的,效率提高,谁受益?资本家当然是受益者,但劳动者无疑也是受益者之一。
因此,在生产力还没有高度发达,人的物质需要还没有得到相对充分满足的时候,私有制虽然是一种恶,但是它能够防止更大的恶,能够避免更严重的经济异化和效率低下,因而是一种净余额为善的恶,是一种必要恶,说到底,就是一种善了。所以,在生产力还不够发达、人的物质需要还没有得到相对充分满足的时候,这个时候,私有化是一种进步的浪潮。据此,你就可以领会刘少奇所说的那句话——资本家剥削我剥削得越多越好——的真理性了。那么,究竟在什么时候才应该废除私有制呢?有人说私有制既然符合人性就不应该废除它,这是错误的。符合人性的东西未必就是善的、应该的。因为人性本身就有善恶之分:符合善的人性的东西,如某某有同情心,是善的,因而应该扩充、发扬;符合恶的人性,如某某有妒忌心,是恶的,因而应该压抑、消除。
私有制只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亦即在生产力还不够发达因而每个人的物质需要还没有得到相对充分满足的时候——才是必要的恶,才是善的。
当私有制使经济高效率地发展,终于使生产力高度发达,从而每个人的物质需要得到相对充分的满足的时候,私有制的末日就到来了。在这个时候,人们的物质需要都得到了相对充分的满足,比较高级的需要——如自我实现成名成家和做一个好人的道德需要等等——便取而代之,开始主宰人们的行为,从而使人们的道德觉悟得到普遍提高。只有在这个时候,私有制、剥削、经济异化才完全是有害无益、不公平、不道德、具有负价值的东西。只有在这时,才应该废除私有制实行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只有在这时,废除私有制实行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才能既消除剥削和经济异化,又能保障公有制经济高效率发展。
所以,共产主义一定要实现,它不仅仅是一种理想,它的实现是一种必然的、铁的定律。因为私有制社会无论多么美好,注定是一个存在着剥削和经济异化、经济不公正的社会。只有公有制或共产主义才可能是公正的社会,才可能是一个经济公正的社会。更确切些说,共产主义社会首先是一个经济公正的社会,是一个公正的、没有剥削和经济异化的社会,即每个人都等利交换、按劳分配,你劳动多少就得到多少。这是私有制注定做不到的,而只有公有制才能做到的。所以只有公有制,只有共产主义社会才可能是一个经济公正的社会,而共产主义社会也一定是要到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这是共产主义最根本的甚至是唯一的特征,至于怎么分配、那个社会人的觉悟到底是怎么样的等等,都不是共产主义的本质特征。
但是,共产主义不应该按需分配。按需分配固然美好,但是按需分配不可能是公正的:它或者是不公正的,或者是仁爱的。因为按需分配,就是谁需要的多就得到的多,多劳的人可能需要的少,那他得到的就少了,那多劳的人应该多得的权利就被少劳的人侵犯了。按需分配是美好的却不是公正的。当然,在以爱为联系的社会——如家庭——里实行按需分配,并不是不公正的,但你也不能说它就是公正的。按需分配根本就不是一个公正的原则。在以利益为联系的社会里,按需分配就是一个不公正的原则;在以爱为联系的社会如家庭里,按需分配就是一个超越了公正不公正的仁爱原则。